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术研究的特点来看,“完全脱离他人的‘独立思考’是不存在的,即使存在也会受到排斥。思考具有不可避免的、彻底的、奇妙的社会性。你所想的一切都是对他人想法和言行的回应。”我们对他人的想法与言行知道得越多,就越有利于我们思考。多了解国外的刑法、判例与理论,有利于构建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
了解国外的刑法学,有利于我们认识中国的刑法学。认识自己都是从认识他人开始的,如果没有对他人的认识,就不可能认识自己。例如,如果不了解其他国家的法定刑,就不可能知道我国的法定刑是重还是轻;如果不了解国外监狱关押的人数,就不可能知道我国监狱关押的犯人是多还是少。
了解国外的刑法学,有利于我们开阔眼界,为我国的相关问题提供范围更广阔的解决模式。“世界上种种法律体系能够提供更多的、在它们分别发展中形成的丰富多彩的解决办法,不是那种局处本国法律体系的界限之内即使是最富有想象力的法学家在他们短促的一生能够想到的。”事实上,国内刑事立法的一些内容以及不少学者提出的一些立法建议,大多是对国外刑事立法的借鉴。了解国外的刑法学,既有利于借鉴国外优秀的刑法制度与理论,也有利于确信和坚持我国优秀的刑法制度与理论。
了解国外的刑法学,能够使我们直接在国外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展开研究,而不必一切都从头开始。例如,法益理论的发展在德国经历了一百多年,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展开研究,而不是从零开始。又如,二十多年前某地一家具城发生特大火灾,诸多监督、管理体制不到位是导致火势得不到控制、财产损失加剧的重要原因。由于相关人员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机关觉得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只要了解日本的监督过失理论,就会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无障碍。显然,我们在日本监督过失理论的基础上,联系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实际情况展开更深入的研究,相比闭门造车而言是一条更好的研究路径。
了解国外的刑法学,也有利于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的刑法学。我们希望世界了解中国,可是,如果我们不了解国外的刑法学,就不可能向国际社会推介中国的理论学说,更无从得知我国的理论学说对国际社会是否有贡献。如同向他国出口商品,前提是了解他国的商品现状一样,要想让世界了解中国刑法学,让我国的刑法学知识体系具有全球意义,就必须了解国外的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