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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發了167篇帖子。

【资料库】2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1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6 17:09
张卫平.诉讼调解:时下势态的分析与思考[J].法学,2007,(05):18-27.
关键词:诉讼调解;调解结案率;强化调解;审判方式
摘要:从我国时下的诉讼调解势态来看,我国的诉讼调解已经呈现出一种强势作为,“着重调解”再次成为一种司法政策导向。这种态势出现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政策对政治形势的简单对应和“过度反应”。这种导向影响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调解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实施,这种以抽象的政治要求取代个案具体情形的处理方式,在很大的程度上偏离了诉讼调解的正确定位和运行轨道,对我国法治的发展和民事纠纷的公正解决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此,应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诉讼调解,使诉讼调解回归应有的定位。
11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6 20:17
许少波.论诉讼调解瑕疵之救济[J].法学,2007,(04):101-111.
关键词:诉讼调解;调解瑕疵;瑕疵救济;救济程序
摘要:对诉讼调解瑕疵救济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实现正当权利,也是为了追求公正和正义。国内外学者在论及诉讼调解之瑕疵救济时多从诉讼调解的性质推演瑕疵救济的依据和必要性,但调解性质的抽象性决定了只有从诉讼调解的内在结构和功能上才能更富有实效性地论证诉讼调解瑕疵救济的正当性。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调解虽被认为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但基于诉讼调解的内在结构和功能,实体法和诉讼法上的瑕疵均应作为调解瑕疵救济的“理由”。从国外学理和实务的主流看,采用继续审判程序对调解瑕疵予以救济与诉讼调解这一审理对象比较一致,但选择再审程序对调解瑕疵予以救济却与中国本土的特定语境更为契合。
11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6 20:20
洪浩.非讼方式:农村民事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J].法学,2006,(11):135-142.
关键词:非讼方式;农村;民事纠纷;主要途径
摘要:非讼方式作为民事纠纷解决的方式之一,与诉讼方式并行不悖。其在解决纠纷中有着低成本、高效率、全面性、易执行的特点;这与转型期我国农村民事纠纷的性质与特点具有契合性。在我国推行和谐社会建设的背景下,以非讼方式推进农村民事纠纷的解决具有正当性,非讼方式应成为农村民事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同时,非讼方式的有效运作需要与国家司法权协调互动。
 
11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6 20:22
陈锋.从伦理衡平到法律衡平——我国衡平司法传统的意义、困境与出路[J].法学,2006,(08):12-21.
关键词:伦理衡平;法律衡平;司法传统;现代法治
摘要:我国法官对纠纷解决有着一种独特的认知模式,即把纠纷解决、维护社会秩序和谐视为司法的第一要务,甚至为此违背法律依伦理道德进行个案衡平。这种伦理衡平的传统产生于我国古代,因其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而成为建构和维系我国古代和谐社会的基本因素。但由于伦理衡平过于主观恣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和稳定性,从而背离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应当借鉴西方国家法律衡平司法传统的经验,从衡平理念、职业法官、司法方法、制约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逐步实现我国衡平司法传统从伦理衡平到法律衡平的跨越。
 
11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6 20:38
韩波.人民调解:后诉讼时代的回归[J].法学,2002,(12):45-48.
关键词: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和解;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民事诉讼
摘要:人民调解是我国独有的一项调处民事纠纷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9月19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定,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本刊组织了一组笔谈,以飨读者。
11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6 20:38
张卫平.人民调解:完善与发展的路径[J].法学,2002,(12):48-50.
关键词: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和解;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民事诉讼
摘要:人民调解是我国独有的一项调处民事纠纷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9月19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定,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本刊组织了一组笔谈,以飨读者。
11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6 20:39
石也.调解协议应引入胁迫救济机制[J].法学,2002,(12):50-52+58.
关键词: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和解;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民事诉讼
摘要:人民调解是我国独有的一项调处民事纠纷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9月19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定,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本刊组织了一组笔谈,以飨读者。
11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6 21:01
齐树洁.台湾法院调解制度评析[J].法学,1994,(08):46-48.
摘要:<正> 台湾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相当重视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司法院”1980年发布的《民事诉讼须知》第15条称:“讼争终凶,古有明训。凡诉讼者,动辄经年累月,不但荒时废业,且耗费金钱,纵幸而获胜,亦往往得不偿失。若其败诉,所受损失更为重大,故于未起诉之先,如有调解之可能,宜先行调解,即令调解不成而至于起诉,在诉讼进行中,如有可以协商之机会,亦须尽力和解。”上述见解实际上表明了台湾法院调解制度的立法意旨。
11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6 21:01
刘荣康,周建民.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探析[J].法学,1993,(06):
摘要:<正> 起源于深圳市中级法院的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其诉讼的简便、快捷、高效,蜚声于海内外。目前全国各地已有越来越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建立了“中心”,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总的来说是好的。但各地“中心”的机构形式、操作方式不尽相同,人们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看法和议论也不一致。为此,本文试就当前
12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6 21:03
郑齐祥,吴彤章,陈国华.“着重调解”的提法应予修改——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再探讨[J].法学,1990,(02):
摘要:<正> 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已有四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其起源于抗日民主根据地的人民司法制度,即“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民事审判工作“十六字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诉讼调解制度也进一步得到了发展,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总结和发展三十年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民诉法试行七年来,调解作为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方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符合“和为贵”、“让为贤”的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准则的要求,达成的协议容易被群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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