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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善刚.论民事诉讼裁判的时机[J].现代法学,2023,45(06):17-30.
关键词:终局裁判;裁判时机成熟;审限;事实清楚;诉讼迟延
摘要:裁判的时机成熟是民事诉讼达到可以由受诉法院作出终局裁判的状态,是所有类型的终局裁判的必要条件。裁判的时机成熟时,法院必须尽早地作出终局裁判以结束该审级的诉讼。对裁判具有重要性的事实如果已被充分地解明,并且当事人已穷尽其主张、举证或进一步提出诉讼资料不被允许,则该诉讼已达到裁判的时机。诉的合法性裁判与本案裁判在裁判的时机具体识别上存在差异。法院在裁判的时机达到时作出终局裁判乃其应尽的义务;例外的场合,基于合目的性考量,法院可裁量是否作出终局裁判。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事实清楚”作为终局裁判作出的诉讼资料基准未能彰显裁判的时机成熟的全部要义,“审限”制度更是有违裁判的时机成熟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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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龙刚.人民法院立案环节的压力化解策略及其改革[J].现代法学,2019,41(05):23-35.
关键词:案件压力;能动司法;立案政策;登记制改革
摘要:案件压力是人民法院一直以来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立案作为司法系统的"入口",承担了繁重的压力化解任务。法院在立案环节采取延伸审查范围、向外分流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制定立案政策等方式来化解案件压力,实现司法供给与司法需求相平衡。但是,压力化解策略的过度使用会对案件受理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引发立案难等后果。登记制改革在规范案件受理活动的同时却限制了压力化解策略的使用,导致法院案件压力的阶段性增加。在法院仍面临"社会过度复杂性"背景下,在立案环节化解案件压力不可避免,比较妥善的选择是以"组织复杂性"应对"社会复杂性",即构建复杂化的立案制度结构,实现案件受理与压力化解的适度分离与相互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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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跃敏,张润.民事庭前会议:规范解读、法理分析与实证考察[J].现代法学,2016,38(06):146-154.
关键词:庭前会议;证据交换;争点整理;庭前调解;集中审理
摘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标志着具实质意义的审前准备程序已经形成。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庭前会议既为庭审做准备,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并承载着事实展示、争点确认、充实庭审以及促进和解与调解等多重功能。对庭前会议的实证考察表明,地方法院的积极探索为庭前会议的适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庭前会议内容不确定、效力不明确以及缺乏程序规范等问题。正确处理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关系,坚持庭前会议与庭审一体化的程序设计,规范庭前会议的程序运作,明晰庭前会议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明确庭前会议的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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