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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發了110篇帖子。

【资料库】资料专题1: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

2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57
刘哲玮《论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规则——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两次修订展开》
现代法学. 2021,43(02)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连续两次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同的时间效力规则对利率标准的确定产生实质性变化。从生效时间和溯及力基准时两个角度观察,我国现行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并不清晰,生效时间虽被普遍认定为施行时,却存在与发布时间无法合理衔接的问题;溯及力基准时更有法律事实发生时、案件受理时、案件审结时、司法解释生效时等多种确定模式。对比法律的时间效力规则可以看出,司法解释在时间效力规则上的混乱是因为无法准确定位其属性,如果定位为"准法律"就应当明确区分发布时间与施行时间,构建清晰的溯及力条款;如果定位为"法律解释"则无需专门设定实施日期,公布日即可视为生效日,面对未来的诉讼统一发挥效力。以此评价《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两次修订的时间效力规则,虽然具有维护交易预期和秩序稳定等作用,但却未必符合打击高利贷化解融资难的设立初衷。只要司法解释的属性中依然保留"准法律"色彩,其时间效力规则的混同和矛盾就将长期存在。
关键词:司法解释;生效时间;溯及力基准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利率管制;
2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5 19:21
刘东.P2P网络借贷诉讼的程序选择与适用[J].时代法学,2014,12(04):78-84.
关键词:P2P网络贷款;抵押;担保
摘要:网络借贷由于具有交易手续便捷、贷款门槛低和操作灵活等特点,可以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提高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因此在短时间内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按照P2P公司是否为贷款者提供担保为标准,可初步将所有的P2P网络贷款业务分成无抵押无担保、无抵押有担保以及有抵押有担保三种类型。在每一种类型中,由于民事主体间所涉法律关系的不同,导致了纷争发生后各主体维护自身权益方式的差异,决定了因P2P网络贷款引发的纷争所适用诉讼程序的迥然有异。
2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8 20:08
胡学军.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及其证明问题评析[J].中国法学,2013,(05):163-177.
关键词:环境侵权;证明责任倒置;部分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证明方法
摘要:我国环境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遭遇消极抵制,表明这并非解决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证明难问题的正解。原因在于将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界定为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必然因果关系使其无法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证实。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早期对于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探索总结了盖然因果关系、表面因果关系、疫学因果关系等多种理论及与此相关的事实推定、间接反证、概率统计等多种证明方法,值得我国借鉴。这些学说的共同点是使得受害人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证明负担得以减轻,而并非直接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应界定为逻辑上属部分因果关系,在法学上属相当因果关系。唯有如此界定才能使因果关系的证明成为可能,在这一方面,比较法上的一系列配套证明制度也值得我们认真关注与借鉴。
2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2 20:10
王锡锌.重思个人信息权利束的保障机制:行政监管还是民事诉讼[J].法学研究,2022,44(05):3-18.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利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行政监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
摘要: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包括知情、决定、查阅、复制、删除、可携带等权利的集合,是立法为个人配置的个人信息权利束。这些权利并非个人民事权利的逻辑延伸,而是国家为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通过制度性保障赋予个人的工具性权利。这些工具性权利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在内容上同构,二者共同构成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制秩序。以行政监管为中心对个人信息权利束进行保障,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在逻辑的必然要求,其能够更高效地规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更有效地实现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和规范信息处理活动的双重目标。以行政监管为中心,并不排斥民事诉讼等私法救济途径。如果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在侵害个人信息权利束的同时,也侵害了民事实体权益,个人可依法提起侵权之诉。
2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6 14:48
张卫平.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连接与统合——从民事诉讼法视角看民法典的编纂[J].法学研究,2016,38(01):22-36.
关键词: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请求权;诉权;诉讼时效;强制执行
摘要: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民法典的编纂作为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实体法内容,也将涉及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民法典的编纂必须注意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完善过程,不能将陈旧的、即将过时的民事诉讼法规范纳入民法典之中。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也需要关注与民事诉讼法的对接、协调与统合,并从民事诉讼法发展、完善的角度思考民法典的相应规制,以便引导和支持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当统一全盘考虑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统一问题,避免二者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出现彼此不予关照、不予统一的封闭现象。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在程序规范方面存在分工,原则上相对特殊的、具体的程序性规范应考虑规定在实体法中,而相对一般的、抽象的程序规范则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
2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6 15:05
刘水林.反垄断诉讼的价值定位与制度建构[J].法学研究,2010,32(04):70-85.
关键词:反垄断诉讼;有机社会;风险规制;秩序建构
摘要:反垄断诉讼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机制之一,是反垄断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对此问题有两种研究思路:一是以个人权利为中心,将诉讼看作争议解决机制;二是以秩序建构为中心,将诉讼看作建构理想秩序的重要机制。反垄断法的产生、发展与有机社会的生成同步。垄断行为属于风险行为,其造成的损害具有不确定性、延伸性、难以恢复性,因而反垄断法属于现代社会规制法。与此相应,反垄断诉讼应是秩序建构诉讼,在价值上注重竞争秩序的建构,在功能上主张司法能动、积极回应社会在竞争上形成的价值共识,在构造上主张放宽原告条件,建立多元参与的诉讼机制。
2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8 22:35
韩长印,郑金玉.民事诉讼程序之于破产案件适用[J].法学研究,2007,(02):99-111.
关键词:破产案件;审判权;审理模式
摘要:破产程序中存在着大量的纠纷,这既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参与破产程序的基础,也是正确理解我国破产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破产案件的规定的前提。基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对于性质不同的纠纷应当适用不同的审理模式:实体权利纠纷,原则上应适用通行的民事诉讼审理模式,而破产程序性争议以及围绕破产方案发生的争议,则应采用职权主义模式进行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破产程序运行正当性的同时满足其迅捷性和公益性的需求。
2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5 19:43
胡晓静.美国股东派生诉讼中对公司抗辩的司法审查标准[J].中外法学,2021,33(04):1085-1102.
关键词:股东派生诉讼;商业判断规则;特别诉讼委员会;司法审查程序
摘要:在美国针对董事的股东派生诉讼实践中,公司通常基于特别诉讼委员会的决定提出驳回诉讼的动议,法院对该动议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诉讼。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对于商业判断规则适用的不同态度,以典型案例为代表形成了四种主流的司法审查标准,即Auerbach案适用商业判断规则的审查标准、Zapata案独立商业判断的审查标准、Miller案否定董事会任命的特别诉讼委员会的审查标准和Alford案全面实质的审查标准。美国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庭前司法审查程序及司法审查标准,对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即应赋予公司抗辩的权利,在庭审前增加前置性的司法审查程序,由法院在该程序中审查原告股东资格、诉前请求程序、公司利益受损事实和公司不起诉抗辩理由,在衡量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法律及公共利益之后,法院最终决定是否进入派生诉讼庭审程序,从而降低司法成本,平衡董事管理公司事务和股东维护公司利益的冲突,并有效防止滥诉。
2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5 19:48
陈云良.保护道歉规则在医疗纠纷中的确立与运用[J].中外法学,2020,32(06):1533-1552.
关键词:医疗道歉;保护道歉规则;证据;自认
摘要:医疗道歉的法律性质属于证据。由于其主张的是对己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因此构成诉讼外自认或者诉讼自认。保护道歉规则的目的在于揭露医疗错误以保护患者的健康权,其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侵权法和民法总则的有效实施都具有促进功能,可能减损的法益少于其必然增加的法益,且有助于修复和维持正常的医患关系,因此是可欲的。在保护范围上,存在部分道歉和全部道歉的区别。在模式上,存在证据规则型概括保护模式、意思通知型具体保护模式和意思表示型个案保护模式。我国应当确立针对全部道歉的意思通知型保护道歉规则,将诉讼外医疗道歉纳入保护范围。
 
3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5 19:50
张卫平.民法典的实施与民事诉讼法的协调和对接[J].中外法学,2020,32(04):933-950.
关键词: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禁令与行为保全
摘要:《民法典》的实施需要民事诉讼法予以再次协调和对接。一方面《民法典》在整合以往实体法规范的基础上,又有了许多新的制度规定。新制度的实施需要民事诉讼法规范在程序制度上予以协调和对接;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需要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再一次系统地完善与民事实体法的协调和对接。其协调和对接在基本思路上主要考虑三个方面:其一,民事诉讼法如何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民法典》的原则、精神,保证与《民法典》具有同样的精神;其二,在具体制度上,与《民法典》保持一致,及时调整不一致的程序制度;其三,通过民事诉讼法对《民法典》予以"后期"处理,消除遗漏缺失之处。在具体的制度协调和对接方面,以诉的制度(主体与客体)、禁令制度、证据制度、执行制度为例,阐述协调和对接的处置方法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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