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
回覆:【法律法规】中国大陆公司法(2023)第二百三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 |
回覆:【法律法规】中国大陆公司法(2023)第二百三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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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法律法规】中国大陆公司法(2023)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 |
回覆:【法律法规】中国大陆公司法(2023)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 |
回覆:【法律法规】中国大陆公司法(2023)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 |
回覆:【法律法规】中国大陆公司法(2023)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回覆:【法律法规】中国大陆公司法(2023)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 |
回覆:【法律法规】中国大陆公司法(2023)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 |
回覆:【法律法规】中国大陆公司法(2023)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 股东会作... |
回覆:【法律法规】中国大陆公司法(2023)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