二、判決意見及其兩個主題:訴訟當事人的平等和《第十修正案》
(一) 判決意見結構
1. 由布蘭代斯起草的法院意見分成四個部分(第三部分是真正令人震撼的部分)
2. 第一部分:查爾斯·沃倫(Charles Warren)教授(傳奇色彩的哈佛大學教授——[腳註:許多人相信沃倫教授是電影《寒窗戀》(The Paper Chase,又譯《平步青雲》)中的金斯菲爾德(Kingsfield)教授的原型])進行了著名的歷史研究【查爾斯·沃倫:"對1789年《聯邦司法法》歷史的新領悟",載《哈佛法律評論》第37卷,第49、51—52、81—88、108頁(1923年)】——審視了最初《裁判規則法》文本後得出結論:起草者的意圖是要求聯邦法院適用州的法律——制定法和普通法——將它們作為聯邦法不適用事項的判決規則——[腳註:一些人不同意沃倫的結論——見威爾弗雷德·J.里茨(Wilfred J. Ritz),《改寫1789年〈聯邦司法法〉的歷史》(Rewriting the History of the Judiciary Act of 1789),第148頁(1990年)]——不管沃倫教授的結論是否正確,聯邦最高法院也注意到了對斯威夫特案所引起的縱向法律不統一的廣泛批評,特別是黑白計程車案判決後的批評
3. 第二部分:聯邦最高法院率直地承認斯威夫特案確立的理論——即聯邦法院將悟出一個真正的一般普通法供州法院遵從——在實踐中已經以失敗告終——州法院堅持其自己對一般普通法事項的看法——所期待看到的先驗性的/普遍的一般普通法並沒有出現——該事實引發了縱向法律不統一的問題和法院所稱的斯威夫特案的"有害(mischievous)"後果
4. 聯邦最高法院的核心分析(第二部分):"在努力提升全美國法律的統一時,該原則卻妨礙了州執法的統一。"因為能訴諸聯邦法院的那些人擁有了適用不同體系的一般普通法的途徑,斯威夫特案"引出了非州民(non-citizens)對州民(citizens)的嚴重歧視。它使得根據不成文的'一般法律(general law)'所享有的權利,因為在州法院還是聯邦法院尋求執行而變得不同;而選擇應在何法院裁判權利的特權被授予了非州民(non-citizen)。因此,該原則使得法律的平等保護變得不可能。"
5. 提到"法律平等保護"時聯邦最高法院說的不是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相反法院關注的是由縱向不統一所引起的不公平類型——具體說能援引異籍管轄權的人(在聯邦法院)有途徑獲得在州法院不能獲得的法律——"訴訟當事人平等"(litigant equality)的基本理念——類似情況下的當事人應受到類似的待遇
6. 在第二部分判決意見最後一段聯邦最高法院似乎清楚導向推翻斯威夫特案——為達到目的法院要做的全部是認定《判決規則法》中的"眾州的法律"表述包括了一般普通法類型的州的裁判法——但法院接著做了轉向:"如果只是涉及成文法的解釋問題,我們就不應準備放棄一個在近一個世紀時間裡獲得如此廣泛適用的原則。"
7. 在第二部分最後一句法院宣布:"但所遵循路線的違憲性(unconstitutionality)現在已經變得清楚,迫使我們[推翻斯威夫特案的結論]。"——在一個沒有當事人提出應推翻斯威夫特案的案件中法院推翻了斯威夫特案——且不是僅僅以對《裁判規則法》解釋事由為依據而是以憲法事由為依據——斯威夫特案不僅曲解了《裁判規則法》而且違反了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