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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莉.比較與啟示:中國法官遴選制度的改革與優化[J].現代法學,2015,37(04):31-40.
關鍵詞:法官遴選;兩大法系;遴選模式
摘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推進法治專門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和職業化的建設目標。各試點法院紛紛依據改革的頂層設計制定法官遴選方案。然而,一些法院在改革過程中卻忽略了法官遴選的一般規律,同時也面臨著法院內部強大的壓力甚至阻力。兩大法系的經驗表明,司法傳統和訴訟價值對法官資格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中立權威的專門機構在遴選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法官培訓已經成為主要的考核指標。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深入,法官遴選制度改革勢必要根據其一般規律、法官職能以及法官員額制等相關的司法改革措施,在面臨的困境中進行相應的調整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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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啟川.訴訟外行政權與司法權的關係構造及其路向——以原平縣交警與華陰市法院「執法碰撞」為例的展開[J].現代法學,2015,37(02):182-193.
關鍵詞:交通警察權;行政權;司法權;憲法構造;訴訟外
摘要:現行法律規範並未為訴訟外化解行政權與司法權之間的"碰撞"提供直接的制度支撐。究其根源在於,我國憲法缺乏對處理訴訟外行政權與司法權關係的頂層設計,並且已有條款關涉的"伏勢"制約機理,存在嵌入新場域的難度。經深入分析發現:當前權力的憲法構造具有歷史局限性,與當下法治的現狀並不契合,而且,當下我國已經具備構造訴訟外權力關係的基礎與條件。因此,應當將訴訟外兩者之間的關係納入憲法關懷的視野,並應以"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憲法精神加以指引。基於此,進一步探究訴訟外行政權尊重司法權的限度,並提出通過架構訴訟外導向性機制,以確保訴訟外兩種權能運轉良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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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顯.現代性與後現代性之間的中國司法——訴訟社會的中國法院[J].現代法學,2014,36(01):3-8.
關鍵詞:中國司法;訴訟社會;現代性;後現代性
摘要:訴訟社會是社會轉型和法治現代化的必經階段,隨著經濟市場化和快速融入全球化,中國已經進入訴訟社會。訴訟社會具有彰顯公民理性和社會文明,彰顯現代司法價值和公信,彰顯法律與司法的公正性與確定性等現代性與後現代性表徵。在當下中國,訴訟社會在表徵法律與社會現代性的同時,也存在司法機制扭曲、司法尊嚴和權威嚴重削弱、司法地方化傾向加劇、司法行政化日益嚴重、司法公信力缺失等現代性問題。隨著中國司法現代化和法治中國建設的推進,這些問題必將在司法現代化歷史進程中得到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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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籬,凌瀟.論法院的非司法化社會治理[J].現代法學,2014,36(01):30-43.
關鍵詞:非司法化社會治理;法院系統;治理術;二律背反
摘要:我國法院系統參與社會治理的方式具有鮮明的非司法化特徵,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退隱式治理、錯位治理與跨界治理三種類型。對於這一現象的成因,可以從治理技術、治理主體以及治理的歷史進程三個方面展開。當前各類型非司法化治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司法化治理負功能的回應與矯正,此外尚有法院系統主動提升司法權地位、提高司法效率的用心。但是,法院參與非司法化的社會治理存在較大風險,在信息、工具以及績效等方面呈現出利弊互現的二律背反,亟須研究相關的優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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