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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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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举证时限:在诉讼中,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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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证据交换:于诉讼答辩期届满之后,开庭审理以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行为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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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主要事实:构成法律要件的事实。 3.1.2间接事实:证明主要事实的事实。 3.1.3辅助事实:用于证明证据能力或证据力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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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经验法则: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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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众所周知的事实: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知晓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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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自然规律:客观事物在特定条件下所发生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的反映。 4.2.2定理:在科学上,于特定条件下已被反复证明属于发生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因而被人们普遍采用作为原则性或规律性的命题或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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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事实上的推定:法官利用已知的事实作为前提,以经验法则推论待证事实的过程或行为,又称为“裁判上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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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法律上的推定 (1)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法律规定以某一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并直接根据该事实认定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 (2)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法律对某种权利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直接加以推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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