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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红卫,汪文清.程序法文化引论[J].时代法学,2011,9(01):46-49.
关键词:程序法文化;传统程序法文化;现代程序法文化
摘要:程序法文化是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和一定民族范围的人们对各种程序性法律、制度、观念和一系列程序活动的整体性认识和评价,程序法文化具有抽象性、地域性、多元性、群体性和延续性等特点。程序法文化有制度程序法文化与观念程序法文化、传统程序法文化与现代程序法文化、西方程序法文化与中国程序法文化之分。中国传统程序法文化以尊尚权力、程序实体混同、程序虚无、"厌讼"等为特质,中国现代程序法文化则以尊重权利、程序独立、程序法治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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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登科.当事人主导抑或法院主导?——传统民事诉讼模式的误判与归位[J].时代法学,2010,8(03):44-49.
关键词:诉讼模式;辩论主义;对抗制
摘要:将"辩论主义"或"对抗制"作为传统民事诉讼模式的识别标准,都存在以偏概全的缺陷。在"当事人主张论证——法院裁判"的基本构造下,从程序运作层面、案件事实层面和法律适用层面三个层面考察,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从来没有绝对的当事人主导或法院主导。诉权和审判权之间协调配置是各国传统民事诉讼程序设计的共同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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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论民事司法成本的分担[J].中国社会科学,2016,(02):93-113+206.
关键词:审判成本;诉讼成本;权利保护;司法改革
摘要:司法成本既体现着正义分配的一般性原则,也展示着国家、当事人和市场间的合作与博弈。在整体上对民事司法成本解构,而非将其限缩为诉讼费用进行局部的观察分析,能够为审判成本和诉讼成本的分担找到正当化根据,并厘清公共成本与私人成本的界限。以此为基础的司法成本第一层次分担规则,致力于在国家司法公共资源投入和当事人诉讼负担之间建立平衡关系。以诉讼成本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为核心的第二层次成本分担规则,则既要为诉讼费用的分担设定公平正义目标,也要兼顾成本机制对诉讼制度的调节功能,在整体上促进司法制度的完善。司法成本第三层次的分担规则,则应注重发挥法律服务市场及社会组织在诉讼成本分担上的作用,其成效取决于职业伦理建设及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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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柯荣住.诉讼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及其解释——以契约纠纷的基层法院判决书为例的经验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2,(02):31-43+205-206.
关键词:逆向选择;模糊契约;契约纠纷;裁决
摘要:本文指出 ,在司法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着逆向选择效应 ,它使得在那些最应该发挥作用的场合 ,法律反而不能起到应有作用。作者以北京某基层法院的契约纠纷判决书为研究对象 ,试图通过对原被告的胜诉情况、违约原因及其裁决等方面的分析 ,揭示并解释目前存在于司法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效应。作者发现 ,如果缺乏信任和良好法律体系 ,导致诉讼的原因一般不是因为契约的模糊性 ,相反 ,故意违约并引发诉讼更主要是人们的策略性选择。因此 ,原告的高胜诉概率和高违约概率现象并存 ,同时违约案件的案情都比较简单 ,辩护理由也简单 ,甚至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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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新.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J].中国社会科学,1994,(01):3-22.
摘要:本文认为,中国法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对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对于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及顺利运行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改革的背景在于审判工作的功能转移和法院在社会体系内的地位变化,改革是法院在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新的条件下对民事、经济审判中效率性问题和正当性问题作出的一种反应。作者导入了“调解型”和“判决型”这两种关于程序结构的理论模式来分析审判方式改革所具有的含义和面临的困难。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指出,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在于调解过程和判决过程的分离及重新有机地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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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互联网司法的正义体系[J].中国法学,2024,(01):124-144.
关键词:互联网司法;在线诉讼;人工智能司法;数字正义
摘要:互联网司法的正义性是司法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与人工智能司法构成当代互联网司法的基本面貌,互联网司法的多样化样态带来了差异性正义诉求,以及进行合理融贯性论证的要求。首先,互联网司法改变的是司法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方式,其分配既要在工具角色上贯彻需求原则与比例原则,提升互联网司法的效率与便利度,又要在功能角色上贯彻平等原则与贡献原则,实现新型司法资源的分配正义,并借助互联网法院的行政司法职能实现互联网治理。其次,以互联网技术为主导的在线诉讼改变了司法场所,相应地改变了当事人程序参与和程序控制的方式,在线诉讼一方面需要遵循传统程序正义的规范标准,另一方面尚需借助主观程序正义所蕴含的社会评价机制,以增进社会对诉讼程序与结果的信任。最后,人工智能司法中算法和区块链的司法运用使特定事项的自动化判断成为可能,在复制人类法官“外观”辅助或替代司法判断的同时,应设置纠偏系统和事后审查机制,以确保判断的准确、透明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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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铁川.正确认识和评价马锡五审判方式[J].中国法学,2023,(06):45-61.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集体司法智慧;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能动司法
摘要:马锡五审判方式虽以马锡五名字冠名,但实为中国共产党人集体司法智慧的结晶。之所以提出正确认识和评价马锡五审判方式,一是因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根植于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体现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全过程能动司法理念,而不同于域外局限于法庭审判中的司法民主和能动主义。二是因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没有过时,我们正在把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调解传统,进一步发展为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正在把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重视实质性化解纠纷的传统,进一步发展为诉源治理;正在把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司法便民传统,进一步发展为科技赋能的“共享法庭”。深入开掘中国红色法律文化资源,是构筑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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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严炎.论民事诉讼中的协同主义[J].中国法学,2020,(05):284-302.
关键词:协同主义;辩论主义;职权主义;言词辩论;释明
摘要:协同主义在我国要从理想变为现实,学界的研究必须实现科学转型。研究重点应从协同主义的模式之争,理想与现实之争等偏理论性的研究转向理想如何变为现实,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的协同主义和如何保障我国协同主义正常运行的研究。法律对诉讼三方的权利义务要重新分配,当事人负有促进诉讼的义务,法官负有释明的义务,违反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协同主义的要求,在诉答阶段原告应提供能够支持其诉求的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被告要对原告的主张表明态度,否认原告的主张应说明理由。法官要对原被告的诉答和质证予以必要的释明,诉讼三方协同确定争点、排除疑点,提升诉讼的透明度,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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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杏飞.对我国民事诉判关系的再思考[J].中国法学,2019,(02):279-302.
关键词:诉讼请求;法律关系;释明;诉判关系
摘要:基于当事人主义的法理、尊重程序主体性的需要与保持法院中立性之要求,法院的审理对象和范围应该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持一致,既不能超判,也不应漏判。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与法院的认定不一致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要求法院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对法院未告知、当事人不变更的处置尚缺乏明确的规范。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优劣互见的处理方式。回归民事诉讼公正、有效率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尤其是扩大一审解纷机能之需要,遵循民事诉判关系的基本法理,从健全与完善诉讼请求的合并规则并辅以法院的释明两个方面来合理构建民事诉判关系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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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民事诉讼的社会化[J].中国法学,2018,(01):28-52.
关键词:诉讼社会化;诉讼模式;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
摘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社会化民事诉讼通过"以当事人为中心"及"以当事人为主体"的制度构建能够落实上述理念。社会化民事诉讼制度所强调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民事诉讼向社会提供连续、平等的纠纷解决服务,满足人民在新时代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社会化民事诉讼制度所强调的程序的公共性,则要求法官对诉讼过程进行积极干预,消除当事人间的诉讼势差,保障民事司法的社会共享。在国家与市场关系角度,通过社会化改革,民事诉讼制度可弥合市场经济对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社会管理对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差异性诉求,发挥民事司法在市场经济与社会管理、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之间的沟通媒介功能。制度构建中应以诉讼合作原则及实体真实观念为重心,合理安排法院与当事人的诉讼分工,调和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关系,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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