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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诉讼程序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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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诉讼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法院为裁决或解决民事纠纷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所进行的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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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诉讼救济程序:为了保障法院裁决的公正性,法律上设置的,对裁决不服可申请再次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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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多重审级制度:民事案件经两级或两级以上裁判机关审理裁判而宣告终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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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独任制: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裁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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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合议制度:由三名以上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也称为合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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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回避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已经参与的要退出该案诉讼程序的原则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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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将其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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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直接审理原则: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应直接听取当事人关于案件诉讼请求的陈述或抗辩,对争议事实的陈述和辩论,对证据的主张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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