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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株式會社訴珠海某電器有限公司、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2023-09-2-160-017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16.12.29 / (2016)京民終245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1.在專利侵權行為的相關帳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如果權利人在其舉證能力範圍內就侵權人的獲利情況進行了充分舉證,對其所請求經濟損失數額的合理性進行了充分說明,侵權人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推翻權利人賠償主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認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 2.對於有充分證據證明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獲利已經明顯高於法定賠償限額,儘管不能精確計算出具體的金額,但如果權利人能夠說明其請求的賠償金額的計算依據和過程,並有相應的證據佐證其合理性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最高限額以上支持權利人的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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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杭州某公司訴東營某公司、上海某公司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及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2023-09-2-160-021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08.07.22 / (2008)民申字第81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雖然不屬於一般意義上的侵犯專利權糾紛,但在本質上也是與專利有關的侵權糾紛,應當依據有關侵權訴訟的管轄確定原則確定管轄。對於被控侵權的實施行為跨越發明專利授權公告日前後的,其行為具有前後的連續性、一致性。從方便當事人訴訟出發,應當允許權利人一併就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和侵犯專利權行為同時提出權利主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關於「以製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規定,本意在於權利人可以在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地對該被控侵權產品製造者的全部製造以及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主張權利,而並非在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地僅能對製造者製造並銷售給該銷售者的那部分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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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集團公司訴某有限公司、廣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某商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2023-09-2-160-027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1.12.30 / (2010)民申字第978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專利權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變更其選擇的權利要求的,屬於訴的理由的變更。與訴訟請求的變更相比,訴的理由變更通常更可能涉及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更容易打亂對方當事人的訴訟防禦安排,影響訴訟程序的穩定。因此,在訴的理由變更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參照訴訟請求變更的處理原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考慮給予對方當事人以適當的答辯期並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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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公司訴某藥業公司、王某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2023-09-2-160-028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0.03.23 / (2009)民提字第20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在專利授權或者無效宣告程序中,通過對權利要求、說明書的修改或者意見陳述而放棄的技術方案,均構成適用禁止反悔原則,而不應將禁止反悔原則的適用條件僅拘泥於與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有關的狹隘的範圍。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在另一相關專利授權、確權程序中所作的客觀事實方面的意見陳述,可以作為證明涉案專利所涉及的相關事實的證據,一般不構成禁止反悔,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才有可能構成禁止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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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電器公司訴某製冷設備公司、某電業公司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2023-09-2-160-031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11.10.27 / (2011)粵高法民三終字第326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確有證據證明損失或獲利明顯超過法定賠償最高限額時,應當堅持全面賠償原則,在法定最高額以上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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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侯某某訴中山市古鎮某某燈飾廠、深圳市某某迪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2023-09-2-160-034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最高法民申3250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電子數據具有容易被偽造、篡改的特點,其真實性應當結合以下因素綜合判斷: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是否完整、可靠;是否處於正常運行狀態;不處正常狀態時是否對生成、存儲、傳輸有影響;是否具備有效防止出錯的監測、核查手段;電子數據是否被完整地保存、傳輸、提取,其方法是否可靠,主體是否適當;電子數據是否在正常的往來活動中形成和存儲等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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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某盛塑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訴福安市某某電子產品經營部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2023-09-2-160-035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30 / (2020)最高法民申4927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對不同銷售主體進行公證取證時,公證人員應當對每一個公證購買的商品及其購買票據即時封裝封簽,並在公證書上完整、準確記錄公證過程。公證文書不能如實反映公證的真實情況,保證公證行為客觀、公正的,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對公證文書提出的異議理由成立,公證機構出具說明或者補正,並結合其他相關證據,仍不能反映案件真實情況的,人民法院對該公證文書的證明力不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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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阿膠股份有限公司訴東阿縣某阿膠系列產品公司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2023-09-2-160-044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0)最高法民申5626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被控侵權產品上所標註的產品標準代碼、生產許可證編號、條形碼及廠商信息均指向被告,已形成了對被控侵權產品來源的清晰指向的,可以據此初步認定被告系被控侵權產品的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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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周某訴無錫某機械設備製造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2023-09-2-160-049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最高法知民終334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在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中,被訴侵權人擅自轉移、處分人民法院已經依法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被訴侵權產品,致使有關侵權事實無法查明的,構成對誠信訴訟原則的違反,據此可以推定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並可以對被訴侵權人採取罰款等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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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 某某公司訴趙某等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2023-09-2-160-050 / 民事 / 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9.30 / (2022)最高法民轄91號 / 其他 / 入庫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原告對多個被告合併起訴,通常對有無初步證據證明被告與涉案事實存在一定關聯進行形式審查,即可確定管轄連結點,人民法院無需對被告是否構成侵權以及承擔民事責任等實體內容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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