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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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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起诉:原告实施的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审理裁判自己提出的特定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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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诉讼系属:因诉讼的提起,使诉讼上的请求处于法院(国内)审判中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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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审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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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诉讼要件(实体判决要件):受诉法院对案件实体争议有权作出判决的前提条件,其并不是本案民事诉讼开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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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实体判决要件的内容:(1)当事人实际存在;(2)具有当事人能力;(3)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4)当事人实施起诉行为;(5)实施了有效送达;(6)不属于重复诉讼;(7)具有诉的利益;(8)属于法院裁判权范围;(9)属于审理本案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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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前在法院主持、当事人参与下为开庭审理进行相关准备而举行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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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进行审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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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法庭笔录: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作的能够反映法庭审理真实情况的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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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休庭:在开庭审理中,基于参与庭审人员休息、处理合议事项或应急处理有关事务而暂时中止开庭审理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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