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以下是某人在知乎問題「如何評價刑法學家張明楷」下方的回答,用上述框架進行評估。
德日法系其實很好,但是前提是公權力必須不大,透明且接受大眾監督。否則它就成了一個黑盒子,法官開庭前的咖啡就可能成了介入因素是否異常的決定因素。張明楷更新法律理論系統,完善了實務中的理論基礎,這都是不可質疑的巨大成就。他們是最早做這些實事的人。但我不認為世界上會有他們標榜的"邏輯完善"的文科體系,張明楷一派借用了很多原則去填補自己體系的漏洞,但是同一性很差。為什麼不用這個原則而用那個原則填補?明明這幾個原則都是他們這一派的產物,而且都有正當理由使用的。這是因為如果靈活運用他們派別的規則進行排列組合,你會得到完全顛覆常識的結論,所以這也讓他們的理論多了很多擬制的結果。這很像"愛因斯坦噪音",對灰塵進行多次成像擬合有可能得到愛因斯坦的照片。實際上我覺得這就不是邏輯自洽,而是給每種罪的判定標定了固定的思考路徑以避免離譜的結果,這中間根本沒有推導的樂趣。所以說只有理科和理科背後的哲學才是可能邏輯完善的。
同時,我也不喜歡飯圈化的理論界。他和他的徒子徒孫喜歡用詩意的語言描繪法律和自己的地位,這引來了無數法律圈內外的人的感情共鳴,給他加了很多感情分。所以我其實挺不喜歡他的,他的這套理論之後造成的破壞可能遠勝他現在的成就。
最後,我刷到這個問題下大部分人都在回答,沒有人有資格評價他以及類似天不生仲尼萬古如長夜一類的話,我就知道中國的文科已經爛透了,指望他們去進行中國治理體系現代化就是自取滅亡。文科是最講究思辨的,卻弄到了現在是最講究身份和地位的,真心希望他們這些人可以少做官,少做事,少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