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2月,在一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中,贺某向禅城法院提出诉请,要求追加蒋某等6人为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对另一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依法向被告蒋某送达了该案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期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蒋某在收到应诉材料后,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也未提交证据。
庭审当日,蒋某拒不出庭参加诉讼。庭审结束后,法院要求蒋某到庭核实相关的案件事实,蒋某拒不配合。
法院判决后,蒋某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可证明蒋某并非适格主体的判决书等关键性证据。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