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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發了217篇帖子。

【資料庫】10.民事訴訟證據

15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6 21:00
趙爭平.淺談舉證時限的設立[J].法學,1996,(03):28-30.
摘要:<正> 我國民訴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有關當事人舉證時間限制方面沒有作出規定。為此,在審判實踐中,不少法院根據自己的情況,自行決定各種各樣的當事人舉證的具體時間期限。這在當事人法律意識特別是訴訟法律意識不高或訴訟法律知識缺乏的情況下,是有效果的。因為當事人勝訴心切,法院要求他們怎樣做,一般都會按照要求想方設法地去做的。實際上,這
 
15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7 15:51
縱博.論科學證據的實質審查[J].法商研究,2024,41(01):150-167.
關鍵詞:科學證據;證據可靠性;實質審查;科學知識供給;多元專家參與機制
摘要:對於科學證據的審查有遵從模式和教育模式兩種不同模式:前者要求裁判者應當尊重科學證據,一般只要求對科學證據進行形式審查;後者則在為裁判者提供一定科學知識的基礎上要求裁判者對科學證據進行實質審查。我國的科學證據審查總體上屬於遵從模式。隨著新類型科學證據的增加以及科學證據範圍的擴張,我國的刑事法官在維持原有形式審查的基礎上,必須對科學證據進行一定程度的實質審查,僅進行形式審查無法保障科學證據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因法官作為非科學專家的普通人,對科學證據的審查無法達到科學界的同行審查水平,故其審查並非從科學視角對科學證據原理的檢驗,而只須從訴訟證明視角審查科學證據的原理是否可靠、該原理是否被正確適用。原理的可靠性審查主要是審查科學證據的原理是否明確、是否有可信證據證明原理的可靠性、是否存在對原理的根本性爭議幾個方面;原理適用的正確性審查主要是審查科學證據的操作過程和方法、分析和計算方法、專家對意見的論證是否符合科學原理的要求。在科學證據的審查中,多元專家的參與有助於法官的實質審查,但應對不同類型專家的功能進行清晰劃分;專家的輔助性意見應予以公開並接受異議;同時應保障法官對科學證據的獨立判斷權。
 
15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7 15:52
曹艷瓊.我國境外證據審查的準據法模式選擇與規則重構[J].法商研究,2023,40(03):187-200.
關鍵詞:境外證據;準據法;可采性
摘要:我國境外證據審查規則的特徵可概括為:以「國內準據法」審查模式為主,並對來源不同的境外證據採用不同的審查規則。這些規則的創設儘管具有維護國家司法主權、有效打擊跨境犯罪的價值考量,但是也存在法規內容過於抽象原則、難以有效滿足跨境司法實踐需要、不利於促進司法公正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等局限性。通過比較分析世界範圍內境外證據審查的不同準據法模式與可采性原則,基於維護我國司法主權獨立、尊重他國法律、平衡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係等多重價值的考量,我國宜根據境外證據來源的不同,確立「差異化」的準據法審查模式:對境外執法機關提供的證據,宜採用「取證國準據法」模式,並附加「是否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審查;對我國執法機關參與收集的境外證據,宜採用取證國與證據使用國「雙重準據法」審查模式;對其他來源於境外的證據,宜採用「證據使用國準據法」審查模式。基於上述準據法審查模式,可構建具體的證據可采性原則及規則。
15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8 11:55
郝晶晶.我國當事人陳述制度的規則審視——以裁判文書為分析樣本[J].法商研究,2018,35(04):139-149.
關鍵詞:證據種類;當事人陳述;當事人訊問;詢問當事人;受詢問義務
摘要: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後,當事人陳述被列為首位證據,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0條明確了當事人陳述的獲取方式、具結規則、不予陳述的後果等,初步建構了當事人陳述制度。然而,現有規定對當事人陳述在"補充性"界定上的模糊、啟動詢問方式上的局限、受詢問能力設置上的缺失、不予陳述後果上的偏頗等,均使得該項解釋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當事人陳述的實踐現狀同樣值得關注,尤其是對現有規則的突破和創新,凸顯了當事人陳述之規則設置的局限性與司法需求的迫切性之間的矛盾。應當藉助立法和司法解釋的完善,結合實踐運行現狀及域外立法經驗,擴大當事人陳述的適用範圍,科學設計其適用程序。
 
15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8 11:56
劉品新.論電子證據的理性真實觀[J].法商研究,2018,35(04):58-70.
關鍵詞:電子證據;電子數據;真實性;證據規則;司法鑑定
摘要:在司法實踐中,電子證據面臨來自真實性方面的巨大挑戰。法律界長期存在"易失真論"與"極可靠論"的爭執。案例統計分析和座談調研發現,傳統觀念分歧的背後隱藏著重大的偏見與偏差,亟待正本清源。基於法律與技術的交叉研究表明,認識電子證據的真實性應當從原件、具象、整體和空間的理性立場出發,遵循系統性原理、電子痕跡理論與虛擬場理論。同傳統證據相比,電子證據具有更良好的真實性保障。這構成電子證據的理性真實觀。樹立這一新觀念,有助於推動配套制度的創新。我國應當構建關於電子證據真實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斷標準,改造"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明規則;在鑑定製度方面,應當開發超越純技術領域的溯源性鑑定等新型鑑定方法。
15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8 11:57
陳如超.民事司法鑑定中的法官行為規制[J].法商研究,2018,35(02):124-137.
關鍵詞:民事法官;司法鑑定;涉鑒行為;控制體系
摘要:長期以來,人們普遍把民事司法鑑定的種種問題歸咎於社會鑑定機構及其鑑定人,加強對社會鑑定機構及其鑑定人的法律管控成為國家近年解決民事司法鑑定問題的主要路徑。事實上,既然法官是民事司法鑑定程序的主導者與鑑定意見的最終採信者,那麼他們同民事司法鑑定的相關問題自然難以脫離干係。實踐早已證明,民事司法鑑定的諸多積弊確與法官涉鑒行為的失范存在關聯。民事司法中法官涉鑒行為的失范,除了制度缺失與專業壁壘造成的隔閡,還源於法官鑑定權責結構失衡與壓力型司法環境驅動法官採取"責任規避型""利益導向型"的工具理性行動。國家應該改善民事法官面臨的壓力型司法環境,調整法官的民事鑑定權責結構,完善鑑定操作規範,以在民事司法鑑定過程中建立具有約束力的法官涉鑒行為控制體系。
 
15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8 14:47
占善剛.證據保全程序參照適用保全程序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3款檢討[J].法商研究,2015,32(06):121-127.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證據保全;證據調查;保全程序;參照適用
摘要:201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3款關於證據保全程序參照適用保全程序的規定乃錯誤的立法。因為從方法論上講,只有性質上相類似的制度或程序才有參照適用的可能,而證據保全程序與保全程序雖均含有保全之名,在性質上卻是迥然不同的兩類訴訟程序。證據保全乃預先進行的證據調查程序,與正式的證據調查程序具有同一效力;保全程序乃暫時地、假定地確定私權的程序,目的在於保障將來的強制執行中順利實現當事人的私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3款是我國立法者長期存在的關於證據保全性質之錯誤認識在立法上最為集中也是最為直接的反映。為充分實現證據保全制度的機能,應立足於證據保全本質上乃預先進行的證據調查程序而作相應的制度安排。
15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8 15:01
段文波.民事訴訟舉證時限制度的理論解析[J].法商研究,2013,30(05):93-101.
關鍵詞:舉證時限;證據申請;證據裁定;訴訟資料
摘要:2001年,舉證時限這一頗具創新性的民事訴訟制度在飽受爭議中出台。嗣後,理論研究者對其褒貶不一,司法實務部門的具體操作也各有不同。2012年修正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的新舉證時限制度在外觀上是承前啟後,實質上則是廢舊迎新。舉證時限制度中的舉證,是指提出證據申請,對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應以證據裁定的方式予以回應。人民法院駁回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申請,意在拒絕實施證據調查,而並非否定證據能力。法官在作出證據裁定時,除應考慮逾期這一因素外,還應斟酌其他情形。為保證新舉證時限制度在與相關配套制度的銜接中實現功能最大化,應該在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明晰證據申請的撤回與放棄以及規制防禦方法的提出等幾個方面予以完善。
15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1:47
邵劭.論專家證人制度的構建——以專家證人制度與鑑定製度的交叉共存為視角[J].法商研究,2011,28(04):89-96.
關鍵詞:專家證人制度;鑑定製度;專家證人;鑑定人;專門性問題
摘要:當需要就訴訟中的專門性問題作出說明和進行判定時,現行的各種制度都不足以解決當事人和法官面臨的技術難題。為了在法庭上更好地利用專家的知識,可以採用一種既使用鑑定人也使用專家證人的混合程序,使鑑定人和專家證人各自在其獨有領域發揮作用,同時,對二者交叉的領域則由法官和當事人自由選擇適用。這種混合程序的運行需要構建完善的專家證人制度來支撐。
16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2:40
何家弘.證據法功能之探討——兼與陳瑞華教授商榷[J].法商研究,2008,(02):27-36.
關鍵詞:證據法功能;案件事實;認識論;價值論
摘要:通過對歷史的考察可以發現:無論是在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在大陸法系國家,證據法基本上都是圍繞查明事實真相這個中心發展的。因此,保證司法人員準確地認定案件事實是證據法的基本功能。通過對證據規則的解析可以發現證據法的功能具有多元性:保證查明事實真相、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降低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規範偵查行為等,而其中居於首位的功能還是保證查明事實真相。而隨著社會的發展,證據法的功能已經從認識論的範疇擴展到了價值論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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