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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5.民事訴訟法基本制度

3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2 23:16
章武生.我國基層法院的性質及功能定位——從審級制度改革的視角觀察[J].法學家,2005,(04):13-17.
摘要:<正> 一、基層法院的性質及功能基層法院的性質和功能與審級制度密切相關,要確定基層法院的性質和功能,首先要了解審級制度的原理,也只有在審級制度的框架內,才能夠更好地確定基層法院的性質和功能。縱觀當今世界各國的審級制度,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四級三審制,另一種是三級三審制。儘管基於不同的歷史傳統,各國的具體審級結構和復
3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2 23:16
夏菁.完善陪審制度,實現司法民主[J].法學家,2005,(04):17-19.
摘要:<正> 一、實現司法民主的重要方式是推行陪審制度陪審制首先指的是一種司法制度,或者是司法制度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在不同的司法制度背景下有不同的含義。第一種含義指的是英美式的陪審團制度,按照這種制度,在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當事人選擇若干普通公民組成一個陪審團,由陪審團負責對案件事實的判定,從而由法官適用法律作出最終裁判的制度。另一種含義是指大陸法國家的參審制。在參審制中,由法官和兩名陪審員共同組成單一的審判庭,共同行使審判權,最終作出裁判。我國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按照人民
3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3 13:21
張晉紅.關於獨任制與合議制適用範圍的立法依據與建議——兼評當事人程序選擇權之客體[J].法學家,2004,(03):40-43.
摘要:<正> 學界在提出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時,基本上是出於實現當事人的程序主體理念、提高訴訟效率和消除法官濫用職權的"自由"空間的需要,而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的客體一般是指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但隨着研究的深入,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的客體又擴大至審判組織形式和法官,即當事人除了可以選擇程序之外,還可以在合議制與獨任制之間進行選擇,甚至也可以選擇法官。筆者認為,即使在修訂《民事訴訟法》時應當賦予當事人
3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3 13:23
齊樹潔.構建我國三審終審制的基本思路[J].法學家,2004,(03):30-36.
摘要:<正> 上訴和上訴制度通常被理解為上級裁決者對下級裁決者的監督,旨在維護決定的正確性、公平性、一致性等價值,並提供規則產生機制。上訴制度的目的在於,為一審遭受不利判決的當事人提供救濟,以增加判決的正當性;對一審法院進行審判監督,維護司法的公正;通過上訴法院的裁判,統一法律的解釋與適用。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戴安·伍德(Diane Wood)法官列舉了6項上訴審的目的:1.法律的正確適用;2.法律的統一適用;3.法律的演變與闡釋;4.糾正事實錯誤;5.鞏固司法體系的合法性並加強人們對其的信任;6.司法體系中各部分的分工協作。學者一般歸納為兩項核心目的:"上訴制度之設,一則在謀裁判本
3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3 13:24
姚莉.中國陪審制度的理論反思和制度重構[J].法學家,2003,(06):128-136.
關鍵詞:陪審制度;司法民主化;參審制;立法完善
摘要:陪審制度有助於使審判獲得正當性,也是訴訟當事人基於其公民權利而獲得的一種救濟手段,並且在訴訟證明標準體系中構成一種判斷手段。我國陪審制度應當按照從擴大陪審員在參審制中的決定權到具備條件時建立陪審團制度的思路,循序漸進地實行改革與完善。
3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13 21:52
樊傳明.人民陪審員評議規則的重構[J].比較法研究,2019,(06):184-198.
關鍵詞:陪審員;大合議庭;事實認定;評議規則;小團體決策
摘要:我國《人民陪審員法》創設了大合議庭陪審模式,強化了陪審員的事實認定職能。但是陪審員的裁決優勢和價值主要是制度性建構的結果,他們不是天然、優秀的事實認定者。如果不能通過重構評議規則,在發揮陪審員裁決優點的同時彌補其弱點,陪審制改革的技術層面和價值層面將會背離。在比較法上,存在三種陪審員評議模式:合議式法庭結構中的個體參審模式、二分式法庭結構中的小團體決策模式和大合議庭結構中的混合陪審模式。我國現有立法確立了大合議庭結構,但未重構其評議規則,反而延續了原有的合議制規則。在我國七人大合議庭的組織形式中,應當適度借鑑小團體決策模式和參照國外立法例,將審理事實問題的陪審員制度性地塑造為優秀的裁決主體。這包括對表決比例規則、解決裁決僵局的規則、評議程序規則等方面的設計。
3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13 21:57
唐力.「法官釋法」:陪審員認定事實的制度保障[J].比較法研究,2017,(06):1-12.
關鍵詞:法官指示;運行原理;指示限度;程序保障
摘要: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最為突出的問題是欠缺法律專業背景,導致實踐中出現了"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等現象,嚴重影響了人民陪審員制度功能的發揮。在新一輪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方案中,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但這並不意味着法律的理解與適用對陪審員不再具有意義。恰恰相反,在個案審理中正確認定事實是建立在陪審員能正確理解法律的基礎之上的。因而,法官對陪審員進行必要的法律指示是必然的制度選擇。法官釋法應有必要的限度,以確保陪審員獨立、自由判斷的審判地位;對法官不當行使釋法權之行為,應給予程序關係人必要的救濟。
3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2 23:12
胡大展.西方陪審制度隨筆[J].比較法研究,2005,(06):119-124.
3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2 23:18
李昌道,董茂雲.陪審制度比較研究[J].比較法研究,2003,(01):57-69.
4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3:10
肖永平,李韶華.美國法庭之友制度的價值緯度與實證研究[J].東方法學,2011,(04):121-131.
關鍵詞:法庭之友;法庭之友意見書;副檢察總長;專家法律意見書
摘要:法庭之友制度是美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立法上有明確的規定,法庭之友為法院提供了不同於當事人的觀點、意見、補充性的事實和論據,從不同角度影響了法官,幫助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有利於立法機關立法的民主多元化。另外,在諸多的法庭之友的主體中,美國的副檢察總長發揮的作用最大,在最高法院,其幾乎排他性地代表了執行部門和聯邦政府。我國可以從主體資格、程序規則和內容範圍等方面借鑑法庭之友制度,規範專家法律意見書的運作,完善我國的司法民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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