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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仁強,陳鶯.檢察院民事抗訴再審制度的完善[J].法學,2007,(10):152-155.
關鍵詞:檢察院抗訴;再審;啟動權
摘要:檢察院通過行使抗訴權要求再審,在目前司法實踐中,往往並不立即和直接啟動再審程序,尚需通過人民法院的裁定來啟動該程序。這一做法與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相悖,無端地延長了再審程序的審理時間,應予以改革。對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應當賦予檢察院再審啟動權,由接受抗訴的法院立即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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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日開.司法終局性:我國司法的制度性缺失與完善[J].法學,2002,(12):10-14.
關鍵詞:司法的終局性;再審制度;判例制度;一事不再理
摘要:文章在對司法終局性的內涵及意義進行闡述之後,指出了我國司法終局性存在的制度缺陷,在考察了這種制度安排的受制因素後,提出了重構我國司法終局性制度的基本設想:改造現行再審制度,確立判例制度和一事不再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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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平.論民事再審事由審查程序的法定化[J].法學,2000,(02):
摘要: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1款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該條第2款又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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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韜.關於我國民事再審制度的反思及改良意見[J].法學,1999,(12):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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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明,李文軍.民事抗訴案件再審程序若干問題探討[J].法學,1997,(07):
摘要:民事抗訴案件再審程序若干問題探討●李曉明李文軍我國民訴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發現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符合法定抗訴條件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民訴法還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的審理程序,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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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虹.民事再審程序立法的完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為中心的考察[J].法商研究,2012,29(02):20-29.
關鍵詞:民事再審程序;既判力;特殊救濟程序;再審事由;第三人撤銷之訴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關於再審程序的修改,相對於我國再審程序運行中存在的各種複雜問題顯得過於簡單且針對性不強,其主要的表現是回應實踐嚴重不足、功能定位模糊、忽視訴訟原理和規律以及重要制度缺失。修改再審程序的目標不應是單純解決"申訴難"的問題,而應是在完善通常訴訟程序的基礎上提高審判質量、加強審級制度內的救濟功能、嚴格控制再審程序的啟動。為此,我們應理性地對待再審程序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將其定位為特殊救濟程序,並根據法治精神和程序的基本原理對其做進一步的修改,增加第三人撤銷之訴,使再審程序乃至整個救濟機制趨於協調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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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清懷,楊廣玲.論調解制度在民事檢察監督中的引入[J].法商研究,2012,29(02):128-133.
關鍵詞:調解制度;民事檢察監督;意思自治;檢察能動
摘要:民事檢察調解制度本質上是民事檢察監督職能因應形勢的必要延伸,其理論基點是在民事檢察監督權規制下當事人有限度的意思自治,其司法理念在於檢察能動。為推進民事檢察調解的制度化建設,亟須在立法層面明確以下內容:一是確定適用的案件範圍,二是規範適用的程序設計,三是提供協議履行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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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亞新.「再審之訴」的再辨析[J].法商研究,2006,(04):21-25.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雖然對民事再審程序做了一些規定,但仍停留在審判監督程序的層面。由於立法者對民事再審程序的概念、價值取向和理念等的理解存在偏差,以致在民事再審程序的立法模式和具體程序的設計上存在重大缺陷,而這又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民事再審程序糾錯功能的發揮。隨著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日益加強,民事再審制度的改革也逐漸成為我國訴訟法學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為豐富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學理論和指導立法、司法實踐,本刊特邀國內民事訴訟法學界的6位知名專家對民事再審制度的概念、價值取向、理念、立法模式以及程序設計等問題進行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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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偉.民事再審程序的價值取向與申請再審程序的完善[J].法商研究,2006,(04):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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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敏.憲法理念的重新定位與民事申請再審程序的重構[J].法商研究,2006,(04):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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