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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發了97篇帖子。

【资料库】18.民事公益诉讼

4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1 20:43
徐祥民.2012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实现环境公益诉讼“人法”[J].清华法学,2019,13(03):158-170.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环境公益诉讼;众益;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摘要:《民事诉讼法(2012)》第五十五条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污染环境"这两个关键词的含义只能由另一个关键词"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含义来规定。该条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是分属于"众多的"主体的利益,"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环境侵权行为,而非环境损害行为。在《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之前的《侵权责任法》中,"环境污染责任"是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污染环境的案件是"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民事诉讼法(2012)》修订前后33次出现在14部全国性法律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支持将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解释为"众多的"人。把第五十五条的污染环境解释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环境侵权行为"是作为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的《民事诉讼法(2012)》对其具体条文理应做出的解释。
4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1 20:58
张卫平.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制度化及实施研究[J].清华法学,2013,7(04):6-23.
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化;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
摘要:本文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原则框架,对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及实施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主要探讨了公益诉讼的客观范围、主观范围、诉讼请求类型以及程序问题。尤其是在公益诉讼客观范围方面,提出了将其范围限制在对不特定主体的公共利益侵害所提起的诉讼。并由此推进了对其他问题的认识。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学界和实务界对公益诉讼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4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4 21:49
张剑源.发现看不见的事实:社会科学知识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J].法学家,2020,(04):54-67+192-193.
关键词:司法审判;事实认定;社会科学知识;证据;法律和社会科学
摘要:在"看得见的"个案事实之外,还经常存在着一些不容易被直接发现,但却客观存在,并会对人的行动产生影响和约束,甚至会对案件结果产生关键性影响的"看不见的事实"。法官往往需要借助科学知识,特别是社会科学知识,才能有效地发现这些"看不见的事实"。有专门知识的人士出庭进行说明或提出意见,社会调查报告和评估量表的运用,以及法官在司法审判中主动运用社会科学知识认定事实、进行说理等,是社会科学知识进入司法实践并助力于法官发现"看不见的事实"的较常见方式。在我国当下的司法实践中,社会科学知识作为证据,在发现"看不见的事实"的过程中已经有一些运用,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盲区,需要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从准入资格、可靠性和证明力、利害关系人回避、防止滥用等方面予以规定并严格适用,克服其可能会被滥用的风险。通过社会科学知识发现"看不见的事实",有助于法官查清整体案件事实,作出合理判决,帮助司法打通与实质正义之间的"最后一公里路"。
4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8 18:23
黄忠顺.论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融合——兼论中国特色团体诉讼制度的构建[J].法学家,2015,(01):19-31+176.
关键词: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团体诉讼;诉讼实施权
摘要: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既不能绝对对立,也不能不作区分地简单合并。通过实体或程序赋权方式,给公益性诉讼实施权主体以私益性诉讼实施权,或者给私益性诉讼实施权主体以公益性诉讼实施权,可以实现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有机融合,据此构建中国特色的团体诉讼制度。
4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8 18:34
刘学在.请求损害赔偿之团体诉讼制度研究[J].法学家,2011,(06):137-156+178.
关键词:团体诉讼;不作为之诉;损害赔偿之诉
摘要:为妥善解决现代社会中的群体性纠纷,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法国、瑞典、丹麦、挪威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很多国家或地区在传统的不作为之诉的基础上,出现了团体损害赔偿诉讼。相对于不作为之诉,团体提起赔偿之诉时,在当事人适格、诉讼目的与功能、诉讼的资金支持等很多方面,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就我国而言,目前构建团体诉讼的知识积累尚有不足,实践中则存在"立法休眠、司法躁动"的困惑,有必要在深入研讨的基础上分别对团体不作为之诉与团体损害赔偿之诉作出规定。
4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8 18:42
王福华.费用推动程序[J].法学家,2010,(06):83-98+176-177.
关键词:群体诉讼;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摘要:以律师费为主要构成内容的费用机制是群体诉讼作用得以发挥的结构性条件,各种群体诉讼制度都有与自身相匹配的费用机制,费用对群体诉讼程序的促进有诉讼内与诉讼外两种机制。群体诉讼费用的负担既要符合合法性原则,也要允许法院对费用负担进行适当的自由裁量,方法包括诉讼费用转移给被告、诉讼外第三人、代理律师和代表人等。为促进并规制群体诉讼制度的发展,我国可考虑建立以法院裁量为保障的当事人分摊费用制度和律师胜诉取酬制度。
4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9 23:07
吴泽勇.集团诉讼在德国:“异类”抑或“蓝本”?[J].法学家,2009,(06):105-119+156-157.
关键词:集团诉讼;消费者保护;大规模侵害;示范诉讼
摘要:德国学者关于美国集团诉讼的研究始于1970年代初期。这类研究在1970—1980年代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在1990年代,则主要集中在大规模侵害领域。进入21世纪,德国法学家提出了一系列系统改革德国群体性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其中的某些内容已经被最新立法所采纳。可以肯定的是,虽然德国法学界一直拒绝在德国引入集团诉讼,但德国群体诉讼制度的发展其实已经受到了集团诉讼的影响。对于德国法学家来说,集团诉讼是异类,也是蓝本。
4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2 23:11
李艳芳,李斌.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与创新[J].法学家,2006,(05):101-109.
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创新
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救济措施,已获得广泛认同。但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目的、诉讼主体、诉讼功能、责任形式等方面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不同,因而有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不仅需要在立法路径、立法模式、立法体例等方面作出选择,而且更重要的还在于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诉讼形式、滥诉限制、诉讼费用、证据规则、责任形式、判决执行等具体制度上进行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创新设计。
5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13 21:35
杨会新.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J].比较法研究,2021,(04):115-127.
关键词: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诉讼实施权;过罚相当
摘要:惩罚性赔偿已经成为消费公益诉讼实践中最重要的诉讼请求。但由于其制度功能与权利来源的模糊,导致在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归属以及能否与刑事罚金折抵等方面认识不一、做法各异。私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于激励消费者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这也是消费者获得超额赔偿的正当性所在,而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在于惩罚与威慑。在功能分化之下,如果认为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对私人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集合行使,将面临诸多技术难题与逻辑悖论。而在私人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之外另行设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并不会发生重复赔偿的问题,且有利于制度功能的实现。
5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13 21:39
吕梦醒.生态环境损害多元救济机制之衔接研究[J].比较法研究,2021,(01):133-151.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救济;司法救济;衔接安排;环境公益诉讼
摘要:围绕着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我国构建了多元主体参与、多种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为公共利益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机制之间应如何衔接的难题。衔接规则的缺失会引发不同机制功能重叠、相关主体角色错位、权责不明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功效的发挥。因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多维衔接机制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任务。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本质上是行政权能和司法权能的优化配置问题。基于二者的权限划分与功能定位,结合我国实践和域外经验考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应当遵循"行政救济优先于司法救济"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通过明确政府索赔权的适用范围,确立行政执法的优先性;通过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的前置条件,确立行政救济的优先性;通过完善具体的诉讼程序规则,确立"先行后民"的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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