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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料库】(民事执行)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集锦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51楼 发表于:2025-12-31 09:46

参考案例

武某某、田某某等与聊城某公司、赵某某执行异议案

2024-17-5-201-027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2022.07.30 / (2022)鲁1503执异2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一人公司因股东单一,具有管理结构简单,股东有限责任等优势,但因缺乏股东之间的制衡,一人公司股东容易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股东个人财产使用,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财产管理具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或者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独立,均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52楼 发表于:2025-12-31 09:46

参考案例

某某集团等与淮北某甲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23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3.31 / (2023)鲁执复4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法院恢复执行的是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予以扣除。若债权人认为履行和解协议更有利益,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53楼 发表于:2025-12-31 09:48

参考案例

沂水某银行与临沂某集团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24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鲁执复15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民事调解协议中约定了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时,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后,对方当事人不应当再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承担责任。即排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具体情形,是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除此之外,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54楼 发表于:2025-12-31 09:49

参考案例

冯某某与丁某某执行异议案

2024-17-5-201-028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临清市人民法院 / 2021.03.05 / (2021)鲁1581执异27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执行回转制度,是指案件执行完毕后,因原来的执行依据被撤销,法院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责令原申请执行人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给原被执行人的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旨在纠正执行结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救济制度。适用条件包括:一、原执行依据已被全部或部分执行。二、原执行依据已被依法全部或部分撤销或变更;存在明确否定原执行依据的新生效法律文书,但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财产,或者不主动履行新执行依据和执行回转的裁定。三、法院应当根据新的执行依据,重新立案并制作执行回转裁定。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55楼 发表于:2025-12-31 09:49

参考案例

青岛某公司与无棣某公司、山东某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25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4 / (2022)鲁16执复4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所谓执行程序终结,通常分为两种类型:整体终结和特定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中“执行程序终结”系指整个执行程序完全结束,不得再次恢复或重新启动。申请执行人以“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为由撤销执行申请而被裁定“终结执行”后,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执行程序终结”。当具备申请执行的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56楼 发表于:2025-12-31 09:49

参考案例

山东某公司与某信托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26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7.25 / (2022)鲁执复22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查。当事人以未经公证的相关文书没有约定愿意接受强制执行为依据,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不属于法定的不予执行事由,不能以此否定该公证债权文书的可执行性。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57楼 发表于:2025-12-31 09:49

参考案例

某合伙企业与某甲公司等执行实施案

2024-17-5-102-001 / 执行实施 / 恢复执行案件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2)鲁0281执恢441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执行要旨

  具有“最高债权额”限度,是最高额担保区别于一般抵押权及一般保证的根本特征。对“最高债权额”的正确认定,决定着抵押权人基于该权利所能获得的优先受偿权的最高限度,以及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限度。如将“最高债权额”仅理解为债权本金,那么当债务人逾期时,合同实际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总额处于不确定状态,使得债权总额冲破最高限额的限制,实际上变成一种无额度担保,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预期利益,亦与最高额担保制度设立的本意相悖。故当事人无明确约定时,则“最高债权额”即为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债权。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58楼 发表于:2025-12-31 09:49


参考案例

陈某某执行异议案

2024-17-5-201-029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7.24 / (2020)沪0110执异145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买受人因办理贷款或筹资等行为,导致逾期支付拍卖款,因买受人主观上不存在悔拍目的、客观上又积极履行合同筹措资金,并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拍卖款,此类情形不宜直接认定为悔拍。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59楼 发表于:2025-12-31 10:10

参考案例

王某与杨某慧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27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8 / (2021)沪02执复277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股东在注销公司时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注销清算报告》等相关材料上作出的“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的承诺,应当视为对公司注销时未了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保结承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形。在公司未能清偿执行债务且公司注销时未经依法清算的情况下,可以追加作为保结责任人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60楼 发表于:2025-12-31 13:38

参考案例

天津市某关饮料有限公司与某农(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34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2.20 / (2023)津执监9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在执行立案之前,第三人已经合法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第三人可通过提交债权转让的证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无需通过法院变更执行主体裁定变更。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61楼 发表于:2025-12-31 13:38

参考案例

蔡某平与洪某稳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28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14 / (2022)新02执复13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当事人自行订立的执行外和解协议,未经执行法院审查,不能自动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产生影响,不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被执行人并非故意拖延履行或规避执行的,执行外和解协议在履行时有部分迟延瑕疵,并不导致债权人权益严重损害或执行外和解协议根本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否定执行外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的事实。执行外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不应继续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62楼 发表于:2025-12-31 13:38

参考案例

李某与某某建设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29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12 / (2022)云01执复2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63楼 发表于:2025-12-31 13:39

参考案例

云南某某娱乐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30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05 / (2022)云01执复47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查案外人异议、复议,应当公开听证。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案外人在法院查封之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其提起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依法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64楼 发表于:2025-12-31 13:39

参考案例

某经营管理公司与某投资公司执行异议案

2024-17-5-201-030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20 / (2022)云01执异2652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执行过程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案外人主张对被执行的财产享有抵押权,并以此为由向负责处分查封财产的执行法院提起执行标的异议,请求排除执行的,依法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外人可通过申请参与分配主张权利。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65楼 发表于:2025-12-31 13:39

参考案例

代某吉与代某平、黄某荣执行实施案

2024-17-5-101-006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执行要旨

  执行和解中,监护人应严格履行监护责任,若执行和解内容有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予以阻止。人民法院依职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以根据保护权益的性质作出相应的财产保护告知书等,履行告知、督促、释明等职责,及时纠正当事人认识误区,促成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66楼 发表于:2025-12-31 13:39

参考案例

某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荆某某、陈某某等股权转让执行纠纷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05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27 / (2021)最高法执复1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在执行股权过程中,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的查明,应以置备于该公司的股东名册载明内容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并非公司登记事项,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更时也无需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2023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变更,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新《公司法》生效之后,审查可以该系统公示为准。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67楼 发表于:2025-12-31 13:39

参考案例

某银行与某百货商场公司重复异议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31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2.12 / (2022)最高法执复9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实践中,为抑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滥用异议权拖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对不得重复异议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定亦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七条“重复起诉”的规定相契合。追求效率原则是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但在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认定是否构成重复异议时,应结合案件当事人、具体诉讼请求和依据等情况综合分析。如果两次异议的当事人不同,具体诉讼请求也不同,相互不能替代或涵盖,就不能简单地因其基于同一纠纷而认定为重复异议,并依照“一事不再理”原则予以驳回。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68楼 发表于:2025-12-31 13:39

参考案例

某某行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32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0)最高法执复5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院的执行案件,认为需要指定执行的,可以裁定指定执行,利害关系人对该裁定终止执行的主张,于法无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后,在该行为系原执行法院作出且为上级法院的情况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针对该执行行为的异议可由原执行法院审查。据此,如果利害关系人系就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不服提出异议,则不属于原执行法院异议审查的范围,而应当向作出该行为的执行法院提出。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69楼 发表于:2025-12-31 13:40

参考案例

某能源公司、某物流公司与某合伙企业、建行某支行、山东某金融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35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最高法执监73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执行回转程序中,由在原执行程序中取得执行财产、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当事人承担执行回转程序中返还财产及孳息的义务,而排除已通过法院拍卖或与原申请执行人正常交易而取得执行财产的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当事人受让胜诉债权后,又将债权依法转让他人,则该当事人取得对价系基于与债权转让合同对方的案涉债权转让合同关系,而债权转让合同关系与原胜诉债权法律关系本身是两个不同的关系;胜诉债权转让后,上述当事人不能基于胜诉债权去申请执行并取得执行财产,其亦不应承担因执行回转而发生的执行财产返还的义务。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70楼 发表于:2025-12-31 13:40

参考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36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30 / (2021)最高法执监155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应根据执行通知载明的内容积极主动履行相应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法院依法应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时被执行人依法亦应当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金钱债务履行为执行内容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的标准,应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均已清偿完毕。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71楼 发表于:2025-12-31 13:40


参考案例

王某英与魏某龙、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37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0)最高法执监321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6 / 修改日期:2024.02.27

裁判要旨

  执行标的即涉案财产由申请执行人受让的,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案外人以对涉案财产的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和认定案外人曾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过异议的情况下,异议和复议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申请并无不当。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72楼 发表于:2025-12-31 13:40

参考案例

深圳某公司与海南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33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0)最高法执复62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执行法院在先查封涉案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后,利害关系人作为轮候查封案件申请执行人,通过公告得知执行法院向该案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拍卖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执行裁定以及土地估价报告的情况,其未在执行异议中主张可能影响涉案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的事由;未提出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的具体事由;未提出证据证明执行法院拍卖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执行行为对其轮候查封债权的受偿产生妨碍。而仅以未向其送达土地估计报告等文书为由申请中止拍卖,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73楼 发表于:2025-12-31 13:40

参考案例

某投资公司与某资产天津分公司、针织X厂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34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0)最高法执复15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被执行人被裁定宣告破产的,针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人在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且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后受让本案债权,即使执行法院未在宣告破产后立即作出终结执行裁定,对申请人请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并恢复执行的请求仍不应予以支持。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74楼 发表于:2025-12-31 13:41

参考案例

上海某咨询公司与李某某、上虞某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62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0)最高法执监512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第三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予以否认的,不应予以支持。但是,第三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前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生效后以债务消灭为由提出排除到期债权执行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异议程序的规定,对实体事由进行审查,据此认定债务是否消灭、第三人是否构成擅自履行,而不能仅认定第三人异议属于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予以否认而不予支持。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75楼 发表于:2025-12-31 13:41

参考案例

栗某某与张某某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38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0)最高法执监25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执行,如执行依据未明确追缴的金额或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相关情况,执行法院应征询刑事审判部门的意见,根据刑事审判部门认定的赃款赃物的具体情况予以追缴;对于执行依据未明确判决责令退赔的,必要时执行法院亦应进一步征询刑事审判部门的意见,据此确定能否在追缴不能的情况下直接执行责令退赔的内容。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76楼 发表于:2025-12-31 13:42


参考案例

某陕西分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39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最高法执监203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应予支持。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77楼 发表于:2025-12-31 13:42

参考案例

江苏某建设公司与北京某投资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40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1.24 / (2021)最高法执监261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但未注销的,并不丧失诉讼主体资格,应以公司名义参加诉讼。另一家法院在另案中裁定终结对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清算程序,但由于申请执行人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执行人仍有权以公司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应按照生效民事调解书内容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清算程序终结后申请恢复执行,并未加重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法定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引用另案裁定,主张申请执行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已经消灭,无权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应当终结执行,不予支持。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78楼 发表于:2025-12-31 13:42

参考案例

曹某某与傅某某、甲公司、乙公司、甲公司双滦分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61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最高法执监123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3.07 / 修改日期:2024.03.28

裁判要旨

  存在执行争议的情况下,协助义务人向各方法院说明情况,后按照其中一个法院的书面释明和要求进行了协助执行,不能认定其有过错,更不能认定其行为为擅自处分。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79楼 发表于:2025-12-31 13:42


参考案例

海南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06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最高法执复4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3.07 / 修改日期:2025.07.02

裁判要旨

  案外人非执行当事人,与案涉土地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在异议及复议申请中均未主张其本身对案涉土地的实体权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亦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案外人,对其提出的异议请求不应予以审查。



 
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180楼 发表于:2025-12-31 13:42

参考案例

付某某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41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8 / (2023)最高法执监286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4.02

裁判要旨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在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项时,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部分。被执行人配偶以财产系其个人财产为由主张实体权利的,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由执行法院通过执行异议和复议程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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