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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翠.公司决议诉讼的功能定位与程序机制[J].中外法学,2019,31(03):739-761.
关键词:撤销之诉;确认之诉;重复起诉
摘要:公司决议诉讼根据功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股东之外的人员因自身权利受到公司决议的影响在拥有确认利益的前提下提起的请求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或无效的诉讼,其属于普通的确认之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范;另一类是股东提起的旨在客观监督公司决议的不成立、无效或撤销之诉("共益型诉讼"),由于这类诉讼追求的诉讼目的相同,因此应当承认它们的诉讼请求实质相同,也即针对同一决议基于相同事实提起的决议不成立、无效和撤销之诉,构成重复起诉。而且,为了进一步避免矛盾判决和促进判例统一,未来还应当承认共益型公司决议诉讼的判决既判力向全体股东发生扩张,并在专属与集中管辖、合并审理、和解、仲裁等方面制定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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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勋.停止侵害判决及其强制执行以规制重复侵权的解释论为核心[J].中外法学,2018,30(04):1070-1100.
关键词:停止侵害;新的事实;执行妨害行为;间接执行;迟延履行金
摘要:停止侵害判决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有必要从解释论上加以展开。停止侵害判决对应停止侵害请求权,其主要特点在于指向未来的行为。如果不能直接扩大该请求权的范围,也可以通过诉讼法上对相关请求和判决主文的解释达到相似效果。在重复侵权面前,需要明确执行中给付判决的禁止范围,只要将来出现的行为与生效判决所禁止的行为完全相同、在类型上相同或者在实质上相同,就被生效判决禁止。目前我国对新的事实的理解值得反思,应当重新认识对执行终结后排除妨害规则的适用。停止侵害判决需要通过间接执行方式执行,比较法上分别存在罚款和拘留模式及支付强制金制度两种模式。我国应当重新解释目前罚款和拘留规则,完善并行适用的迟延履行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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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玮.普通形成权诉讼类型考辨以合同解除权为例[J].中外法学,2014,26(05):1326-1336.
关键词:形成之诉;普通形成权;形成诉权;判决效力;诉的合并
摘要: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形成权。但形成权又包括普通形成权和形成诉权,我国通说认为以解除权为代表的普通形成权也是形成诉讼的诉讼标的。根据对疑难案件的分析,若将以普通形成权为诉讼标的的诉讼都作为形成之诉,将可能在确定裁判效力、决定合并审理等事项上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增加当事人和法院的诉讼成本。因此,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只限于形成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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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杭平.论医疗过错推定及其诉讼展开[J].清华法学,2020,14(05):119-131.
关键词:医疗过错;法律推定;病历资料;证明责任;主要事实
摘要:《民法典》第1222条基本承继了原《侵权责任法》第58条有关医疗过错推定的规定,为患者证明医疗过错提供了一条"捷径"。这一法律推定可以反驳,即可以由医方通过反面证明予以推翻。第1222条属于从辅助事实"跨越式"推定主要事实,须将违反病历作成、保存及提出义务与证明妨碍法理结合起来论证其正当性。第2项中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第3项中的"遗失、伪造、篡改、非法销毁"等构成要素至关重要,但难以进行本体论意义上的界定,而应置于诉讼的视角下,通过当事人彼此间的攻击防御逐步归类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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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的交集——诉讼实务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J].清华法学,2015,9(01):145-160.
关键词:不当得利;民间借贷;两诉关系;法院释明
摘要:不当得利诉讼与民间借贷纠纷的交集,是当下民事诉讼实务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文章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1月1日后发布的35份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后提出:先诉借贷、再诉不当得利,既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也未必是滥用诉权。对于原告提起的第二次诉讼,法院既不宜由于先前的借贷诉讼作出不利于原告的预断,也不宜由于借贷关系被否定而径行认定原告已完成"没有合法根据"举证责任。对被告提出的原告给付涉案款项系偿还借款的主张,需在仔细审酌后才能作出判断。为防止再诉造成当事人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可在第一次诉讼中通过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正确适用程序规则,可以公正而富有效率地应对两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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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爱斌.损害额认定制度研究[J].清华法学,2012,6(02):115-125. 关键词:损害额认定;证明责任法则;证明度减轻;裁量评价 摘要: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往往会出现损害事实的发生得以证明,而损失大小难以证明或不能证明的情形,此时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成为难题。对此,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损害额认定制度,通过降低法官心证标准和赋予法官裁量评价权来实现对主张者的权利救济,以此实现实质公平。目前,我国民事实体法中确立了相关规则,但由于缺乏民事程序法上的规范和补强,并未产生很好的实践效果。因此,需要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损害额认定制度,相应减轻权利主张者的举证负担,以此发挥损害赔偿制度的权利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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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彪.禀赋效应、诉讼要价与精神损害赔偿——基于地方司法统计数据的认知心理学分析[J].法学家,2018,(03):15-29+191.
关键词:禀赋效应;精神损害赔偿;诉调比;民事侵权案件;认知心理学分析
摘要:若要对具有强烈主观色彩的精神损害赔偿进行量化估算,则必须强化对受害人的心理状态的观察和分析,研究诉讼要价的心理机制,还原损害的本来面貌,使裁判更接近于真相。本文利用广东省2011-2014年侵权调解案件统计的面板数据,对争讼权利类型、诉讼禀赋效应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人格权的禀赋效应比财产权的禀赋效应更高这一理论假设并不成立,权利的确定性才是决定诉讼禀赋效应强度的关键因素,受害人对精神损害的认知受到复杂情势的影响,显示出很强的可塑性。在权利价格共识偏弱的案件中,投机获益而非公平受偿往往是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最重要的激励机制。未来的司法建设应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划定权利边界和应对策略性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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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军辉.论离婚判决的既判力及其程序保障[J].法学家,2014,(03):74-84+178.
关键词:离婚判决;既判力;程序保障
摘要:与普通民事判决相比,离婚判决的特殊性在于:判决内容具有复合性、裁判价值取向具有多元性、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裁判法律效果具有社会性。离婚判决的既判力有多种下位效力,其中,再诉禁止效力、遮断效力和预决效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结合离婚判决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并要为受离婚判决效力影响的主体设置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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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燕.法院选择协议的性质之辩与制度展开[J].法学家,2011,(06):163-173+178.
关键词:法院选择协议;合同性质论;实际联系要求;法律适用
摘要:法院选择协议兼具合同因素和程序因素,在性质上是合同性质还是程序性质,是自由属性主导还是强制属性主导,不同的法律定性决定了不同的制度展开。目前的发展趋势是,限制合意自由的程序性质论渐受冷落,弘扬合意自由的合同性质论则渐受肯定。我国法律规定的"实际联系"要求,对于保护私人利益的立法目的难以成立,同时在专属管辖的领域之外,对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是无必要的。法院选择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以融入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之中,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促进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多元发展,各国法律应像支持仲裁协议那样支持法院选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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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泉.执行前和解协议法律效力研究[J].法学家,2011,(01):128-136+179.
关键词:执行前;和解协议;法律效力
摘要: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进行处分;当事人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理解为履行义务、处分权利的表现形式;执行前和解协议本质上是以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为基础和前提,双方履行该义务达成的民事协议,应当具有可争议性和可诉性;对执行前和解协议进行审理和裁判应当以生效裁判作为事实基础,不构成重复诉讼,也不违背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执行前和解协议仅仅具有实体法效果,而执行程序中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则同时具有程序法和实体法双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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