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不公開審理查明:1984年廣東省科委將「冷等靜壓精細陶瓷輥棒」的生產技術作為重點攻關項目下達給佛陶所,並撥給科研經費24萬元。佛陶所接受科研任務後,即成立以何錫玲為首的課題小組,先後投入了1300多萬元用於該項目的研究、開發、中間性試驗和生產工藝設備的改進。經過八年多的研製,終於取得了成功。經國家科委和廣東省科委組織進行技術鑑定,「冷等靜壓精細陶瓷輥棒」的項目被列為全國火炬計劃項目。鑑定結果認為:其技術指標和使用性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屬於國內首創。1988年到1993年曾11次獲國家級、省、市級的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成果獎、高新技術獎、國家級新產品獎、北京國際發明展覽會金獎等。該產品面市後,代替了進口輥棒,節約了外匯,在國內外市場具有一定的競爭力。僅1994年佛陶所的年產值就達8000萬元,實現利稅2000萬元。為了保護這一科技成果,佛陶所採取了各種保密措施,成立了保密領導小組,制訂了保密細則,明確了輥棒車間、窯爐設備性能、原料配方、成型工藝、設備圖紙等均屬保密內容,如有故意或過失洩露、偷竊技術資料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1992年3月10日,佛陶所向廣東省科委和國家科委申報了國家秘密級技術,經廣東省科委和國家科委通過法定程序組織專家進行鑑定,於1993年8月18日確定該項目為國家級秘密技術,保密期15年,從1987年12月29日開始計算。其保密內容5大範圍:(一)陶瓷輥棒的配方及原料加工處理(具體內容略;下同);(二)冷等靜壓設備和生產工藝技術;(三)冷等靜壓成型和預製成型工藝以及成型模具;(四)陶瓷輥棒鍛燒技術和吊頂窯爐;(五)陶瓷輥棒的精加工設備和工藝。1995年3月11日,國家科委又一次組織專家對佛陶所的「冷等靜壓精細陶瓷輥棒」的項目進行技術評定和審查,該技術仍被確認為國家秘密級技術,保密期由原來的15年改為8年,從1995年3月3日起計算,對其繼續進行國家秘密級保護和管理。1992年6月6日、8月17日、8月22日、1993年4月28日,佛陶所分別向國家專利局申請了4項專利。國家專利局於1993年2月21日、4月23日、1994年6月1日授予佛陶所兩項實用新型和一項方法發明專利,專利號為9233136.6、92231110.2、93104966.0、92104473.9(待批號)。國家專利局於1995年5月11日證實上述4項專利的申報內容自申請公開之日起均屬公知專利技術(專利技術內容略)。1995年5月10日,國家科委和廣東省科委對佛陶所的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進行了界定,認為:佛陶所被批準備案的技術秘密共有5大範圍,其中第3題目的技術內容已於專利申請公開日起為公知的專利技術,尚有4個大題目的內容仍屬技術秘密尚未解密。
被告金昌廠廠長區永超,原系佛陶所的窯爐技術工人。1982年9月到佛陶所從事窯爐吊燒工作,1989年底即開始參與籌建金昌廠,1990年6月自動辭職離開佛陶所到金昌廠辦廠,並負責生產技術。1992年3月7日金昌廠領取工商執照,同年12月正式投產,1993年2月產品開始進入市場銷售。由於該廠的技術不過關,產品質量達不到標準,區永超便找到了原在佛陶所工作的吳國雄。吳國雄是1985年6月到佛陶所工作,從事過輥棒注漿、等靜壓、出管定型、輥棒配料等3個工序的組成技術工作。區永超以每月70元,年底付5萬元獎金的優厚待遇聘請了吳國雄。吳國雄於1993年2月因合同期滿離開佛陶所到金昌廠負責技術管理。金昌廠購買機械設備、模具、原料時均到佛陶所定做、製造的廠家去訂購。煙臺、四川、湛江、珠海等地有關單位均證明:金昌廠購買設備、原料、模具時,對各廠家提出按佛陶所提出的技術質量要求、規格大小、機械性能定做購買。1995年5月2日,廣東省華粵會計師事務所查帳結果:1993年2月20日到1994年8月金昌廠共銷售35443支輥棒,銷售收入為4479796.53元,佛陶所每支輥棒平均利潤為74.49元。
對被告金昌廠提供的公知技術資料,包括美國文獻、1990年第5期《陶瓷》雜誌以及原告佛陶所申報的4項專利內容等材料進行分析和認定:(一)關於配方及原料加工處理方面,專利申請只公布了配方一個範圍,而最優配方尚未公布。原料的產地、加工混合方法,有別過去傳統方法的特定造粒工藝均未公布。成型生產工藝方面,專利中只公布擠出定型機中的機咀部分,而混合攪拌機、造粒機、擠出定型機的生產廠家、型號規格尚未公布。等靜壓設備及預製成型方面,專利中只公布了一種陶瓷輥棒成型方法以及成型模具,而等靜壓設備及內外模具的生產廠家、產地、規格、型號及技術參數均未公布。窯爐及耐火材料、燒成方法方面的內容均未公布。精加工設備方面.陶瓷輥棒燒成後的精加工方法、設備均未公布。另外,佛陶所4項專利申請中,專利說明書及申請說明書未涉及的內容仍屬於技術秘密。(二)對「冷等靜壓精細陶瓷輥棒」的公知技術、佛陶所的技術以及金昌廠生產技術進行對比的結果是:佛陶所採用的技術,從坯料配方、造粒和成型方法,到主要工藝設備等10個方面的關鍵技術,均與公知技術有本質區別,且處於秘密狀態,而金昌廠使用的技術卻與佛陶所一樣。
另查:佛陶所何錫玲於1990年在《陶瓷》雜誌第五期發表的文章,主要內容涉及陶瓷輥棒的生產工藝、成型工藝產品主要規格與技術性能等。
以上事實有工商執照、原告研製、試產、檢驗結果等原始資料、獲獎證書、專利技術內容、技術秘密內容、國家科委和廣東省科委的鑑定書、廠家證明、審計報告、照片以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