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搜索到帖子140314篇,用时555ms。


(多个侃吧可使用空格隔开)
(多个用户可使用空格隔开,IP中可以使用“*”符号表示IP段)

回复:【专题】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

8-28 · 债权人直接受偿原则是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直接从股东应缴纳出资中受偿,以实现其债权。其主要理由是,将债权平等演绎为债权实现的平等实无必要。况且,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低于《企业破产法》第2条所规定的达到破产界限的两种情形,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质言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是在公司未达到破产界限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新《公司法》为债权人设置的一种高效实现其债权的路径...

回复:【专题】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

8-28 ·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诉讼实现的价值判断
    新《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该条规定对2013年《公司法》确立公司注册资本完全认缴制以来,非破产与清算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能否加速到期的长期理论纷争给予了直接的立法回应。作为一种事后救济制度,该条规定在明确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触发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前提条件的同时,也确立了二元主体的模式,即有权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的主体有公司和...

回复:【专题】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

8-28 · 2023年完成修订、2024年起实施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再度修改了公司资本缴纳制度,重新引入法定最长认缴期限制度,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五年期限认缴制,实现了股东出资由完全认缴到限期认缴的制度转变。在修改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缴纳制度的同时,基于对股东与公司及其债权人保护利益之衡量,以保护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而限制股东意思自治和牺牲股东期限利益为导向,新《公司法》第54条增加了有限公司非破产与清算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的加速到期制度。这不仅成为新《公司法》修改的亮点,也因其涉及如何处理股东和...

回复:【专题】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

8-28 ·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诉讼实现
作者:杨秀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回复:【专题】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

8-28 · 笔者期待上述初步思考能抛砖引玉,实质推进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协同实施之一般分析框架的形成与优化,进而在制度上确保新《公司法》的科学有效实施。

回复:【专题】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

8-28 · 程序要素与诉讼规范的动态调整
    随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互动与交融,无论是公司法学研究的“重实体,轻程序”还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民事,轻商事”均得到实质缓解。尽管如此,制约两法协同实施的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并未被彻底消除,程序要素和诉讼规范亟待动态调整。
    公司法中的程序要素较为普遍存在静态化和实体化之趋向。《公司法》第57条第2款宜界定为一般诉讼指引规范,即提示股东可提出提供查阅之给付诉讼。然而,受静态化和实体化之影响,知情权可能被理解为只能在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时才授权股东向...

回复:【专题】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

8-28 · 程序要素与诉讼规范的类型整合
    新《公司法》中的程序要素和诉讼规范呈现出三个基本类型。其中,程序要素主要表现为一般诉讼指引规范,诉讼规范则集中呈现出特殊起诉条件规范和公司诉讼实体规范等两个基本类别。考虑到我国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民事,轻商事”的窠臼,新《公司法》的若干程序要素并不旨在提出新的起诉条件或构造新的诉讼类型,而是将相关民商事争议指引到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中去,以方便商事主体向法院主张权利,如《公司法》第16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到第234条的指引,《公司...

回复:【专题】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

8-28 · 新《公司法》中的程序要素与诉讼规范
    以诉讼场景为参照,新《公司法》不乏程序要素和诉讼规范。其中,前者是对一般诉讼规范的指引;后者则对起诉条件和诉讼构造加以修订,并对公司诉权予以专门规定,进而促进公司纠纷的科学处理,例如《公司法》第189条股东代表诉讼对原告适格、诉之利益以及判决效力的特别规定,再如《公司法》第25条、第26条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之诉实体审理结构的特殊安排。就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而言,民商事实体法主要负责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2...

回复:【专题】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

8-28 · 协同实施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
作者:任重,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公司法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康蓬勃发展的制度保障和时代见证。作为1993年颁布以来的第2次修订(与修正相区别),2023年《公司法》以前所未有的修改体量而被实务界与理论界誉为新《公司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切实实施新《公司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新《公司法》的颁行为契机,本文重点探讨新《公司法》中程序要素与诉...

【专题】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

8-28 · 任重:协同实施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
杨秀清: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诉讼实现
冯珂:程序法如何规制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以上三篇出自《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