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術研究的特點來看,「完全脫離他人的『獨立思考』是不存在的,即使存在也會受到排斥。思考具有不可避免的、徹底的、奇妙的社會性。你所想的一切都是對他人想法和言行的回應。」我們對他人的想法與言行知道得越多,就越有利於我們思考。多了解國外的刑法、判例與理論,有利於構建自主的刑法學知識體系。
了解國外的刑法學,有利於我們認識中國的刑法學。認識自己都是從認識他人開始的,如果沒有對他人的認識,就不可能認識自己。例如,如果不了解其他國家的法定刑,就不可能知道我國的法定刑是重還是輕;如果不了解國外監獄關押的人數,就不可能知道我國監獄關押的犯人是多還是少。
了解國外的刑法學,有利於我們開闊眼界,為我國的相關問題提供範圍更廣闊的解決模式。「世界上種種法律體系能夠提供更多的、在它們分別發展中形成的豐富多彩的解決辦法,不是那種局處本國法律體系的界限之內即使是最富有想像力的法學家在他們短促的一生能夠想到的。」事實上,國內刑事立法的一些內容以及不少學者提出的一些立法建議,大多是對國外刑事立法的借鑑。了解國外的刑法學,既有利於借鑑國外優秀的刑法制度與理論,也有利於確信和堅持我國優秀的刑法制度與理論。
了解國外的刑法學,能夠使我們直接在國外既有理論的基礎上展開研究,而不必一切都從頭開始。例如,法益理論的發展在德國經歷了一百多年,我們可以在此基礎上展開研究,而不是從零開始。又如,二十多年前某地一家具城發生特大火災,諸多監督、管理體制不到位是導致火勢得不到控制、財產損失加劇的重要原因。由於相關人員並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司法機關覺得難以追究其刑事責任。然而,只要了解日本的監督過失理論,就會發現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並無障礙。顯然,我們在日本監督過失理論的基礎上,聯繫中國的刑事立法與實際情況展開更深入的研究,相比閉門造車而言是一條更好的研究路徑。
了解國外的刑法學,也有利於國際社會了解中國的刑法學。我們希望世界了解中國,可是,如果我們不了解國外的刑法學,就不可能向國際社會推介中國的理論學說,更無從得知我國的理論學說對國際社會是否有貢獻。如同向他國出口商品,前提是了解他國的商品現狀一樣,要想讓世界了解中國刑法學,讓我國的刑法學知識體系具有全球意義,就必須了解國外的刑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