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司法文件】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指引(一)(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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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机制
67.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实施防范虚假诉讼全流程记载提示制度,发现存在虚假诉讼疑的,将发现的疑点、采取的措施等有关情况记载附卷、及时报告。 68.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当事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重点核实当事人信息,发现存在虛假诉讼嫌疑的,进行必要标记,以提示审判人员进行重点审查。 69。对于涉嫌虚假诉讼的,承办法官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审查相关疑点,并在审理报告中进行记录,提交合议庭评议,合议庭将相关评议情况记入合议笔录。 70.对于简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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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57.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点甄别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1)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夫妻、亲属、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合伙人、长期经济往来等特殊关系; (2)仲裁裁决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作出仲裁裁决的主要证据存在伪造、变造嫌疑; (4)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明显不符合常理; (5)当事人就作出仲裁裁决的相关基本事实陈述前后矛盾; (6)其他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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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参与分配程序案件
54.参与分配程序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点甄别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1)申请参与分配的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夫妻、亲属、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合伙人、长期经济往来等特殊关系; (2)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询间,或者到庭后表现异常; (3)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4)多个债权人集中申请参与分配且执行依据均系和解后达成协议或者协议系司法确认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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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执行异议案件
51.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点甄别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1)案外人、利害关系人、执行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夫妻、亲属、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合伙人、长期经济往来等特殊关系; (2)申请人主张执行异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提交的证据存在伪造、变造嫌疑; (4)当事人陈述前后矛盾; (5)一方当事人承认于已不利的事实明显不符合常理; (6)当事人本人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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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物抵債”协议纠纷
48.“以物抵债”协议纠纷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点甄别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1)“以物抵债”协议当事人存在特殊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具有共同利益: (2)涉案抵债財产的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正常价格;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抗拒询间,委托代理人对“以物抵債”协议签订的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4)抵债人存在大量的債务纠纷,且涉案财产属于其主财产; (5)当事人对债权債务发生的事实以及“以物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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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45.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点甄别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1)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存在特殊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具有共同利益; (2)涉案房屋属于拆迁区划范围内的房屋; (3)出卖人存在其它涉及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和银行抵押权纠纷; (4)出卖人存在大量的债务纠纷,且涉案房屋属于其主要财产; (5)涉案房屋买卖的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正常价格; (6)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伪造、变造的嫌疑; (7)其他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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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42.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点甄别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1)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具有共同利益; (2)起诉时间距离买卖合同履行时间久远; (3)证据存在伪造、变造可能; (4)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不合常理; (5)当事人明显不具备生产、销售、付款、使用能力; (6)买卖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正常价格; (7)大宗货物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交付; (8)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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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案件指引
(一)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38.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点甄别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照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可能; (4)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双方当事人对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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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虚假诉讼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32.公职人员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虛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通报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33.经审查认定诉讼代理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1)造规接受对方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给付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恶意串通,侵害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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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于以涉嫌虚假诉讼为由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以及依照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认定虚假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5.对于以涉嫌虚假诉讼为由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尤其起诉主张撤销的生效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综合判断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通过询问、调阅案件卷宗等方式进行审查,不能简单以起诉时没有提供足够证据材料为由不作进一步审查,亦不能对主张涉虚假诉讼的起诉不作适当实质审查即予以受理。 26.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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