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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剑锋,张喜彪.在线诉讼视域下的民事异步审理:性质定位、问题反思与规则建构[J].南海法学,2023,7(03):20-33.
摘要:民事异步审理作为一种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独立的案件审理方式,客观上并不具有诉讼或非讼特征。2021年新民诉法正式在法律层面确定了在线诉讼效力的等效性。然而,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事异步审理的正当性问题。目前,民事异步审理存在着规则设计不统一、与直接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冲突、违背法定庭审顺序以及难以实现庭审公开等多重实践困境和理论冲突。对此,应当从解释论和立法论双重视角下统一整合各民事异步审理规范中的审理规则,分类调和或消解异步审理与传统庭审原则之间的冲突,纠正民事异步审理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首次陈述之顺序并构建以事后公开为主的多样化民事异步庭审公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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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寿南.法庭论辩的对话框架分析[J].时代法学,2011,9(06):66-72.
关键词:对话论辩;论辩规则;举证责任
摘要:法庭论辩的对话过程发生在具有观点冲突的双方当事人与调解和判决此冲突的中立的第三方。为了保证论辩能顺利进行,可通过设立对话论辩的条件、论辩规则,从而为当事人双方创造平等诉讼的条件,提供可靠的程序保障。在对话过程中,控辩双方提出主张、反驳、辩护和撤回主张,并且对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论证,而审方监视双方当事人是否遵守程序规则,通过证据是否被采纳来规定论辩范围、分配举证责任、调整次序和终止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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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飞.英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与发展[J].时代法学,2009,7(05):112-121.
关键词:英国;民事审前程序;司法改革
摘要:自1999年4月英国新民事诉讼规则正式施行起算,沃尔夫勋爵领导的民事司法改革迄今已有十个年头。这十年的实践证明了总体上新的民事诉讼规则是成功的。而其中的审前程序制度别具特色。英国民事审前制度中的诉前议定书制度、审前和解制度、专家证人制度、审前文件披露和诉讼费用制度,可为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提供域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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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军.立案登记背景下立案庭的定位及其未来走向[J].中国法学,2018,(04):217-237.
关键词:立案登记制;立审分立;立案庭;立案难
摘要:立案登记制的全面实施,给立案庭带来巨大挑战,立案庭的去留再次成为重要话题。为解决"立审合一"引发的"立案难"和"立案乱"而建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案庭,在缓解"立案难"以及推进法院内部管理的优化和提升法院形象等方面都作出了应有的历史贡献。立案庭并非仅肩负审查过滤功能,还具有案件分流、纠纷化解以及诉讼服务等多重功能。大陆法系也有将起诉要件审查前置于接收诉状阶段而非审判阶段的立法例。我国将起诉受理的审查前置于立案庭的做法也有其存在的正当性。我国历经几十年改革而最终形塑的立案庭应继续保留。为因应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挑战,立案庭应进一步弱化其审查过滤和纠纷化解功能,同时强化其案件分流和诉讼服务功能;立案庭不再对起诉要件进行审查,将之切割给审判庭,其仅保留对诉状本身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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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永棣.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法院在社会转型中的司法角色[J].中国法学,2016,(02):204-224. 关键词:立案审查;选择性司法;立案登记 摘要:立案登记制的确立,标志着选择性司法的终结。但转型期人民法院通过立案审查对纠纷进行选择性司法又有其深刻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原因。以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首先体现为法院在立案程序上已从职权模式转向诉权保障模式,更深层意义在于法院的司法角色或说职能应该有一个很大的变化。但在通过立案审查制采取选择性司法的三大因素仍然存在,在我国社会仍将处于较长时期的社会转型这一大背景下,平衡好立案登记制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与受理"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之间的关系,必须处理好几个方面问题:第一,把握好立案过程中登记与审查的关系;第二,确立司法有限的理念,明确受案范围;第三,倡导纠纷多元化解,尽快建立诉前强制调解程序;第四,规制与防范不当行使诉权特别是滥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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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我国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与方式之检讨与重塑[J].中国法学,2015,(02):66-80.
关键词:开庭审理;法庭辩论;争点确定;疑点排除
摘要:我国民事案件庭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阶段的不当划分,许多复杂案件的审理没有确定争点且查清案件疑点的手段欠缺,直接导致了法官在争点模糊的情况下审查了大量没有必要审查的证据,法庭辩论的宝贵时间被挤占,造成相当比重的复杂案件审理终结后事实仍然不清等不良后果。此外,上诉审法院纠错功能无法正常发挥也是造成生效裁判错案比重较大的重要原因。改革落后的庭审方式,用现代诉讼理念和先进的庭审方式重塑我国的庭审制度是我国理论与实务界面临的一项重大的课题,改革的成功将会使我国的庭审水平产生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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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波.我国民事庭审阶段化构造再认识[J].中国法学,2015,(02):81-107.
关键词:庭审结构;辩论主义;口头辩论;证据调查
摘要:我国民事庭审结构大致可分为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前后两个阶段。在我国诉讼模式从职权主义转向辩论主义的情形下,这种以苏联为样本进行阶段性划分的庭审构造致使庭审各阶段功能重复与界限不清,并且在争点不明的情况下贸然进入证据调查容易肇致无的放矢等问题。观诸两大法系庭审设计,英美法系因陪审制而实行集中审理,故将审理分为审前和庭审两个阶段;又因采用证据分离主义,从而将事实主张与证据调查的功能分置于前述两个阶段。相反,大陆法系之德日由于采用口头审理方式之证据结合主义,因此诉讼程序整体上并未区别事实主张与证据调查两个阶段;又因实行辩论主义,从而将庭审区分为口头辩论与证据调查两个阶段以区别诉讼资料与证据资料。鉴于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已经从职权主义转向辩论主义,加之采用并行审理方式,又因法律传统等因素,宜参照德日民事诉讼法庭审构造,对调我国现行庭审两阶段,激活法庭辩论并提高以争点为中心的法庭调查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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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波.一体化与集中化:口头审理方式的现状与未来[J].中国法学,2012,(06):132-145.
关键词:口头审理主义;口头辩论;审理集中化;集中审理
摘要:民事诉讼审理方式经历了从书面审理到口头审理的历史变迁。从立法史上以言,我国民事审理方式承袭西制,系以口头主义为主,辅以书面主义的混合方式。引发当下民事诉讼迟延与庭审形骸化等问题的原因很多,既有内因作用,也有外缘影响,究其根源在于口头审理方式自身的基因缺陷。观诸二十年民事审理方式改革,诸多举措收效甚微,肇致民事诉讼制度的纠纷解决机能日渐萎缩。任何抛开现行审理方式框架的改革只能接受失败的宿命。选择自我调适,与时俱进乃是当下口头审理方式必须做出的历史抉择。从制度渊源、审理构造与审判逻辑等方面来看,改革的路径只能是在维持一体化的基础上借鉴德日口头审理的集中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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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程序分化[J].中国法学,2011,(04):181-190.
关键词:程序分化;简易程序;小额程序;司法;ADR;特别上告
摘要:程序分化涉及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该规定哪些种类的第一审诉讼程序这一重要问题。程序分化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保留"简易-普通"的基本分类;现有的简易程序进一步分化为"小额"、"速裁"和"简易"三种程序;对普通程序在缩小合议制适用范围的同时以"规则形成"为指向加以规范;程序设计整体上注重与司法ADR的衔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整合。本文对小额程序的设置必要性和具体程序设计做了论证,并以司法实践中的案件类型划分为依据,考察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普通程序与适当延长审限及合议制的关系,还提出引入"特别上告"制度以促进高层级法院通过直接审判案件发展指导性案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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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东.民事诉讼第一审的功能审视与价值体现[J].中国法学,2011,(03):50-61.
关键词:第一审;上诉;既判力;程序安定
摘要: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纠纷,最能体现民事诉讼这一根本目的的法院是第一审法院,而不是上级法院。上级法院监督第一审的价值不仅在于"纠正错误",而且还在于维护司法公正的外观。第一审的功能性结构和应有的司法价值主要体现在它的审前程序、事实认定和终局判决等几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上诉审的制度设置应着眼于确立第一审的应有地位,确保第一审的功能发挥和价值实现,这对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安定及其公正和效益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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