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國民法教義學與當代德國教義學現狀的比較
(一)帶有必要尊重的比較
近幾十年來,儘管起點艱難,但中國在很短時間內已發展成為世界強國,在決定整個世界的命運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它以過去為基礎建立了先進文化(Hochkultur),在幾個世紀以來極大影響了亞洲的風貌。在其他場合,筆者曾明確指出,歐洲和整個西方文明既有光輝時代,也有恐怖歲月,因此,給正在復興中的中國以良好的說教或者傲慢的批評,以要求中國效仿,這些做法都是不明智的。相反,中國必須找到自己的道路、走自己的道路(這是不言而喻的,就像西方文明數百年來所經歷的那樣),而在細節上也有其截然不同的面貌。不過,這並不妨礙以寬容和謙遜的態度進行誠實的學術交流。以下論述將建立在此基礎之上。
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中國必將發展出獨具自身特色的法教義學與法解釋學(Auslegungslehre)體系,這一趨勢在202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中國《民法典》」)中已見端倪。然而問題在於:如前文所述,在德國及歐洲法學超越19世紀的潘德克頓法學之後,中國法律制度的發展道路將與德國等西方文明國家產生多大的差異?正如王利明教授在其論著中指出的那樣,兩種法律文化在歷史淵源和當代社會基礎結構上存在本質差異,這種差異必然導致發展路徑的分野。然而,在私法經濟領域,可以預見的一個發展趨勢是,中國舉世矚目的高速增長所帶來的經濟成果由社會各階層共享,在一定程度上補償和減少了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典型的財富與收入分配方面的巨大差異,而不會削弱甚至癱瘓私人主動性所釋放的經濟力量。可以預期,中國的市場經濟形式與平衡的社會或社會主義元素的發展,將在一定程度上與德國乃至歐洲保持同步,這些元素會在法律文化之間留下差異,但不會像過去那樣導致完全對立的法律制度形態。在德國乃至歐洲,時至今日仍存在著不平等加劇的循環,但為了必要的社會凝聚力,這種不平等又會被某種社會均衡化的循環所取代,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