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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发了423篇帖子。

【案例资料库】(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集锦

381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7:05

参考案例

蔡某等人诉某村合作社、瑞安某置业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2024-07-2-470-001 / 民事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1.26 / (2021)浙民终185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11.25

裁判要旨

  1.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仅限于原审案件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村经济合作社代表全体社员对外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并以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参加诉讼,代表的是全体社员的利益,对全体社员均有约束力。在村经济合作社代表全体社员参加的诉讼中,社员个人不属于诉讼中享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

382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7:06

参考案例

冯某、车某与李某、张某甲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4-07-2-471-001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3.25 / (2020)最高法民再3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对他人的到期债权”享有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主体,须是针对执行标的“对他人的到期债权”享有实体权利的人。次债务人已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执行人若想取得到期债权利益,可以通过代位诉讼程序,实施权利救济。

383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7:06

参考案例

邯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朱某某等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4-07-2-471-002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5.16 / (2019)冀民终95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1.被执行人依据《公证执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权利义务与事实不符”为由提起不予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不仅要形式审查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权利义务内容,同时还应结合《公证执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进行体系性把握,对公证债权文书所涉基础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实体审理。
  2.被执行人依据《公证执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权利义务与事实不符”为由提起不予执行异议之诉,应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由被执行人(原告)首先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其提起不予执行之诉旨在推翻其签字并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的真实合法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需要提交证据足以推翻案涉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才达到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证明标准。
  3.被执行人依据《公证执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为由提起不予执行异议之诉,认为申请执行人存在职业放贷、高利转贷等行为的,因涉及到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法院应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依职权对申请执行人是否存在职业放贷、高利转贷行为等情形进行审查,准确认定合同效力。

384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7:06


参考案例

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周某、刘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4-07-2-471-003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3.31 / (2020)最高法民申1103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执行标的被查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人民法院另案作出的解除合同的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按揭贷款提供反担保或阶段性担保并为被执行人偿还的按揭贷款部分,可以从该房屋变卖价款中优先支付。



385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7:06

参考案例

江苏某某公司诉天津某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4-07-2-471-004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10 / (2023)冀02民终91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1.同一案件被执行人对法院查封的其他被执行人财产主张实体权利的救济问题。人民法院在某一具体的执行案件中,会对多个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虽然从表面上看都是为了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义务,具有整体性,但若具体到某个被执行人,其执行程序实际上是彼此独立。因此,针对某一具体的执行行为,同一案件的多个被执行人之间实际上互为案外人关系,故当某一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查封的其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主张实体权利的,应界定为案外人异议,并通过异议之诉程序予以救济。
  2.防范“因申请撤回异议损害他人利益”情形。异议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申请撤回异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案件已经过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多个审查程序,并且通过申诉结果,解除了对涉案财产的查封、冻结,若允许异议人撤回异议,将损害他人利益,故对于申请撤回异议损害他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386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7:07

参考案例

上海某公司诉济南某机车车辆物流公司、山东某机车车辆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4-07-2-471-005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最高法民申42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当事人针对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的部分请求,在执行该裁决或判决的过程中又以相同的请求和理由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重复诉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387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7:11

参考案例

朱某琳诉秦某令、张某峰等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4-07-2-471-006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3)皖民终35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12.30

裁判要旨

  对于已经生效判决驳回的部分请求,当事人在执行该生效判决的过程中以不同的请求和理由依法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以生效判决已驳回相关请求为由提出案件属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88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7:11

参考案例

沈某诉彭某某、徐某某、徐某甲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4-07-2-471-007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14 / (2022)冀02民终423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1.审查动产的占有、控制及交付状态。动产不同于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没有相应的权属证书就其权利人信息进行公示和记载,动产的设立和转让的公示方法为占有和交付,对于动产的占有和控制状态,以及交付情况是确定动产权利归属的重点。
  2.结合动产本身的特点和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确定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的规定,不同的动产具有各自的特点,确定动产的权利状态或占有控制状态也需结合动产本身的特点。

389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7:11

参考案例

案外人杨某某诉某某公司、朱某某等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4-07-2-471-008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2019.06.19 / (2019)浙0726执异15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在司法处置不动产过程中,案外人以对不动产享有承租权为由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而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除审查形式要件外,还应加强实质审查,通过审查签订时间、案外人实际占用情况、抵押登记报告中权属情况、租金支付情况以及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构成虚假租赁。对于案外人虚构租赁合同关系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90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7:11

参考案例

新乐某某社诉路某某、石某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2024-07-2-471-009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3.24 / (2023)冀民再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案外人以其系该不动产买受人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金钱债权强制执行的,经审查认定案外人提交的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实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或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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