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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發了35篇帖子。

【资料库】9.民事诉讼中的其他主体

2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2:18
李萌.论我国民事诉讼代理的职业化[J].东方法学,2015,(01):97-107.
关键词:民事诉讼;诉讼代理;职业代理;法律职业
摘要: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诉讼代理的职业化方面并没有明显的推进。民事诉讼不仅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它还是法院用来"确定何为法律的手段"。相关国家就民事诉讼的代理均采用律师代理或强制律师代理的制度。法律职业者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参与是健全的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国民事诉讼代理职业化的推进,存在着从观念认识到制度安排方面的诸多障碍。要改变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种种负面效应,只有正视民事诉讼的理性空间,动员法律共同体的力量,才能达到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和维护民事诉讼程序良性运行的目的。
2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23:03
侯猛.中国律师分布不均衡的表现与影响——从北京刑事辩护市场切入[J].法学,2018,(03):113-123.
关键词:律师分布均衡;职业分化;外地办案;巡回法庭
摘要:中国律师数量地区分布不均衡的重要表现是,例如像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较之其他地区的律师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职业分化更加严重。在刑事辩护市场中,越来越多的外地律师进入北京执业,转而又以北京收费标准去外地办理案件,由此引发种种问题。而要改善律师分布不均衡的状况,应当有针对性的出台司法政策加以引导调控。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设立6个巡回法庭,越来越多的本部案件改交由巡回法庭审理。这样的政策变化,会激励律师资源由北京向沈阳、深圳、郑州、南京、重庆、西安这6个中心城市流动,从而促进东中西部地区律师分布的均衡。
2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23:22
葛洪义.一步之遥:面朝共同体的我国法律职业[J].法学,2016,(05):3-12.
关键词:法律职业;共同体;概念;聚合;形成
摘要:2001年,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概念进入了我国法学、法律界。2015年,《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方向。然而,实践中,法律职业群体内部之间依然充满分歧和对立,相互之间少"手足"亲情,多"恶语"相向。鉴此,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必须解决法律职业者之间的体制认同即"聚合"问题,努力创造法律职业者认同宪法法律所确立的化解矛盾的国家体制的条件,逐渐弱化超常规的国家治理体制,回归科层制的常规宪制体制。法律职业者内部冲突可以分为认识上的与立场上的两大类型,但是,总体上,冲突越是尖锐,表明越是接近共同体的目标。各种冲突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结为是依"法"(领导人的看法)办事还是依"法"(宪法法律)办事的问题。法律职业共同体最终能否形成,取决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
2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5 22:27
韩长印,郑丹妮.我国律师责任险的现状与出路[J].法学,2014,(12):138-149.
关键词:责任保险;律师责任;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摘要:我国律师责任险在上世纪末并未随着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建立而得到有效推行,本世纪以来,律师责任险的发展不仅始终缺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支撑,而且2009年《保险法》的修改使得曾被力图推行的强制律师责任险丧失了合法性依据。我国律师责任险的现状表现为:在实施背景方面,职业责任保险本身发展不充分,律所已普遍为律师提供"两险一金",律师执业纠纷多而理赔少,律师负赔偿责任的事由相似;在宏观格局方面,各省律师责任险统保进程不一,保险公司形成地域性垄断;在具体条款方面,被保险人范围约定不一,保险标的排除侵权责任,多重赔偿限额十年不变,保险条款简单模仿。我国律师责任险的改革出路包括废除过时的规范性文件、构建自愿律师责任险制度、改进律师责任险合同条款等。
2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5 22:33
盛雷鸣,彭辉,史建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对法律服务业的影响[J].法学,2013,(11):122-131.
关键词: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业;市场准入;行业开放;人才培养
摘要: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将会催生法律服务需求的迅速升温,但由于其在业务类型、律师团队能力及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准入门槛、市场增长空间以及市场拥挤度等方面与传统的法律服务存在显著差异,这就给现有的法律服务业带来了冲击。推进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应聚焦于:健全法律服务的对外开放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外律师界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政府部门诚信体系建设。律协信息收集、整理和预判工作以及律师事务所优化自身定位,以此健全法律服务业的竞争机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律师队伍,实行律师专业化管理并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以此完善法律服务业的人才策略。
2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5 22:41
尤陈俊.阴影下的正当性——清末民初的律师职业与律师制度[J].法学,2012,(12):41-54.
关键词:律师职业;律师制度;讼师;清末民初;正当性
摘要:近代中国人与西方律师制度最早发生实际接触的事例,至少可以追溯至19世纪初,而1860年代以来更有外籍律师在中国的租界内执业,其后也不乏国人聘请外籍律师为其办理事务。晚清时期的不少报刊,亦透过其涉及律师的一些报导,在社会中扮演着观念启蒙的角色。近代中国律师职业在国法层面的正当性,直到清末正式颁行《法院编制法》(1910年)时才最终确立,而专门颁布单行法规对律师制度予以规范,则更是迟至《律师暂行章程》于民国元年(1912年)颁行之时。对晚清民初律师职业和律师制度之发展史的细致梳理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在近代中国所确立的始终只是一种"阴影下的正当性"。而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除了明清以来盛行的恶讼师形象刻画之影响外,还在于律师制度初建之时,职业准入实践方面的宽滥,不可避免地导致产生恶马害群之弊,进而影响到这一新职业的社会形象。
2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5 22:42
程金华.中国律师择业理性分析——以业务收费为核心的实证研究[J].法学,2012,(11):143-155.
关键词:理性选择;律师;业务收费;实证研究
摘要:中国律师择业的经济理性指的是两种常见的行为选择:在业务类型上优先选择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在执业地上偏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城市。经验研究发现,一方面,中国律师的择业理性选择大致是符合当前现实的;另一方面,在中国社会转型及律师职业变迁的"大历史"中,此种经济理性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无论是律师、律所还是包括法律教育机构在内的整个产业界都不仅仅要考虑当前的经济利益,还要根据更长远的行业发展进行前瞻性规划与调整。
2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5 22:45
郭雳.我国证券律师业的发展出路与规范建议[J].法学,2012,(04):107-114.
关键词:证券律师;金融监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
摘要:各国(地区)普遍重视发挥律师的信誉中介功能,希望借助其专业服务和尽职调查,防范欺诈和降低风险。针对资本市场中的律师执业,存在着强弱程度有别的介入。美国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后显著增强了对证券律师的干预。律师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能受到强调,对委托人和公众投资者的义务面临着再平衡。我国证券律师发展的出路在于:准入市场化、职责明晰化、执业规范化、功能专业化,同时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正确定位与引导。
2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6 20:24
杨彪.律师专家责任认定的若干问题——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案评析[J].法学,2006,(04):144-149+160.
关键词:信赖利益;注意义务;判断标准;类型化
摘要:律师须以其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并因其受信赖地位而对委托人负有诚信义务,违反此类义务即可认定负有执业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律师的专家责任应以侵权责任为主,违约责任为辅,对律师违反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情形予以体系化,有助于对律师专家责任的认定。
3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6 20:33
王申.论律师法律服务之主体性理念[J].法学,2004,(03):55-60.
关键词:律师服务;主体性理念;改革
摘要:律师职业与执业主体之间的关系只有通过以谋求为生计的经济目的相连接 ,才能使律师真正成为一种行业。在法治社会中 ,律师只能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零售商。由于律师法律服务的市场性 ,它除了遵守法律的一般规则之外 ,还必须遵守市场交换的一般规则。在律师服务制度的构建与运作中 ,当事人承担着“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因此 ,为了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帮助的功能作用 ,就应当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当事人”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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