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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論理】區別一段評論是有觀點的情緒宣泄還是帶情緒的深刻論證

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0-5 23:06

例題:以下是某人在知乎問題「如何評價刑法學家張明楷」下方的回答,用上述框架進行評估。


張明楷其實是陽明心學的集大成者,是取亂之道。


德日法系其實很好,但是前提是公權力必須不大,透明且接受大眾監督。否則它就成了一個黑盒子,法官開庭前的咖啡就可能成了介入因素是否異常的決定因素。張明楷更新法律理論系統,完善了實務中的理論基礎,這都是不可質疑的巨大成就。他們是最早做這些實事的人。但我不認為世界上會有他們標榜的"邏輯完善"的文科體系,張明楷一派借用了很多原則去填補自己體系的漏洞,但是同一性很差。為什麼不用這個原則而用那個原則填補?明明這幾個原則都是他們這一派的產物,而且都有正當理由使用的。這是因為如果靈活運用他們派別的規則進行排列組合,你會得到完全顛覆常識的結論,所以這也讓他們的理論多了很多擬制的結果。這很像"愛因斯坦噪音",對灰塵進行多次成像擬合有可能得到愛因斯坦的照片。實際上我覺得這就不是邏輯自洽,而是給每種罪的判定標定了固定的思考路徑以避免離譜的結果,這中間根本沒有推導的樂趣。所以說只有理科和理科背後的哲學才是可能邏輯完善的。


同時,我也不喜歡飯圈化的理論界。他和他的徒子徒孫喜歡用詩意的語言描繪法律和自己的地位,這引來了無數法律圈內外的人的感情共鳴,給他加了很多感情分。所以我其實挺不喜歡他的,他的這套理論之後造成的破壞可能遠勝他現在的成就。


最後,我刷到這個問題下大部分人都在回答,沒有人有資格評價他以及類似天不生仲尼萬古如長夜一類的話,我就知道中國的文科已經爛透了,指望他們去進行中國治理體系現代化就是自取滅亡。文科是最講究思辨的,卻弄到了現在是最講究身份和地位的,真心希望他們這些人可以少做官,少做事,少做決定。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0-5 23:07
DS的回答


1. 情緒表達分析

情緒詞彙密度:高。使用了大量情緒化和價值判斷詞彙,如「取亂之道」、「我就不喜歡」、「爛透了」、「自取滅亡」、「真心希望他們少做官、少做事」等。語氣強烈,充滿諷刺(「愛因斯坦噪音」)和蔑視(「飯圈化」)。


情緒與內容的平衡:情緒非常強烈,貫穿始終,並在結尾部分達到高潮(批判中國文科「爛透了」)。這些情緒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其試圖提出的理性批評,使評論整體呈現出宣泄的特徵。

本項判斷:高度指向「有觀點的情緒宣泄」。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0-5 23:07
2. 論點結構評估

核心主張明確性:有多個核心主張,但分散且未充分展開。

張明楷理論並非邏輯自洽,而是用固定路徑規避離譜結果。

張明楷學派濫用原則,同一性差。

文科(尤其是法學)無法達到邏輯完善,只有理科可以。

法學界「飯圈化」,張明楷派用詩意語言博取感情分。

中國文科界講究身份地位,已爛透,無望承擔治理現代化。


支持性論據:薄弱。主要依賴比喻(「黑盒子」、「法官的咖啡」、「愛因斯坦噪音」)和個人斷言,缺乏具體的法律案例、理論對比或數據來支撐其關於「原則濫用」、「同一性差」的指控。


邏輯連貫性:較差。各部分主張之間的邏輯連接不緊密。例如,從對張明楷理論的批評,直接跳躍到對整個中國文科的全面否定,存在「以偏概全」和「滑坡謬誤」的嫌疑。將法學與理科對立,也缺乏必要的論證。

本項判斷:高度指向「有觀點的情緒宣泄」。雖有觀點,但缺乏結構化論證支撐。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0-5 23:08
3. 證據和深度考察

證據質量:極低。沒有引用任何具體的學術著作、判決案例或可驗證的事實。所有的批評都建立在作者個人的觀感和印象之上。


分析深度:淺層。批評停留在表面,沒有深入分析張明楷理論中具體是哪個原則、在哪個案例中出現了矛盾,也沒有探討其理論產生的法學思潮背景和試圖解決的實際問題。對「文科邏輯」的批判也流於空泛。

本項判斷:高度指向「有觀點的情緒宣泄」。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0-5 23:08
4. 語言和風格檢查

主觀性與客觀性:語言高度主觀,充滿「我認為」、「我不喜歡」、「我覺得」等個人化表達。幾乎沒有使用客觀中立的學術語言。


語言修飾:使用了大量文學化、情緒化的修辭,如「取亂之道」、「天不生仲尼萬古如長夜」、「爛透了」、「自取滅亡」等,旨在強化情感衝擊而非論證力度。

本項判斷:高度指向「有觀點的情緒宣泄」。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0-5 23:08
5. 上下文和目的考量

發佈場合:知乎平台的評論區,本身允許並鼓勵個人化、情緒化的表達。


意圖和受眾:評論的意圖更偏向於表達個人不滿和尋求共鳴,而非進行嚴謹的學術辯論以說服持不同意見者。結尾處對「大部分人回答」的抱怨,進一步印證了其宣泄和尋求認同的心態。

本項判斷:指向「有觀點的情緒宣泄」。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0-5 23:08
綜合判斷

根據以上分析矩陣,這段評論呈現出 「高情緒 + 低論點/證據」 的典型特徵。


最終結論:這段評論本質上屬於「有觀點的情緒宣泄」,而非「帶情緒的深刻論證」。

它「有觀點」:作者確實提出了對張明楷理論、法學界乃至整個中國文科的系列批評,並非無的放矢。

但它是「情緒宣泄」:因為這些觀點缺乏系統性的論證、可靠證據的支持和嚴謹的邏輯推演。其表達方式被強烈的情緒、諷刺和武斷的結論所主導,最終滑向了針對整個群體的地圖炮式攻擊。評論的主要功能和最終效果是情緒的抒發與立場的宣告,而非理性的探討與說服。

簡而言之,這是一篇披着批判外衣的「吐槽」。 它反映了作者強烈的失望和憤怒情緒,並提出了值得探討的問題方向(如法學理論的邏輯自洽性、學術圈風氣等),但其本身並未能對這些方向進行任何深刻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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