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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尚豪,歐元捷.訴訟請求變更的理念與實踐——以訴訟請求變更原因的類型化為切入點[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5,33(03):112-121.
關鍵詞:訴訟請求變更;規範維持觀;糾紛解決觀
摘要:糾紛當事人若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首先需在社會生活事實中選定由法院審理的事實的範圍,再據此確定具體的訴訟請求。訴訟中訴訟請求項目上的替換與追加,既可能是因社會生活事實變更,也可能是因原告對事實的主觀認識有所改變。同一程序能夠容忍何種程度的變動,取決於所持觀念是規範維持,還是糾紛解決。以糾紛解決價值觀來判斷訴訟請求能否變更,就是以同一社會生活事實為基準的變更原則,而寬容認知改變而導致的訴訟請求變更,以此充分發揮訴訟程序解決糾紛的能力,達到"案結"即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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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蓮.民事訴訟法上的「利害關係人」之界定[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2,30(01):139-147.
關鍵詞:民事訴訟;利害關係;利害關係人;非訟案件;執行程序
摘要:因我國民事訴訟立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利害關係人的概念缺乏明確界定,學者們在註解相關條文中的"利害關係人"時亦見解不一,故難以釐清"利害關係人"與"當事人"、"案外人"等概念之間的關係。實務界因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正確的理論指引,在利害關係人之訴權保護及確定審判權作用範圍等問題上不時遭遇操作障礙。就制定法上概念、術語的精確化而言,司法解釋比法條定義更具靈活性和針對性,更能適用變化多樣的法律關係。為了保護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民事訴訟的正常運行,最高人民法院應根據一般民事案件的私益性、對抗性,非訟案件的公益性,執行案件兼顧第三人利益之特點,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對通常訴訟程序、非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中的利害關係人分別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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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紅俊.論適時審判請求權[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1,29(05):134-142.
關鍵詞:適時審判請求權;訴訟促進;案件分配
摘要:適時審判請求權是訴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的倡導、民事審限制度的規定和法院訴訟促進義務的強化皆從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法院適時裁判。但若能基於案件性質和當事人需求等因素對某些案件予以優先審理,並對訴訟拖延提供事前預防和事後的救濟措施,將會給當事人的適時審判請求權提供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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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凡.論美國法院對聽審請求權的保障——從聯邦最高法院判例談起[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0,28(06):146-152.
關鍵詞:聽審請求權;正當程序;美國法院判例
摘要:聽審請求權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視為正當程序的重要內容在司法實踐中給予了大力保障。聽審請求權是指當事人就民事訴訟中的事實、證據、法律等問題有要求國家尤其是它的法院給予充分陳述其意見、主張其權利的機會,使其能富有影響地參與法院解決爭議的活動的權利。美國法院認為訴諸法院的權利是聽審請求權的應有之義;受通知權和到場權是聽審請求權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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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瑋,楊錦炎.民事證明權的多維視角[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09,27(05):113-118.
關鍵詞:民事證明權;民事訴權;實體內容;程序內容
摘要:民事證明權作為當事人享有的一種權利,與主觀證明責任是同一事物之兩面。民事證明權是當事人證明自己所主張的案件事實的權利,是民事訴權的重要內容,具有憲法位階。民事證明權在內容上包括事實主張權、證據收集權、證據提出權、質證權等實體方面的權利與證明平等參與權、心證公開請求權、證據判斷理由說明請求權、證明時間保障權、證明成本節約權等程序方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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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亮.實體請求權與訴訟請求權之辨——從物權確認請求權談起[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09,27(02):101-109.
關鍵詞:實體請求權;訴訟請求權;訴訟標的;確認之訴;物權確認請求權
摘要:從請求權制度功能上來看,請求權首先是實體法上的權利,具有主觀權利的一般特徵;其次是實體與訴訟的橋梁。在德國法上,通過代位訴訟以及確認之訴的性質爭議,逐漸獨立出訴訟上請求權,即爭議標的,並將其定為在對國家的法律保護請求權上。由此,訴訟請求權與實體請求權各自適用不同的規則,在某些情況下,對前者可以准用後者的規則,但對訴訟請求權,一般不得為實體法上的處分,如轉讓、免除、自願履行等,也無適用訴訟時效之問題。物權確認請求權是確認之訴的一種,其客體應是法律關係,而不是"物權歸屬與內容"。在存在給付之訴或者其他救濟可能時,原則上給付之訴或者其他救濟措施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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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敏.論民事訴訟當事人聽審請求權[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08,(06):105-112.
關鍵詞:聽審請求權;憲法;民事訴訟
摘要:聽審請求權是當事人的一項程序基本權利,聽審請求權保障是現代民事訴訟的一個重要的憲法理念。在民事訴訟中,保障當事人的聽審請求權體現了對人的主體性和人格尊嚴的尊重;有助於實現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使判決產生正當化的效果,增強人民對裁判的信賴度;為判決的既判力提供根據。聽審請求權由陳述權、證明權、到場權、辯論權、意見受尊重權等內容組成。為保障當事人的聽審請求權,我國應當著重做到:民事訴訟法上確立聽審原則、加強法官的釋明權、進一步公開法官的心證、完善當事人收集證據的保障機制、改進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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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桂明,李仕春.論程序形成權——以民事訴訟權利的類型化為基點[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6,(06):127-136.
關鍵詞:訴訟權利;程序形成權;程序請求權
摘要:以訴訟權利與審判權力的關係為標準,可以將訴訟權利分為程序請求權和程序形成權兩種類型。程序形成權是指依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共同的訴訟形為,無需經過法院審查,或者只需法院作形式審查,就能發生訴訟法律狀態或訴訟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消滅為訴訟權利。培植程序形成權的觀念,注重當事人的程序主體性地位,對於我國當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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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崔峰.當事人訴訟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關係考[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4,(01):81-84.
關鍵詞:訴訟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民法
摘要:當事人訴訟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作為民事訴訟法學與民法學的兩個基本理論範疇 ,二者存在著十分密切的聯繫。在某種意義上說 ,當事人訴訟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分離的歷史 ,也就是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相分離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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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衛民,謝鴻飛.論民事程序選擇權[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1998,(06):58-64.
關鍵詞:民事訴訟;程序選擇;程序正義
摘要:民事程序選擇權是各國普遍確認的一種民事程序權利,其理論基礎是提高公眾對民事訴訟的信服度和接納度,增進民事訴訟效率。在我國目前現有的民事程序選擇權立法上應當完善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言詞審理與書面審理、一審程序與二審程序等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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