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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發了122篇帖子。

【资料库】22.民事执行程序

6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5 20:32
[125]王亚新.执行检察监督问题与执行救济制度构建[J].中外法学,2009,21(01):136-149.
6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1 20:30
史明洲.审执分离的误读与澄清[J].清华法学,2023,17(03):124-142.
关键词:强制执行;审执分离;一元执行体制;多元执行体制;审执分立
摘要:我国理论与实务在审执分离上的对立阻碍了《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进程。但是,双方都误读了审执分离。理论一方误读了审执分离的代表性。审执分离的原型是德日两国特有的多元执行体制,诞生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至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制定前后欧洲大陆复杂的政治环境。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德日两国持续不断地进行执行体制改革,其多元执行体制已实质消融。实务一方误读了审执分离的理论渊源。德日两国把一元执行体制作为理想形态,不可能发展出与其相悖的审执分离理论,也就谈不上给我国提供借鉴。我国审执分离理论是一种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本土方案。因此,民事执行关系的调整应当以法律调整为重,作为政策调整产物的审理分离理论应被扬弃。执行体制的讨论需要重新设置议题。
6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1 20:30
曹建军.论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程序的体系化衔接[J].清华法学,2023,17(03):143-157.
关键词: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多元化纠纷解决;立案登记;执行救济
摘要:公证债权文书要进入民事执行会面临立案受理、驳回申请、不予执行、执行异议、诉讼救济的多重审查关卡,程序的重复和冗余可能削弱赋强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功能。为加强不同执行阶段之间审查与救济程序的体系化衔接,执行开始要件的审查模式应当向立案登记制实质转型;更加健全和成熟的不予执行程序适宜吸收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程序;不同种类的执行异议应实现合并审查、统一裁决和一事不再理,以消弭程序隔离的现象和异议权滥用的问题;债务人异议之诉应限制“与事实不符”型事由的膨胀,债务人与债权人、利害关系人的另案诉权要遵循诉的利益以防止滥诉。
6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1 21:11
百晓锋.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程序构造[J].清华法学,2010,4(03):141-153.
关键词:案外人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前置;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说
摘要:《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和司法解释虽然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进行了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并没有完全解决实务中所遇到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原告、诉讼要件、诉讼请求和判决主文的塑造方面,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构造进行讨论,提出不宜将担保物权人和承租人等对执行标的享有实益的债权人排斥在案外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之诉之外、现行立法将案外人异议前置并非完全没有意义、案外人异议之诉属于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其诉讼请求和判决主文应围绕强制执行合法性展开等观点。
6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4 21:49
马家曦.民事执行担当研究——以执行程序中形式当事人的类型化适用为中心[J].法学家,2020,(03):126-140+195.
关键词:当事人适格;执行担当;诉讼担当;承继执行
摘要:申请执行的非实体权利归属主体构成执行程序的形式当事人,但执行当事人适格的判断,既涉及执行力的形式外观,也涉及实体正当性,需要结合适用类型予以限定,以避免对债务人双重执行。参照大陆法系"执行担当"的学说、判例以及我国实务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主文两项执行依据的记载要素加以判断:诉讼担当人申请执行原则上合法,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虽然可以启动执行,但无权受领给付;代表人诉讼的当事人执行被代表人利益目前并不适宜;对于让与未构成诉讼担当时的当事人申请执行,则可能丧失实体适格,但可以通过与受让人约定保留"收取"权能以补正。在"执行担当"与"承继执行"形成债权竞争关系时,须限定受让人举证权的同时完善诉讼救济。
6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4 21:56
卢正敏.论法院强制拍卖无效的事由[J].法学家,2019,(01):112-123+194.
关键词:强制拍卖;无效拍卖;强制执行
摘要:我国现行立法未明确规定法院强制拍卖无效的事由,执行实践中存在强制拍卖无效情形扩大化的现象,而理论界对强制拍卖无效事由的认识也有很大分歧。根据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无效拍卖的后果,在确定强制拍卖无效事由范围时,至少应考虑三点:一是不宜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标准作为强制拍卖效力的评判标准;二是严格限缩强制拍卖无效事由的范围;三是将可通过执行救济制度补正的瑕疵排除在拍卖无效事由之外。强制拍卖无效事由的评判标准应为"重大而显著的瑕疵"。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强制拍卖无效的法定事由应限于四种情形:执行依据不存在的;拍卖物未经查封或者查封无效的;拍定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拍卖标的物系禁止流通的。
 
6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4 21:59
陈杭平.比较法视野下的执行权配置模式研究——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为中心[J].法学家,2018,(02):73-87+193.
关键词:执行权;配置模式;执行难;执行分权;执行案件;承办制
摘要:通过对欧洲五国的比较考察可以发现,执行权配置模式与执行制度的正常运作、"执行难"问题的消解之间存在重大关联。除瑞典外,执行"内外分权"是考察对象国家的主流模式或者改革的方向。当然,各国对专业执行人员的定位上有国家公务人员及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人员之区别。为了兑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承诺,我国除了继续大力加强国家认证及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还应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节点实行按阶段内外分权模式。改革的方案是开放的,但道路也许通向市场。
6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14 22:32
张海燕.法院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原因及其救济[J].法学家,2017,(02):150-162+182.
关键词:民事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证书;不予执行
摘要:通过深入分析实务案例,归结出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具体原因以及各方主体对法院作出的公证债权文书相关执行裁定的救济路径选择,进而建构起更为科学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之原因体系以及相关主体的权利救济制度,以真正实现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的立法旨趣和运行价值。
6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8 18:27
陈群峰,雷运龙.论民事执行和解司法审查的本质、功能与效力[J].法学家,2013,(06):153-160+178.
关键词:民事执行和解;司法审查;意思自治;执行依据
摘要:民事执行和解在实体上可以产生消灭实体法律关系和中断申请执行时效的效力,在程序上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中止、终结执行程序的效力。民事执行和解的效力来源于执行法院对执行和解的司法审查。这种审查既有对执行当事人意思自治行为的司法确认性质,也发挥着协调当事人私权和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关系的功能。
 
7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8 18:38
谭秋桂.论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的程序构建[J].法学家,2011,(02):131-139+179.
关键词: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程序构建
摘要: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的主体范围由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扩张的主观范围决定,一般应当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没有载明的五种主体。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程序应当依申请而启动,执行机关不得依职权启动该程序,债务人也不得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其他主体为执行债务人。对于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事由,应当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由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应当完善执行当事人变化的事后救济机制,建立异议之诉和许可执行之诉,确保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的程序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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