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理解与适用】司艳丽、李盛烨、贾玉慧、张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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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辖协议违反专门管辖的认定规则。判断管辖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专门管辖的规定,涉及对管辖协议的解释问题,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其效力进行认定。以海事案件为例,当事人在某进口货运代理合同中约定“由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即非常明确地将本应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约定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应当认定管辖协议无效。但如果当事人在某进口货运代理中笼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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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管辖与专门管辖之间的适用规则
1.协议管辖能否突破专门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但并未明确协议管辖是否可以违反专门管辖。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在涉海事、军事等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将本应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约定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况下,如何认定管辖协议的效力,存有争议。有意见认为,专门管辖的规定主要是基于案件特点和专业化审判需要,并非像专属管辖那样具有绝对的强制性和排他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仅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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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认定标准。从当前司法实践看,“五地”之外的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一般是指有直接的、客观外在的、持续的联系,对于仅存在偶然性或者间接性联系的,一般不认定为“有实际联系”。当然,个案情况复杂,是否属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应当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对于法人分支机构在合同中约定由法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只要其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法人之间的关系及法人所在地属实,一般认为该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这主要是考虑到因法人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最终将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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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他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民事诉讼法对管辖作出的制度安排,涉及国家审判权内部分工与行使,属于公法范畴,故当事人之间的管辖协议应当遵守法律、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秩序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等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利用自己在合同订立中的优势地位任意约定管辖,规避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将案件约定由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审理,导致很多“异地”案件涌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民事诉讼秩序。特别是网络消费、互联网金融等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滥用协议管辖问题尤为突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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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复》的重点内容
(一)协议管辖可选择法院的范围和条件1.当事人可以选择“五地”之外的地点作为管辖连接点。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对协议管辖作了规定,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条中的“等与争议有实际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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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复》的起草原则
《批复》的起草主要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遵循立法本意,促推法律准确、统一适用。《批复》严格贯彻立法精神,对相关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难点问题进行细化、明确。例如,对于当事人能否通过书面协议将只能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约定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问题,既涉及对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制度的把握,又涉及对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关于专门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之间职权范围的理解。遵循立法本意,《批复》对相关问题作了明确。 二是聚焦普遍、突出问题,精准回应审判实践亟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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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复》的起草背景
民事案件管辖制度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或同级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关系着司法公正和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作了规定和细化,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现有管辖规则并不能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管辖争议问题,部分案件呈现管辖冲突易发、多发态势。工作中发现,地方法院就管辖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的占比较高;特别是在法答网上,一线干警围绕民事案件管辖的提问量较大、观点不一。由于管辖规则不够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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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理解与适用】司艳丽、李盛烨、贾玉慧、张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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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以下简称《批复》)对外发布,于12月31日正式施行。制发《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及时确定相关民事案件管辖,减少管辖权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为便于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批复》的起草背景、起草原则、重点内容等作简要介绍和必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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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与适用】司艳丽、李盛烨、贾玉慧、张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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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艳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盛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贾玉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张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二级调研员。
目次 一、《批复》的起草背景 二、《批复》的起草原则三、《批复》的重点内容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关于优化诉讼管辖的任务要求,针对相关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管辖问题的请示及法答网高频提问,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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