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 登錄 | 註冊

目前共有423篇帖子。

【案例资料库】(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集锦

42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22:00

参考案例

绍兴某贸易有限公司诉吴江市某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

2024-08-2-501-001 / 民事 / 票据纠纷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03 / (2017)苏05民终180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针对票据丧失情况,设立了公示催告及除权判决程序对失票人的权利加以救济。一般认为,公示催告程序包含公示催告公告以及除权判决作出两个阶段,在两阶段之间,另给予申请人1个月的提交除权判决申请的期间。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启动的门槛较低,公告寻找利害关系人的方式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且否定公示催告期间票据流转效力的规定亦与票据善意取得原则相悖,如果不考虑除权判决是否最终做出的事实,在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者申请人怠于申请除权判决的情况下,一概否定公示催告期间票据流转的效力,将极大损害公示催告启动后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票据的当事人的权利,并使得票据的支付功能和信用功能无法实现。因此,如果除权判决并未作出,此前进行的公示催告程序不具有否定在该期间所发生票据流转效力的功能。

42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22:01

参考案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诉伊某某等信用卡纠纷案

2024-08-2-502-001 / 民事 / 信用证纠纷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30 / (2023)鲁08民终92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受害人有权就刑事责任主体之外的其他责任主体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受害人不能也不应通过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双重受偿。双重受偿问题可通过对刑事追缴、退赔和民事责任的认定及执行程序进行平衡协调解决。如果受害人通过刑事追赃退赔已部分获赔,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应作为查明的事实,将其从损失中扣除;如果没有获得实际退赔,在刑民各自作出裁判后,应当通过在执行程序中合并执行或协调执行以避免发生重复受偿问题。

42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22:02


参考案例

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2024-09-2-158-004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2.29 / (2018)沪民终42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在已有证据证实权利人实际损失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但无法精确计算损失数额的情况下,可以综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及规模、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和侵权人主观过错等各项因素,酌定赔偿金额,以充分弥补权利人实际损失,实现全面赔偿。



內容轉換:

回覆帖子
內容:
用戶名: 您目前是匿名發表。
驗證碼:
看不清?換一張
©2010-2025 Purasbar Ver3.0 [手機版] [桌面版]
除非另有聲明,本站採用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許可協議進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