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劉敏.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恆定原則的適用[J].法商研究,2016,33(05):118-124.
關鍵詞:民事訴訟;當事人恆定原則;既判力;善意取得;程序保障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9條對訴訟中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轉移後當事人資格的確定,採納了當事人恆定原則。實行當事人恆定原則有利於維護程序的安定、提高訴訟效率和保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訴訟中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的轉移既包括爭議的民事權利發生轉移,也包括爭議的義務發生轉移;如果當事人在訴訟中轉讓爭議標的物,那麼在訴訟標的不是債權請求權而是物權請求權的情況下也適用當事人恆定原則,除受讓人善意取得之外,生效判決效力及於受讓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及於受讓人的根據在於爭議權利義務的轉讓人基於法定訴訟行使訴訟實施權。為加強對受讓人的程序保障,受讓人有權在訴訟中申請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也有權在判決生效後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或者申請再審。
|
 |
李峰.論程序異議失權[J].法商研究,2014,31(05):50-57.關鍵詞:訴訟行為瑕疵;程序異議;程序異議失權;程序構造
摘要:在民事訴訟程序設計日益精細化和體系化的立法趨勢下,訴訟主體間的協同對於程序的順暢運作至關重要。在法官和當事人協同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的情況下,當事人應當享有針對違反程序規定的行為提出異議的權利。然而,基於程序自由、程序安定和訴訟經濟等價值取向的思考,當事人如果不及時行使該權利,那麼應導致程序異議失權。程序異議權與程序異議失權是處理民事訴訟瑕疵行為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在制度完善過程中宜同時架構。程序異議失權的對象和程序應當有嚴格控制,否則會造成當事人程序利益的損害或者程序運作的失衡。
|
 |
陳嫻靈.我國民事訴訟中的撤訴契約研究[J].法商研究,2008,(05):43-48.
關鍵詞:撤訴契約;訴訟契約;訴訟行為;法律效力;違約救濟
摘要:撤訴契約是當事人雙方所達成的由原告向法院撤回正在進行之訴以終結訴訟程序之合意。撤訴契約是一種訴訟行為,其對當事人及人民法院均有拘束力。到目前為止,我國對於違反撤訴契約的行為缺乏必要的救濟機制,而從徹底解決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層面看,我國有必要在民事訴訟法中對違反撤訴契約的行為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制。
|
 |
李浩.民事訴訟程序權利的保障:問題與對策[J].法商研究,2007,(03):86-92.
關鍵詞:強職權主義;當事人主義;程序權利;保障
摘要:我國民事訴訟模式由強職權主義模式轉為當事人主義模式後,當事人訴訟權利保障的重要性便凸現出來。當前訴訟實務中仍然存在著當事人訴訟權利保障不足的問題,具體表現為認定未經辯論的事實、未能適時公開法律見解和心證、強調中立而忽略實質平等、對調查取證過於消極、過分追求訴訟效率。為強化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保障,需要增強辯論原則的約束性、要求法官適時公開法律見解和心證、適度幫助弱勢一方當事人、適當行使調查取證權、正確處理公正與效率的關係。
|
 |
江偉,王國征.合夥不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9,(01):
摘要:一、關於合夥是否為民事訴訟主體之爭論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合夥方式進行的經營活動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因合夥事務發生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日益增加。對於這類案件,首先要解決的是誰應為當事人?是將合夥本身作為民事訴訟中的其他組織(又叫非法...
|
 |
李頌銀.論訴訟法上的法律責任[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8,(01):
摘要:論訴訟法上的法律責任李頌銀法律責任,是指法律關係主體因其違法行為而依法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從法理上講,只要某類社會關係由某個法律加以調整,隨之而來必然有對該法的遵守與違反,也就是說任何一部法律都存在一個守法與違法的問題,即都有一個法律責任問題。然而,...
|
 |
李凌.任意的當事人變更之再認識[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21,39(01):170-180.
關鍵詞:任意的當事人變更;訴訟經濟;程序保障;效力規則
摘要:關於任意的當事人變更,學說上存在訴之變更說、複合行為說以及特殊行為說三種觀點。我國承襲蘇聯立法曾對其進行了粗略規定,隨後又廢止。理論研究及立法規則的缺位引發了制度的異化。從本質上而言,任意的當事人變更是一個關涉訴訟經濟與程序保障調和的利益衡量問題。在當下訴訟資源緊缺的司法環境下,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價值。對任意的當事人變更制度的復位與完善應當跳出現有學說爭議的框架,從訴訟經濟的理念出發,同時兼顧當事人的主體地位及程序保障,以類型化的視角完成對前提要件及程序效力的規則設置。
|
 |
楊會新.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意思表示瑕疵--基於程序安定與意思自治雙重維度的考查[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7,35(04):144-155.
關鍵詞:程序安定性;意思自治;意思主義;表示主義
摘要:當訴訟行為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時,是否允許行為人撤回或撤銷,在學說上有肯定說與否定說。肯定說強調訴訟行為的意思要素,追求判決的妥當性;居於通說地位的否定說則強調訴訟行為的連續性,追求訴訟程序的迅速性與安定性。對該問題的處理集中反映了行為人的意思自治、程序安定性等不同利益的權衡與抉擇。作為重要的參照,法律行為通過意思表示瑕疵的類型化,具體考量表意人與相對人利益保護的優先性,而分別採取意思主義與表示主義,並通過賠償義務進一步均衡雙方利益。這一既倡導意思自治又顧及相對人信賴利益的努力,可為重新考慮訴訟行為中的意思表示瑕疵問題提供借鑑。通過對訴訟行為及意思表示瑕疵的類型化,行為人意思、對方當事人利益及程序安定性有望獲得妥善安排。
|
 |
紀格非.我國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真實陳述義務之重構[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6,34(01):162-173.
關鍵詞:真實義務;誠實信用原則;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摘要:大陸法系國家的當事人的真實陳述義務以協同主義的訴訟模式為基礎,真實義務的實現以當事人的一般化的事案解明義務和法官釋明權為支撐,並始終將辯論主義作為真實義務的邊界。促進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的真實陳述必須賦予當事人廣泛的調查取證權,強化當事人的出庭義務和陳述義務。我國民事訴訟當事人真實義務的解讀應當以辯論主義為背景,不過分加重當事人負擔為底線。在落實當事人真實義務的過程中應強化當事人的出庭義務和陳述義務;合理構建違反真實義務的懲罰機制;對於法官詢問當事人的程序和範圍加以完善,同時明確當事人真實義務的界限和範圍。
|
 |
陳賢貴.當事人的具體化義務研究[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5,33(05):176-185.
關鍵詞:具體化義務;辯論主義;主張責任
摘要:作為辯論主義的邏輯產物,具體化義務是由宣示性規則、實現程度規則、免除規則及效力規則等構成的規則體系。其立足於主張責任,在防止要件事實抽象化、保障相對人防禦權、實現審理集中化、避免濫訴及無意義的證據調查等具有重要意義。在我國,具體化義務雖已初具制度外形,但缺乏可供良性開展的邏輯前提、制度內核及關聯制度。確立辯論主義,健全規則體系,規範闡明義務及完備審前程序,是具體化義務有效開展的必由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