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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林林.陪審在現代法治社會中的功能——以形式合理性為中心的若干思考[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1,(05):47-55.
關鍵詞:陪審;陪審團;法治;形式合理性;困難案件
摘要:法治及其形式合理性有着先天的局限性 ,法律適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遭遇到各種「困難案件」。陪審團在審判過程中的職能包括在認定事實的基礎上適用法律 ,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貫徹社會價值觀念、修正法律規則。陪審團在困難案件的審理中具有維護、修改、補充和促進形式合理性的法的作用。在法治社會中 ,法官依照形式合理性的法斷案是一條準則 ,但困難案件的審理作為一種例外 ,應當有陪審團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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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泉.論合議庭制度[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1,(05):115-122.
關鍵詞:合議庭;功能;評議原則
摘要:文章首先認為追求裁判事實的客觀化和體現法律的精神 ,以及審判權的相互制約 ,是設置合議庭的內在機理和功能所在 ;其次 ,文章就禁止棄權、展示心證過程、發言順序限定、過半數判決等合議原則進行了論述 ;最後 ,分析了我國審判實踐中合議庭的運作現狀及其弊端 ,並就如何改進和完善提出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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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陪審員參與民事案件事實認定程序構建論[J].現代法學,2018,40(03):141-155.
關鍵詞:陪審員;事實認定權;事實問題;參審範圍
摘要:實證考察發現,以陪審員主要負責事實認定為主旨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並未從根本上破解陪而不審,應從體系上構建符合陪審員認知規律和民事訴訟機理的陪審員參與民事案件事實認定程序。程序構建應以法系意識為基本遵循,以陪審員參審的利弊衡量為適用前提,以不同於職業法官審理制的程序差異性為設置規則。程序構建由事實認定權、參審範圍、審理對象構成。陪審員事實認定權主要限於庭審核心判斷權,形成符合訴訟法規範的陪審員參與事實認定範圍,探索建立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的最低限度區分標準。陪審員參與事實認定由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構建適宜陪審員形成心證的集中高效的庭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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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澤彬,李劭申.「互聯網+」背景下的司法信息公開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為對象[J].現代法學,2016,38(04):183-193.
關鍵詞:互聯網+;信息公開;網絡平台;司法信息
摘要: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3〕26號)的實施為標誌,司法信息的網絡公開成為"互聯網+"時代的潮流。司法公開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一項基本原則,是實現公民基本權利、增強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各地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公開的六項內容和標準,採取網絡平台、社交媒體等創新方式,以適應司法公開的現實需求。本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100所示範法院(包括高級、中級、專門和基層人民法院)網絡信息平台建設情況,分析比較了各地平台模式的差異,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如平台功能重疊、衝突,法院政務網站未實現全面覆蓋;以及公開信息內容不夠全面,尤其是行政類、執行類文書公開率遠低於民事類、刑事類文書,動態信息之間缺乏有效整合等。為適應"互聯網+"時代信息公開的需求,提高司法信息公開的質量,應進一步細化司法公開的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司法信息公開的申請和反饋機制,增強平台的整合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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