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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中國大陸公司法(2023)

61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8
第二百二十二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第二百二十三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四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按照股東出資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應減少出資額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另有約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條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彌補虧損後,仍有虧損的,可以減少註冊資本彌補虧損。減少註冊資本彌補虧損的,公司不得向股東分配,也不得免除股東繳納出資或者股款的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減少註冊資本的,不適用前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公司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減少註冊資本後,在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潤。
62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9
第二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減少註冊資本的,股東應當退還其收到的資金,減免股東出資的應當恢復原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及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不享有優先認購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股東會決議決定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63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9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二十九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出現前款規定的解散事由,應當在十日內將解散事由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第二百三十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且尚未向股東分配財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經股東會決議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經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百三十一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4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9
第二百三十二條 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清算。董事為公司清算義務人,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由董事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股東會決議另選他人的除外。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三十三條 公司依照前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組後不清算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作出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決定的部門或者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二百三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分配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65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9
第二百三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二百三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訂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二百三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
  第二百三十八條 清算組成員履行清算職責,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清算組成員怠於履行清算職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6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9
第二百三十九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第二百四十條 公司在存續期間未產生債務,或者已清償全部債務的,經全體股東承諾,可以按照規定通過簡易程序註銷公司登記。
  通過簡易程序註銷公司登記,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於二十日。公告期限屆滿後,未有異議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公司通過簡易程序註銷公司登記,股東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承諾不實的,應當對註銷登記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百四十一條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滿三年未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於六十日。公告期限屆滿後,未有異議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註銷公司登記。
  依照前款規定註銷公司登記的,原公司股東、清算義務人的責任不受影響。
  第二百四十二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67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15
第十三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二百四十三條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的公司。
  第二百四十四條 外國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中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屬國的公司登記證書等有關文件,經批准後,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審批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 外國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指定負責該分支機構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並向該分支機構撥付與其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對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經營資金需要規定最低限額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其名稱中標明該外國公司的國籍及責任形式。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應當在本機構中置備該外國公司章程。
  第二百四十七條 外國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百四十八條 經批准設立的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業務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第二百四十九條 外國公司撤銷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分支機構時,應當依法清償債務,依照本法有關公司清算程序的規定進行清算。未清償債務之前,不得將其分支機構的財產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
68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15
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百五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五十一條 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公示有關信息或者不如實公示有關信息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五十二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虛假出資或者未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一)在法定的會計帳簿以外另立會計帳簿;
  (二)提供存在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69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16
第二百五十五條 公司在合併、分立、減少註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依照本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五十六條 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五十七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其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五十八條 公司登記機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不當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第二百五十九條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70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16
第二百六十條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但公司依法辦理歇業的除外。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六十一條 外國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關閉,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六十二條 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百六十三條 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的,其財產不足以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百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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