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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光宁.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概括方式之反思[J].法商研究,2016,33(04):109-120.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法律统一适用;公共政策
摘要:备受关注的案例指导制度并没有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作为指导性案例核心内容的裁判要旨在概括方式问题上存在一定缺陷。由于裁判要旨的概括需要从具体案情中归纳出抽象规则,对其间程度把握的不准确是裁判要旨概括存在缺陷的基本表现,又可以细分为完全重复现有的法律规定、概括过于具体和过于抽象等类型。造成裁判要旨概括方式出现缺陷的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赋予案例指导制度过多的目标指向,但同时又对其产生的社会效果缺乏准确的预测。要完善裁判要旨的概括方式,在根本上有赖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整体转型。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在保持最高人民法院概括裁判要旨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将案例指导制度的总体进展、具体指导性案例的特点以及法院系统内部的沟通交流等因素引入具体归纳的考量之中,通过这种动态机制来有效概括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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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学宾.司法批复衰落的制度竞争逻辑[J].法商研究,2016,33(03):110-120.
关键词:司法批复;司法解释;答复制度;案例指导制度;制度竞争
摘要:司法批复制度是我国司法解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特性体现在:个案性、被动性、事先性、及时性和效力普遍性。从司法批复制度正式确立到当下,司法批复的数量呈现出一种曲折递减的趋势,这种递减不仅是绝对数量上的减少,而且是在整个司法解释数量中所占比重的降低,这种变化体现出司法批复功能的衰落。在制度竞争逻辑下,司法批复的衰落源自于制度功能竞争下自身功能特性的弱化和丧失。狭义司法解释制度对司法批复制度造成双重逼迫,答复制度对司法批复制度形成持续侵蚀,而案例指导制度对司法批复制度形成功能替代。制度竞争逻辑也决定了司法批复制度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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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敏,张继成.指导性案例援引方式之规范研究——以将裁判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为核心[J].法商研究,2014,31(04):33-43.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判决理由;裁判要点;排他性理由;同案同判
摘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同案同判。在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方式上,将指导性案例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已成为共识。根据判决理由的最低援引标准,只有裁判要点才能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进一步地,由于裁判要点能够在事实、价值要素上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相吻合,且具有制度权威性特征,因此裁判要点是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加以援引的。裁判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表明,它在各种可能冲突的判决理由中总是能够胜过其他与之竞争的普通理由,因而它也就成为待决案件的决定性判决理由。裁决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应受到一定条件的强制,并遵循若干适用原则,以保证指导性案例援引工作的有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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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光宁.法律推理在司法中的融贯运作——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6号”为分析对象[J].法商研究,2013,30(06):3-9.
关键词:法律推理;指导性案例;融贯性;设证推理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为法律推理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了模范样本。在"指导案例6号"中,法官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推理方法:演绎推理构建了宏观架构,归纳推理提供了微观基础,两次类比推理的运用更是整个判决法律推理的核心,而设证推理则体现了法官对实体内容的考量。由此可见,优质判决的形成需要法官在其运用的法律推理方法之间形成融贯关系,我们也可以以此为标准来检验司法过程和判决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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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司法裁决中的实质权衡及其标准[J].法商研究,2013,30(06):93-102.
关键词:道德争议案件;实质权衡;法律论证;融贯性
摘要:道德争议案件的司法裁决须缓和法律安定性与道德可接受性之间的内在矛盾,这意味着法律论证并非一个简单的形式推理过程,而是综合运用各种规范性命题进行实质权衡的过程。司法裁决中的实质权衡包括原则权衡、规则权衡和后果权衡。虽然融贯性是法官对关涉道德、法律、政治等各种规范性命题进行实质权衡的标准,但是以融贯性论证作为证立道德争议案件中法律命题的条件仍然存在局限性,特别是无法消除人们对"道德司法"的忧虑,为此,须明确道德等法外因素在法律论证中作用的限度。对道德等法外因素的实质权衡并不能决定法律命题的证立,而只影响司法裁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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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平.判例纂辑方法研究[J].法商研究,2013,30(01):93-100.
关键词:判例纂辑方法;案例指导制度;判例库;判例研究文库
摘要:案例指导制度既可能沦为司法解释制度的附庸,也可能成为中国特色判例制度的先声,其未来系于法律共同体的行动。由于判例纂辑包括对判例和判例研究成果的编纂、搜辑和纂述,是整个法律共同体行动的奠基性工作,因此,应揭示判例纂辑方法的机理,激发法律共同体研究判例纂辑方法的使命感,整合各自为战的判例研究工作,建立起丰富、可靠而精粹的判例库及判例研究文库,提炼判例库及判例研究文库之中原生态的精华建立索引,创造法律共同体共享的知识宝库。在这一过程中,应通过学术参与博采各类著述体裁,促成判例通说及学术通说合力机制,其中总结性著作的特殊作用尤须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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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功能之考察[J].法商研究,2012,29(02):13-19.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规则创制功能;司法解释;成文法;判例法
摘要:案例指导制度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颁布对全国审判、检察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的制度。案例指导制度具有创制规则的功能。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解释制度是相互独立存在的司法制度,两者的功能都是为司法活动提供裁判规则。案例指导制度与我国古代法中的"例"在功能上存在较大的差别:前者是以案例的形式提供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的行政性;而后者是以规则的形式提供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的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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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力.基于利益衡量的裁判规则之形成[J].法商研究,2012,29(01):85-94.
关键词:利益衡量;裁判规则;阶层;回应型
摘要:基于中国社会结构产生的阶层化、群体化趋势,利益衡量应当超越个案正义,形成可普遍适用的裁判规则。这一论断有赖于合法性检验、自由解释主义和规范批判生成的理论证成。在此基础上,利益衡量应以当事人所在阶层、群体的利益为基准展开。而在基于利益衡量形成裁判规则的路径选择上,则以形成解释性规则为主。面对当下转型中的中国,基于利益衡量形成裁判规则,还需要充分考量复杂情势对利益衡量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形成一种回应型裁判规则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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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松.法院对法律冲突问题的应对:现状与前瞻[J].法商研究,2010,27(02):66-74.
关键词:法律冲突;法院;冲突规则;法律适用;宪法地位
摘要:面对法律冲突,作为司法者的法院不能不有所作为,其具体作为则需以合乎法院宪法地位的方式进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为了适用相互冲突的法律,要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其他机关解释、裁决,要么在法院系统内部作出判断选择,根据冲突规则在相互冲突的法律中小心翼翼地选择适用,甚至作出了一定的评价。上述做法取得了维护法制统一的良好效果,但亦存在一定问题。为了让法院履行通过审判维护法律秩序统一的职责,实现"国家的审判机关"的宪法定位,一方面法院应当恪守司法权的界限,另一方面法律应当明确赋予法院一定的选择乃至评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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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亚辉.公共政策如何进入裁判过程——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例[J].法商研究,2009,26(06):111-121.
关键词:公共政策;司法解释;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摘要: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文件,要求裁判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司法实践表明,"社会效果"的含义随着公共政策的变更而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裁判提出"社会效果"的要求,旨在通过司法解释将公共政策转化为司法政策,并进一步内化到裁判过程中。然而,公共政策并不都像决策者预期的那样,它的实施往往会引发难以预料的意外后果。因此,法院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基于特定的理由才能将公共政策引入裁判过程。法院应当对公共政策加以甄别,在其进入司法裁判过程之前必须进行成本分析和绩效测定,防止可能出现的意外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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