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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明志.我国司法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初探[J].法学,2010,(05):135-143.
关键词:司法突发事件;类型;构造;缺陷;完善
摘要:司法突发事件不同于一般应急机制中的突发事件。只有这些事件影响了司法权正常运行的才属于司法突发事件,如果没有影响司法权的正常运行,则不构成司法突发事件。司法应急法律机制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保持作为司法资源的法院、法官在审判程序当中与作为司法对象的案件之间的合理配置与平衡,其主要构造应包括四个方面:调整法院设置;调整法官岗位;调整审判程序;调整案件管辖。司法应急法律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必须以现有司法制度为基础,是对现有司法制度的进一步补充或完善,而不是对现有司法制度的实质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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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子良.地方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能动性思考——兼论区域司法环境软实力之提升[J].法学,2010,(04):153-160.
关键词:地方法院;司法改革;能动性;司法环境;软实力
摘要: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司法发展的不平衡,这是地方法院在司法改革中需要发挥能动性的社会背景;当前地方法院不可能超然于地方社会治理的区域布局,决定了地方法院服务的"大局"首先只能落足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这是地方法院在司法改革中需要发挥能动性的体制背景。地方法院发挥能动性并不与司法统一性相矛盾,更非纵容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司法统一原则不排斥基本法律规范统一下各地具体标准的差异;而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最大危害不在于地方司法标准的差异而在于地方司法标准的不确定。从长远看,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必将恶化区域司法环境,损害区域发展竞争力。区域司法环境属于区域发展竞争力中的软实力,地方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能动性发挥应置身于提升区域司法环境软实力的大境界之中。文章还对地方法院在司法改革中能动空间的总体界定和区域司法标准的规范化作了原则性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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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胜强.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J].法学,2010,(01):121-132.
关键词:法官;法院;能动;克制;审判管理体制
摘要: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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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申.法官思维的理性依托于司法审判之既有理念[J].法学,2009,(12):92-101.
关键词:思维;法律思维;法官思维;基本特质
摘要:思维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活动,作为这种精神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是理论、学说和思想体系。法律思维作为现代法律科学中的一个概念,与一般的法律职业相关,它是法律职业者在长期法律实践中所形成的观察、思考、分析和判断法律问题的方式或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所作的任何裁判都是其思维活动直接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法官的思维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思维包括"根据法律的思考"和"关于法律的思考"两种法律方式。司法审判的目的是法官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中,寻找"什么东西值得认识"的思维所规定的。司法审判是受法官已经获得的"前见"所决定,这些"前见"规定着法官思维的质量,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前见"就有什么样的思维广度和深度。法官思维特征属于司法理念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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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文.法院审判核心领域的保障与案件管理[J].法学,2009,(10):110-116.
关键词:司法审判;核心领域;司法行政权;司法资源;案件管理
摘要:案件管理本质目的在于为审判核心领域工作的运行提供支撑,改善法官的工作条件,保障诉讼法赋予法官审判权的运作。通过案件管理:一方面使法官只须专注审判核心领域工作,而不用再分心处理审判外部领域工作,从而减少法官所负担案件的实际工作量,减缓法官办案承受的压力,使法官有充分时间关注开庭和撰写法律文书,及时、有效和妥当处理案件;另一方面通过案件管理改善法官的工作条件,通过控制诉讼的进程,以求迅速有效地处理繁琐耗时的诉讼程序,降低法院和当事人的司法成本,加速案件在法院的流动。通过让当事人广泛参与案件管理,协同审判外部领域的工作,实现审判与当事人的需求和期待的对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满足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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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兴广.法院案件效率管理的调查分析——以杭州中院案件审判实践为基点[J].法学,2009,(10):117-123.
关键词:司法高效;司法公正;案件管理;科学
摘要: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呈现突飞猛进的增长,司法效率遇到了空前挑战。面对日益严峻的积案形势,如何在确保裁判公正的基础上,以尽可能高的效率来满足民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是当前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推进中级法院司法高效建设,关键要健全完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案件审判的科学化管理,同时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改革不相适宜的诉讼制度,并优化软硬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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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民意审判与审判元规则[J].法学,2009,(08):3-15.
关键词:民意;审判;元规则
摘要:现代民意可以区分为大众民意和法律民意两大类,涉案民意是大众民意之一种。"审判当考量民意"这一主张中的民意是所谓涉案民意。作为大众民意一种之涉案民意所具有的多元性、易变性、非理性、易受操纵性、案后性等特点决定了涉案民意不应当成为审判的依据。在现代,民意审判违反法治原则,具有违法性。学界主张的民意审判的理由都经不起法理上的推敲。能否依民意审判其实是个审判元规则问题。审判元规则是终极意义上的"选择审判规则"的元规则。人类司法史上的审判元规则经历了民意审判、法律优先、法律唯一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理论与审判实务上都已经确立了法律唯一的审判元规则。我们现在面临的任务是如何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精神,进一步落实这一现代审判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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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民主[J].法学,2009,(02):3-16.
关键词:司法民主;大众化;司法职业化;司法独立
摘要:民主的主要含义不是主体意义上的,而是一套保障人的尊严的制度与规范体系,司法民主是与此相关的要素的综合。由于对司法民主作"大民主"式的误读,产生了长期将司法民主与大众司法等同、将司法民主与司法职业化和司法独立对立起来的认识。这一认识上的偏差已经对中国的司法产生了严重误导,甚至可能会促使司法改革倒退。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大众司法就其主要倾向是非民主的。司法职业化和司法独立是司法现代化的产物,它们是司法民主的必要条件。我国的司法民主化建设必须抓住以下几点:坚持司法职业化的方向;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人民化";提高司法规范的民主含量,将宪法规范的民主权利迅速具体化;进行司法独立的制度建设,使司法真正能担当起人权守护神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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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义.“监督”与“制约”不能混同——兼论司法权的监督与制约的不同意义[J].法学,2007,(10):3-6.
关键词:监督;制约;司法;法院
摘要:"监督"一词经常出现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其他正式文件中,而"制约"一词却很少出现在正式法律文件的文本中。这可能会导致一些误解,使人们误以为"监督"是权力约束的主渠道,并忽略"监督"可能产生的问题。对司法权的约束,需要发挥监督与制约两个方面的作用。事实上,两者是不能互相取代的,"制约"比"监督"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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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中国近现代史上的法官职业[J].法学,2006,(10):3-16.
关键词:法官职业;中国近现代史;困惑
摘要: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法官一直是一个令从业者极为尴尬的职业。严格的任职条件,职责中事关他人生命和财产定夺的权力,加之“官“的称谓,使其无论从那个角度讲都应该成为一个令人趋之若骛,并使他人艳羡的职业。然而,一百年来,除却极少的一些时间之外,在绝大多数年份里法官却一直是国人们发泄不满、纷纷指责的主要对象之一,与此同时那些正直的司法从业者们也极少感受到职业所带来的尊严、荣耀与快乐,相反内心却经常处于一种才华无处施展、欲罢不能的极度痛苦与煎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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