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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瀟瀟.民事再審發回重審的獨立特質及雙重限制模式構建[J].法學家,2016,(03):105-113+178-179.
關鍵詞:再審;發回重審;發回重審事由;發回重審程序階段
摘要:再審程序的特性決定了再審發回重審應具有獨立的結構模式和程序品質。面對我國目前二審與再審中發回重審制度的單一運行範式及再審發回重審率在規範框架內持續走高的非合理現狀,改革的思路是:將再審發回重審與二審發回重審制度予以強制性剝離,確立再審發回重審的非依附性地位,並分別對開啟再審發回重審之門的規範性事由和再審發回重審可運行的程序性階段進行雙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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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寶同.論民事判決債權受讓人之再審申請主體資格——以「民事判決效力之主體範圍擴張理論」和「訴訟承繼主義」為中心的立體論證[J].法學家,2013,(04):133-146+179.
關鍵詞:民事判決;再審申請;既判力;當事人恆定主義;訴訟承繼主義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批覆》(法釋[2011]2號)否定了民事判決債權受讓人的再審申請主體資格。但其與依據"當事人恆定主義"和"訴訟承繼主義"兩種立法體例所作的基礎性論證不符,所謂"從平衡各方當事人利益及維護訴訟順利進行的立場出發"的理由也不成立。一方面,按照既判力主觀範圍擴張的理論,受讓人屬既判力標準時後的利益繼受主體,應為既判力主觀範圍所及,從而取得再審申請主體資格;另一方面,根據現行立法的"訴訟承繼主義"立場,受讓人應概括性地承繼出讓人的訴訟地位,從而取得再審申請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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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民事覆審程序類型化研究[J].法學家,2012,(02):100-110+178-179.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覆審程序;上訴程序;再審程序
摘要:本文通過對民事覆審程序概念的研究,以及兩大法系主要國家民事覆審程序類型的回顧,探究了相關國家對民事覆審程序予以分層的機理及其主要目標,分析了相關國家民事覆審程序的困境和改革努力,提出了完善我國覆審制度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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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維建.「管轄錯誤」作為再審事由不宜刪除[J].法學家,2011,(06):157-162+178.
關鍵詞:管轄錯誤;再審事由;地方保護主義;程序正義
摘要:管轄制度在民事訴訟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2007年修改民事訴訟法時將管轄錯誤作為再審事由加以規定,這是一大亮點。實踐證明,此規定對於強化司法中的程序正義保障、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消弭爭搶管轄等亂象,是價值的。現在理論上對此提出的種種質疑,如"救濟足夠論"、"無足輕重論"、"成本過高論"、"訴權濫用論"以及"形式標準不符論"等等,都是經不起推敲的,本次民事訴訟法修改應當堅持這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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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平.再審事由構成再探討[J].法學家,2007,(06):13-18+1.
摘要: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該《決定》就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作出專題性的修改,以期化解實踐中非常突出的兩大頑症:申訴難和執行難。該修正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體現出了立法者對於民事訴訟法發展方向的怎樣的思考?以及尚存在哪些問題?為此,本刊邀請若干學者就再審制度作出探討,希望對民事訴訟法的進一步修改完善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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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桂明.再審事由應當如何確定——兼評2007年民事訴訟法修改之得失[J].法學家,2007,(06):1-6.
摘要: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該《決定》就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作出專題性的修改,以期化解實踐中非常突出的兩大頑症:申訴難和執行難。該修正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體現出了立法者對於民事訴訟法發展方向的怎樣的思考?以及尚存在哪些問題?為此,本刊邀請若干學者就再審制度作出探討,希望對民事訴訟法的進一步修改完善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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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樹潔.再審程序的完善與既判力之維護[J].法學家,2007,(06):18-24+1.
摘要: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該《決定》就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作出專題性的修改,以期化解實踐中非常突出的兩大頑症:申訴難和執行難。該修正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體現出了立法者對於民事訴訟法發展方向的怎樣的思考?以及尚存在哪些問題?為此,本刊邀請若干學者就再審制度作出探討,希望對民事訴訟法的進一步修改完善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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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再審的補充性原則與民事再審事由[J].法學家,2007,(06):6-12+1.
摘要: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該《決定》就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作出專題性的修改,以期化解實踐中非常突出的兩大頑症:申訴難和執行難。該修正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體現出了立法者對於民事訴訟法發展方向的怎樣的思考?以及尚存在哪些問題?為此,本刊邀請若干學者就再審制度作出探討,希望對民事訴訟法的進一步修改完善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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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維建,畢海毅,王鴻雁.評民事再審制度的修正案[J].法學家,2007,(06):24-29+1.
摘要: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該《決定》就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作出專題性的修改,以期化解實踐中非常突出的兩大頑症:申訴難和執行難。該修正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體現出了立法者對於民事訴訟法發展方向的怎樣的思考?以及尚存在哪些問題?為此,本刊邀請若干學者就再審制度作出探討,希望對民事訴訟法的進一步修改完善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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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論當事人申請再審[J].法學家,1993,(Z1):49-52.
摘要:<正> 當事人申請再審是我國民訴法新增設的制度之一。如何正確適用這一制度,在理論上和實踐中有許多問題值得探討。本文試就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性質、意義、適用條件以及人民法院對再審申請的審查和處理等問題談點看法。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概念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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