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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金玉.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實踐運行研究[J].中國法學,2015,(06):263-281.
關鍵詞:第三人撤銷之訴;構成要件;虛假訴訟;原告適格
摘要:"規制虛假訴訟"被普遍認為是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制度目的,然而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對此並無反映,實踐中"虛假訴訟"也沒有成為法院裁判此類案件的主要考量。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六項法定構成要件中,三項程序要件的理解與適用較為簡單,原告的起訴不能滿足其要求的,法院多數會在實體審理前予以駁回。原告主體適格問題較為複雜,一方面呈現程序要件的特徵,另一方面又有顯著的實體要件特徵。此外,通過裁判文書可以看出,"原裁判錯誤"這一要件的運行有複雜化傾向。為適度簡化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司法實踐,法院應以原告的權利依據為中心,綜合審理、判斷"原告主體適格"、"權益受損"和"原裁判錯誤"這三項實體要件。同時,為規範該類訴訟的程序運行,增強審理的條理性,減少裁判的隨意性,法院應重視構成要件與程序階段、裁判結果之間的對應關係,併合理安排各個要件的審理(查)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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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君博《當事人與法院交互視角下共同訴訟研究》 清華法學. 2022,16(06)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摘要:民訴法學界一直嘗試通過對德、日民事訴訟理論上「必要-普通共同訴訟」理論框架的「整體引進」或者「局部改造」提出共同訴訟類型化重構的「一體化」解決方案。但這種研究思路不僅未能實現法教義學所期待的體系性理論構建,同樣也未能有效回應實踐中司法裁量權的「失范」。據此,共同訴訟研究切入的理論視角有必要向程序主體交互、訴訟程序進行以及相關制度體系性耦合三個維度轉換。以此作為方法論前提,立足於將訴訟標的作為指示性的概念範疇,應當以共同訴訟中原告、法院、被告三方的權利/權力配置以及規範運行作為分析共同訴訟的制度功能以及類型化的基點,進而在訴訟形態的動態展開和相關制度的規範解釋中形成一種兼具邏輯一致性和可操作性的法教義學方案。 關鍵詞:共同訴訟;避免重複訴訟;合一確定;追加當事人;共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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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泉.必要共同訴訟類型化及其理論基礎[J].中國法學,2014,(01):211-226.
關鍵詞:必要共同訴訟;共有關係;撤銷權訴訟;普通共同訴訟
摘要:在實體法上具有共同權利義務的民事主體,並非意味着必須要求全體一起共同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基於實體法要求,在一些情況下,共同權利或義務必須全體民事主體一起實施方為適格,即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但在多數情況下,共同權利或義務中的部分主體提起訴訟、提出請求或者被訴承擔責任,仍屬主體適格,即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我國過分注重必要共同訴訟程序上合一裁判效果,忽視了民事主體實體法上的請求權,體現出濃厚的法院職權主義色彩;共有物權關係糾紛並非都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債權人撤銷權訴訟中債務人與受益人須作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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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澤勇.《投資者示範訴訟法》:一個群體性法律保護的完美方案?[J].中國法學,2010,(01):146-160.
關鍵詞:投資者保護;示範訴訟;訴訟參加;糾紛解決
摘要:作為德國法上關於群體性法律保護的最新嘗試,《投資者示範訴訟法》要旨在於:將群體性訴訟中的共同事實或法律問題交給上級法院,由後者在一種"兩造訴訟"的框架內先行審理,並以審理結果作為解決所有個別糾紛的基礎。立法者期望,通過這種方式,在為德國電信案這類大規模侵害案件提供解決之道的同時,又可以避開各類"代表式"訴訟在處理訴訟參加和判決效力擴張問題時經常遇到的困境。但是,這一方案不僅在法解釋學上面臨一系列無法解決的難題,在訴訟效率方面也沒有展示出明顯優勢。在當事人的訴訟參加與大規模糾紛的高效解決之間,立法者終究要作出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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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華.打開群體訴訟之門——由「三鹿奶粉」事件看群體訴訟優越性的衡量原則[J].中國法學,2009,(05):97-109.
關鍵詞:群體訴訟;集團訴訟;代表人訴訟;訴訟優越性
摘要:對已提起訴訟的群體糾紛,群體訴訟相對於其他解紛方式具有優越性,是訴訟得以成立和推進的前提條件。不久前發生的"三鹿奶粉事件"為研究群體訴訟優越性衡量原則提供了極佳範本。對群體訴訟的優越性,應依據訴訟經濟、程序保障、替代方法優先及程序可管理等原則做出判斷。"三鹿奶粉"索賠程序的選擇適用也應以這些原則為依據。於我國代表人訴訟中增設優越性衡量原則,可增強程序可操作性,抑製程序濫用,並能促進行業規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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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論群體性糾紛的解決機制——美國集團訴訟的分析和借鑑[J].中國法學,2007,(03):20-30.
關鍵詞:集團訴訟;退出制;加入制;借鑑
摘要:近年來,伴隨着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社會的轉型,因證券欺詐、環境污染、產品責任等導致的大規模侵權行為以及由此引發的群體性糾紛呈不斷上升之勢。但由於種種原因,這些大規模侵權行為並未得到及時地制止,受害人的權益也缺乏有效的救濟渠道。改變這種狀況,除了通過多元化的社會綜合治理等方式預防和化解群體糾紛外,結合中國國情,借鑑美國式的集團訴訟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其對於促進人們接近司法,強化實體法的實施力度、迫使侵權方遵守公共政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價值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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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華.群體訴訟的博弈分析[J].法學研究,2022,44(04):132-151.
關鍵詞:群體訴訟;訴訟博弈;訴訟和解;勝訴取酬
摘要:對群體訴訟展開博弈分析,能為制度完善及程序優化提供微觀經濟學和社會心理學依據。群體訴訟博弈主要在群體內部、群體訴訟原被告之間、群體與法院之間、群體與代理律師之間展開,每一類博弈中的主體都有特定的訴訟策略及訴訟收益。一般而言,博弈雙方在程序選擇和實體處分決策上能夠實現博弈均衡,找到滿足各方利益的折中策略。在群體形成的各種博弈中,抑制「搭便車」策略、採納「選擇退出」規則以及採取措施激勵高額受害者,有利於維繫和鞏固群體並實現群體訴訟制度價值。群體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博弈中,有關起訴、應訴的策略選擇反映了協調當事人訴訟預期和促進訴訟合作的必要性;群體原告與被告的訴訟和解博弈則揭示出訴訟成本、程序運作的準確性對訴訟和解的影響,以及法院協調和監督訴訟和解的必要性。群體訴訟案件管理的博弈活動表明,法院受理群體訴訟案件應得到合理激勵;律師勝訴取酬博弈則應被合理規制,以防止制度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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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亞新.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適格的再考察[J].法學研究,2014,36(06):132-146.
關鍵詞: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適格;程序階段;訴訟要件
摘要:利用2012年民訴法實施以來司法實踐中積累的相關裁判文書,區分起訴審查和實體審理兩個程序階段,可以對分別以裁定和判決就原告適格作出判斷的若干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例從法解釋論的角度進行分析。經考察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這兩類提起撤銷之訴的第三人的多種情形,可看到此類案件實際上很可能間接地起到遏制虛假訴訟或不誠信訴訟行為的作用,且具有規範第三人參加訴訟制度的程序運用或增進為第三人提供的程序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潛力。不過,在原告適格等訴訟要件的審查和一些相關的程序設計上,司法實務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運用仍有待於進一步的改進、完善,並需要繼續獲得理論上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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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澤勇.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適格[J].法學研究,2014,36(03):148-167.
關鍵詞: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原告適格;立法目的
摘要:考察我國案外人申請再審的實踐可以發現,我國法院並不接受判決效力相對性原則,不能以此為據反對引入第三人撤銷之訴,更不能以此作為分析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適格的出發點。儘管立法者希望通過第三人撤銷之訴規制虛假訴訟、惡意訴訟,但從制度自身的機理出發,將該制度的目的界定為"為受生效裁判不利影響的第三人提供實體救濟"更妥當。以此為基點,在對待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適格問題上,應以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3款規定的必備要件為重點,對於第1、2款規定的前提性要件,則采相對寬容的審查標準。對於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將原告適格的標準界定為"對當事人爭議的訴訟標的主張實體權利的人";對於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則采相對寬鬆的一般標準,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針對通知參加訴訟第三人的限制性規定。考慮到理論的周延性,必要共同訴訟人不宜作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格原告。至於受生效裁判不利影響的一般債權人,較穩健的做法是訴諸實體法,通過援引民法通則第58條、合同法第52條或者合同法第74條,賦予相關債權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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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楊嚴炎.我國群體訴訟的立法與司法實踐[J].法學研究,2007,(02):112-120.
關鍵詞:群體糾紛;群體訴訟;代表人訴訟
摘要:我國大多數群體糾紛被法院分案受理,既有制度本身的問題,又與司法實踐中存在着影響法院積極適用代表人訴訟的諸多因素和司法政策有關。由於群體糾紛本身就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採取多元化的方式處理,所以,法院通過其他一些訴訟形式解決群體糾紛是無可非議的。但是,在多元化群體糾紛解決機制中,代表人訴訟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其獨特的價值和功能是不可能被現在各地法院所嘗試的其他替代性訴訟方式所完全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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