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赵争平.浅谈举证时限的设立[J].法学,1996,(03):28-30.
摘要:<正> 我国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有关当事人举证时间限制方面没有作出规定。为此,在审判实践中,不少法院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决定各种各样的当事人举证的具体时间期限。这在当事人法律意识特别是诉讼法律意识不高或诉讼法律知识缺乏的情况下,是有效果的。因为当事人胜诉心切,法院要求他们怎样做,一般都会按照要求想方设法地去做的。实际上,这
|
 |
纵博.论科学证据的实质审查[J].法商研究,2024,41(01):150-167.
关键词:科学证据;证据可靠性;实质审查;科学知识供给;多元专家参与机制
摘要:对于科学证据的审查有遵从模式和教育模式两种不同模式:前者要求裁判者应当尊重科学证据,一般只要求对科学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后者则在为裁判者提供一定科学知识的基础上要求裁判者对科学证据进行实质审查。我国的科学证据审查总体上属于遵从模式。随着新类型科学证据的增加以及科学证据范围的扩张,我国的刑事法官在维持原有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科学证据进行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仅进行形式审查无法保障科学证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因法官作为非科学专家的普通人,对科学证据的审查无法达到科学界的同行审查水平,故其审查并非从科学视角对科学证据原理的检验,而只须从诉讼证明视角审查科学证据的原理是否可靠、该原理是否被正确适用。原理的可靠性审查主要是审查科学证据的原理是否明确、是否有可信证据证明原理的可靠性、是否存在对原理的根本性争议几个方面;原理适用的正确性审查主要是审查科学证据的操作过程和方法、分析和计算方法、专家对意见的论证是否符合科学原理的要求。在科学证据的审查中,多元专家的参与有助于法官的实质审查,但应对不同类型专家的功能进行清晰划分;专家的辅助性意见应予以公开并接受异议;同时应保障法官对科学证据的独立判断权。
|
 |
曹艳琼.我国境外证据审查的准据法模式选择与规则重构[J].法商研究,2023,40(03):187-200.
关键词:境外证据;准据法;可采性
摘要:我国境外证据审查规则的特征可概括为:以“国内准据法”审查模式为主,并对来源不同的境外证据采用不同的审查规则。这些规则的创设尽管具有维护国家司法主权、有效打击跨境犯罪的价值考量,但是也存在法规内容过于抽象原则、难以有效满足跨境司法实践需要、不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局限性。通过比较分析世界范围内境外证据审查的不同准据法模式与可采性原则,基于维护我国司法主权独立、尊重他国法律、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等多重价值的考量,我国宜根据境外证据来源的不同,确立“差异化”的准据法审查模式:对境外执法机关提供的证据,宜采用“取证国准据法”模式,并附加“是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审查;对我国执法机关参与收集的境外证据,宜采用取证国与证据使用国“双重准据法”审查模式;对其他来源于境外的证据,宜采用“证据使用国准据法”审查模式。基于上述准据法审查模式,可构建具体的证据可采性原则及规则。
|
 |
郝晶晶.我国当事人陈述制度的规则审视——以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J].法商研究,2018,35(04):139-149.
关键词:证据种类;当事人陈述;当事人讯问;询问当事人;受询问义务
摘要: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当事人陈述被列为首位证据,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0条明确了当事人陈述的获取方式、具结规则、不予陈述的后果等,初步建构了当事人陈述制度。然而,现有规定对当事人陈述在"补充性"界定上的模糊、启动询问方式上的局限、受询问能力设置上的缺失、不予陈述后果上的偏颇等,均使得该项解释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当事人陈述的实践现状同样值得关注,尤其是对现有规则的突破和创新,凸显了当事人陈述之规则设置的局限性与司法需求的迫切性之间的矛盾。应当借助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完善,结合实践运行现状及域外立法经验,扩大当事人陈述的适用范围,科学设计其适用程序。
|
 |
刘品新.论电子证据的理性真实观[J].法商研究,2018,35(04):58-70.
关键词:电子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证据规则;司法鉴定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面临来自真实性方面的巨大挑战。法律界长期存在"易失真论"与"极可靠论"的争执。案例统计分析和座谈调研发现,传统观念分歧的背后隐藏着重大的偏见与偏差,亟待正本清源。基于法律与技术的交叉研究表明,认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应当从原件、具象、整体和空间的理性立场出发,遵循系统性原理、电子痕迹理论与虚拟场理论。同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更良好的真实性保障。这构成电子证据的理性真实观。树立这一新观念,有助于推动配套制度的创新。我国应当构建关于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改造"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在鉴定制度方面,应当开发超越纯技术领域的溯源性鉴定等新型鉴定方法。
|
 |
陈如超.民事司法鉴定中的法官行为规制[J].法商研究,2018,35(02):124-137.
关键词:民事法官;司法鉴定;涉鉴行为;控制体系
摘要:长期以来,人们普遍把民事司法鉴定的种种问题归咎于社会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加强对社会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法律管控成为国家近年解决民事司法鉴定问题的主要路径。事实上,既然法官是民事司法鉴定程序的主导者与鉴定意见的最终采信者,那么他们同民事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自然难以脱离干系。实践早已证明,民事司法鉴定的诸多积弊确与法官涉鉴行为的失范存在关联。民事司法中法官涉鉴行为的失范,除了制度缺失与专业壁垒造成的隔阂,还源于法官鉴定权责结构失衡与压力型司法环境驱动法官采取"责任规避型""利益导向型"的工具理性行动。国家应该改善民事法官面临的压力型司法环境,调整法官的民事鉴定权责结构,完善鉴定操作规范,以在民事司法鉴定过程中建立具有约束力的法官涉鉴行为控制体系。
|
 |
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检讨[J].法商研究,2015,32(06):121-127.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证据保全;证据调查;保全程序;参照适用
摘要: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关于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的规定乃错误的立法。因为从方法论上讲,只有性质上相类似的制度或程序才有参照适用的可能,而证据保全程序与保全程序虽均含有保全之名,在性质上却是迥然不同的两类诉讼程序。证据保全乃预先进行的证据调查程序,与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具有同一效力;保全程序乃暂时地、假定地确定私权的程序,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的强制执行中顺利实现当事人的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是我国立法者长期存在的关于证据保全性质之错误认识在立法上最为集中也是最为直接的反映。为充分实现证据保全制度的机能,应立足于证据保全本质上乃预先进行的证据调查程序而作相应的制度安排。
|
 |
段文波.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解析[J].法商研究,2013,30(05):93-101. 关键词:举证时限;证据申请;证据裁定;诉讼资料 摘要:2001年,举证时限这一颇具创新性的民事诉讼制度在饱受争议中出台。嗣后,理论研究者对其褒贬不一,司法实务部门的具体操作也各有不同。2012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新举证时限制度在外观上是承前启后,实质上则是废旧迎新。举证时限制度中的举证,是指提出证据申请,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以证据裁定的方式予以回应。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意在拒绝实施证据调查,而并非否定证据能力。法官在作出证据裁定时,除应考虑逾期这一因素外,还应斟酌其他情形。为保证新举证时限制度在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中实现功能最大化,应该在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明晰证据申请的撤回与放弃以及规制防御方法的提出等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
 |
邵劭.论专家证人制度的构建——以专家证人制度与鉴定制度的交叉共存为视角[J].法商研究,2011,28(04):89-96.
关键词:专家证人制度;鉴定制度;专家证人;鉴定人;专门性问题
摘要:当需要就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说明和进行判定时,现行的各种制度都不足以解决当事人和法官面临的技术难题。为了在法庭上更好地利用专家的知识,可以采用一种既使用鉴定人也使用专家证人的混合程序,使鉴定人和专家证人各自在其独有领域发挥作用,同时,对二者交叉的领域则由法官和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这种混合程序的运行需要构建完善的专家证人制度来支撑。
|
 |
何家弘.证据法功能之探讨——兼与陈瑞华教授商榷[J].法商研究,2008,(02):27-36.
关键词:证据法功能;案件事实;认识论;价值论
摘要: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可以发现: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法基本上都是围绕查明事实真相这个中心发展的。因此,保证司法人员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是证据法的基本功能。通过对证据规则的解析可以发现证据法的功能具有多元性:保证查明事实真相、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规范侦查行为等,而其中居于首位的功能还是保证查明事实真相。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证据法的功能已经从认识论的范畴扩展到了价值论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