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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發了122篇帖子。

【资料库】22.民事执行程序

11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1 13:13
黄忠顺.民事执行机构改革的深度透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34(04):169-178.
关键词:执行机构;执行体制;审执分立;司法改革;当事人中心主义
摘要:民事执行机构改革的初衷在于解决"执行难",但自上而下的改革实践偏向于司法腐败之防治和执行效率之提升,自下而上的改革试点则往往以多元政治利益诉求为驱动力。法院主导的民事执行机构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有部门利益本位色彩,执行当事人在改革中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学者对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方案的论证应当始终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暂缓试点外分模式具备正当性基础,也符合司法改革的渐进性要求。当前法院主导的深化内分模式改革试点方案均以程序运行者为中心展开,并与现有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诸多紧张关系,应从程序利用者的视角审视相关改革举措,并从解释论上为民事执行机构改革试点扫除制度性障碍。
11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2 11:01
张卫平,任重.案外第三人权益程序保障体系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32(06):132-140.
关键词:案外第三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撤销之诉;审判监督程序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为案外第三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设置了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四种救济途径。由于四种途径在适用范围上存在模糊和矛盾,因此引发了权益保护方式或路径的选择困境。为了避免选择困境,实现救济资源的有效利用,应当对上述方法予以优化配置。执行异议应定位为程序性审查,终局性中止或撤销相关执行行为有赖于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基于再审制度的兜底性质,撤销之诉应当被优先适用。如果案外第三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相关程序主张权利,原则上在执行结束后排除撤销之诉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从立法论视角出发,撤销之诉在我国的确立是针对虚假诉讼的应激举措,只有在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中确立既判力制度,才能根本保障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
11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2 11:18
肖建国.执行程序修订的价值共识与展望——兼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条款[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06):186-197.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法
摘要:《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修订扩大了民事执行的制度容量,强化了对妨害执行、规避执行和逃避执行的打击制裁力度,彰显了立法机关对背德失信行为的不宽容态度,凝聚了社会各界的价值共识。但一些关键性的、事关执行难解决全局的根本制度、程序没有写进草案中,减损了本次修法的价值。而且,采用"补丁式"的修法模式无法撼动因执行程序立法供给不足而造成的执行难困境,制订单行的强制执行法是大势所趋。
11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2 11:21
马登科.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比较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04):147-155.
关键词:间接强制执行;种类构成;性质;适用范围;理念
摘要:虽未引起理论界关注,间接强制执行制度已在我国探索和实施多时。我国现行间接强制执行种类复杂,整体上为人身限制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复合型;在性质上,既有债务仍存和收缴国库模式,又有充抵债务和损害赔偿模式;在适用范围上实行所有类型债务执行均予适用的泛化模式。我国此制度可从民事执行实效、保障基本人权、程序控制等方面入手完善。
11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3 21:27
齐树洁.执行程序的局部修正与整体改革——兼论司法改革的整体性[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06):155-161.
关键词: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法律修订;司法改革
摘要:治理"执行难"应有整体思路,需要通盘考虑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订与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这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法律的局部修订应与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相互协调,总结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用法律的形式将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同时也为将来进一步的改革提供宏观思路和整体规划,使立法与改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1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3 22:03
杨立新.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4,(01):86-89.
摘要:<正> 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编中,没有规定参与分配制度。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一司法解释文件,其中用了三个条文规定了我国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对参与分配制度怎样理解和执行,尚不无问题,本文试作探讨。一参与分配,是指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以后,该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向执行法院申请,使债权平均受偿的制度.从民事实体的角度看,如果一个被执行人有数个债权人,则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就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如果债务人逾期不清偿债务,
 
11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3 22:04
叶向东.关于民事执行的几个实践问题之研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3,(06):88-92.
摘要:<正> 一、关于立案执行的问题《人民法院报》1993年5月14日第2版《深圳中院执行庭新举措带来新起色》一文,介绍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基本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则不能立案执行,但认可其保留申请执行的权利”的改革新举措。该文刊出之后,全国不少法院都在纷纷学习和效仿深圳中院执行庭的这
11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4 18:57
霍海红.执行时效排除规则的困境及其破解[J].现代法学,2023,45(01):182-193.
关键词: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期限;终本程序;时效中断;执行终结
摘要:《民事诉讼法》第261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一直被解释为申请执行期间适用的排除规则,并得到《民诉法解释》第515条和第517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则的确认,但其实该解释与2007年后申请执行期间的“时效”转向相冲突。《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3条将“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日起满五年且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作为执行终结事由之一,虽有否定执行时效排除规则的意味,但它一方面使得申请执行期间走回“期限”定性的老路,另一方面有苛责权利人之嫌。《民事诉讼法》第261条中“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是对“申请执行权不消灭”的操作性强调,也是对“债权未消灭”的程序性回应,与执行时效无关。终本程序的执行时效后果应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95条“时效中断”规则,产生“从有关程序终结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效果。
11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4 21:27
马登科.审执分离运行机制论[J].现代法学,2019,41(04):168-180.
关键词:审执分离;权能构造;执行难;执行乱;阶段重点
摘要:相较行政权或司法权的性质视角,执行功能视角更能准确定位执行权。执行权的功能由执行程序启动、执行查控、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执行救济裁判五部分组成。执行程序启动权、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执行救济裁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能够"外分"的只有执行查控权和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权。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症结对应在执行查控权、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权上,可分别通过建立信息化的执行查控系统、法院自主网络司法拍卖加以解决。该两项权能配置缺陷弥补后,审执分离的配置重心将转移到执行程序启动权、查控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执行救济裁判权的建设上,完善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为审执分离方案的远期建设核心。
12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4 21:28
霍海红.执行时效性质的过去、现在与未来[J].现代法学,2019,41(02):164-176.
关键词:执行时效;诉讼时效;性质;民事诉讼法;民法典
摘要: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与1991年《民事诉讼法》之诉讼期限定性,到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时效之路"开端",再到2015年《民诉法解释》出台时时效之路"完成",我国执行时效制度终于脱胎换骨。但与此同时,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趋同化也导致执行时效独特性和独立性的危机。本文建议取消执行时效概念,对于常规规则,以"判决确认之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在民法典诉讼时效部分作出规定,实现诉讼时效制度的"统一化"。当然,这并不影响《民事诉讼法》对极特殊规则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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