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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新.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中国法院的财政保障与法官激励[J].法学家,2010,(04):132-137+179.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成本;司法效率;法官激励
摘要: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法院的财政保障构成了司法成本的主要问题。从长远的观点看应建立中央统一的司法财政与决算制度。此外,为了有效遏制司法腐败和从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渐进和配套的制度改革,将法官从一般公务员系列里独立出来并给予相对高的报酬仍应作为司法改革的一个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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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晓彦,俞荣根.“陪审”一词的西来与中译[J].法学家,2010,(01):40-53+177.
关键词:“陪审”;“陪审员”;中译
摘要:"陪审"、"陪审员"等不是中文固有词汇,而是西学东渐背景下之"舶来品"。这一组词汇的中文翻译和定型差不多纵贯整个十九世纪,历经中译名混乱的知识性介绍时期——中国知识精英向外寻求真理的中译名模仿时期——推进政制改革的中译名定型时期——《会审章程》和立宪修律中译名进入法案成为法定名等四个过程。陪审制作为一项司法审判制度在清末修律中试图加以移植,可能借鉴了日本的某种经验,但"陪审"、"陪审员"作为一组中文译名并非经日本转手才进入中国,它们在中国的翻译和定型应主要归功于以上海公廨为载体的域外法律制度的位移、来华外籍人士和传教士的传播西法西制的努力和本土有识之士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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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龙,范愉.非职业法官研究:理念、制度与实践[J].法学家,2009,(04):148-156+160.
摘要:为推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成果,搭建论文品评乃至学术评价之平台,《法学家》专辟"博文精萃"一栏。该栏目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论文要旨",由博文作者对其博文进行全面系统而重点突出的介绍,一般宜包括如下要素:博文的体系架构;博文每章节的主要内容;博文的主要特点;博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博文所研究领域的课题展望。其二是"论文评议",可以是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审查意见,或者评审专家的点评,具体宜包括如下要素:对论文的总体评价;对论文的体系及各章节的评价;对论文创新的评价;指出论文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敬请关注并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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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寿康,李剑.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专门化问题研究——以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为视角[J].法学家,2008,(03):59-65.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化
摘要:为提高诉讼效率、统一执法尺度,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已逐步成为一个国际趋势。德国设立专门的联邦专利法院,由法律法官和技术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专利效力案件,在解决法官对技术问题的司法认知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在考察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制度历史变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我国审判组织专门化的利弊,为将来的改革方案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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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清,赵旭光.精英话语与民众诉求——对中国司法改革理论和实践的反思[J].法学家,2006,(05):130-137.
关键词:精英话语;民众诉求;司法改革
摘要:我国的司法改革在精英话语的主导下,忽视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最基本诉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数量呈现递减趋势及与之相对应的信访数量大幅攀升从侧面反映了这个问题。由于没有考虑到中国国民的现实承受力和司法的基本条件,导致审判方式改革后的司法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为民所用。司法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必须加强实证研究,充分考虑国情,在中央的整体规划下合法进行,并且应该在判断改革目标、评价改革成果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人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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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理念及技术的形成与确立[J].法学家,2005,(04):40-51.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司法理念;司法技术
摘要:本文根据陕甘宁边区司法档案、边区政府文件、当事人日记等第一手资料,对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的司法制度、司法理念及司法技术形成的过程和基本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与条件以及当时社会各界对其的反映和评价。本文的目的是希望上述努力能加深对我国现实司法制度,特别是司法理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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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森.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法学家,2005,(03):1-9.
摘要:<正> 很高兴来到人民大学法学院。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情况,重点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司法行政是与司法有关的行政或行政管理。有司法的地方就有司法行政。所以从东方到西方各国法律制度普遍设有司法行政制度。从大多数国家的制度设计看,司法行政的内容首先包括对司法机关主要是法院的人、财、物的管理;其次是对那些与司法审判密切相关活动的管理,如裁判的执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协助以及有关司法政策等等。这些活动不是司法审判活动,但对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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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山.论司法权的人民性[J].法学家,2003,(06):121-127.
关键词:国家;司法权;人民性
摘要:虽然现实中的司法权由国家行使,但司法权在本质上具有人民性。司法权的人民性是指司法权在本源的意义上属于人民所有;在性质上应当并可以由人民直接或部分地直接行使;在现实的意义上需要人民直接参与司法权的行使。根据司法权的人民性观念,应将职业性法官视为代表人民行使司法权者,应当通过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使人民群众直接参与行使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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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铭山.法官职业化与现代司法观念[J].法学家,2003,(03):3-9.
摘要:<正> 我不是宣读论文,只是就法官职业化和树立现代司法观念问题谈一谈看法。由于职业的关系,我的视野总是局限于当前司法实践,至于理论上的探讨几乎没有做什么,今天我讲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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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法院、法官与司法改革[J].法学家,2003,(01):3-10+43.
摘要:2002年12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了"大法官讲坛"开幕式暨首场演讲,借此拉开了"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名家法学讲坛"三大讲坛的序幕。三大讲坛的设立,是人大法学院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大举措,目的在于通过邀请国内外法律实务、法学研究领域中最有影响的大法官、大检察官、著名法学大家等登坛讲演,将"三大讲坛"建设成为国内外法学领域最高层次、最高水平、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品牌,以推动我国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探索"坚持实行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途径。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校友肖扬出席讲坛开幕式,并做了首场演讲。在此,本刊特载肖扬首席大法官的演讲全文,以飨读者。有关"大法官讲坛"开幕式及三大讲坛的情况,详见本刊"法学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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