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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忠順《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請求權二元配置論》
當代法學. 2022,36(06)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摘要:生態環境損害責任本不屬於《侵權責任法》的調整範圍,但《民法典》已明確將其作為特殊的侵權責任加以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的民事權益損害與生態環境損害可以分別稱為生態環境私益損害與生態環境公益損害。《民法典》第1232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是以特定的被侵權人為歸屬主體的私益損害懲罰性賠償請求權,其實質是實質化了的形式性實體請求權,特定被侵權人原則上應當通過個別訴訟的形式提出懲罰性賠償請求。為解決生態環境損害補償性賠償請求權難以完全行使問題及遏制惡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立法機關應當為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另行創設形式性公益損害懲罰性賠償請求權,並實行私益損害懲罰性賠償與公益損害懲罰性賠償雙軌制。
關鍵詞:生態環境法典;私益損害懲罰性賠償;公益損害懲罰性賠償;形式性實體請求權;外部成本內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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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倩《慈善公益訴訟制度的證立與構成》
法學評論. 2022,40(03)
吉林大學法學院
吉林大學司法數據應用研究中心
摘要:《慈善法》確立了慈善組織治理的「權力主導」規範模式,同時,受傳統大陸法系財團法人理論和制度的影響,我國慈善組織制度虛化了捐贈人與慈善組織之間的私法關係,從而導致「權力失靈」與「權利孱弱」的雙重治理困境。基於公益訴訟制度在慈善領域的適應性,慈善公益訴訟應當成為我國慈善組織治理的補充性機制。立足於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分工,慈善公益訴訟可定位為慈善組織治理的「動態衡平」機制,以避免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僭越。在慈善公益訴訟的制度構成上,應當將檢察機關確立為適格原告,將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義務履行作為法院可予支持的訴訟請求,並將檢察建議作為前置程序。
關鍵詞:慈善組織;公益訴訟;檢察機關;適格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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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哲《論民事檢察公益訴訟的審判模式:以對抗制為中心》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22,25(01)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伴隨着檢察公益訴訟公訴化趨勢在理論上的完善與實踐中的推進,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模式出現了非訴化與職權化的傾向。鑑於民事檢察公益訴訟以檢察機關作為提起民事審判的主體,以現有的的民事程序作為審判構架,二者關係如何相互調整,以實現順利銜接,是公益訴訟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比我國刑事訴訟改革以對抗式審判模式作為主要的改革方向,"公訴"特性相對較弱的民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在適用對抗式審判模式方面,理應存在更大空間。在對抗式審判模式的語境下,法官消極是作為其裁判中立的表像,訴訟力量平衡以求程序公正是其核心的追求,因而此處強調民事檢察公益訴訟中的對抗式審判模式,與檢察機關對檢察權能的強化發展並不矛盾。同時由於檢察機關的特點,反而可以使對抗式審判模式的缺陷在民事檢察公益訴訟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癒。
關鍵詞:公益訴訟公訴化;對抗式;審判模式;民事檢察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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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倩《虛假訴訟的本質與邊界》
中外法學. 2022,34(04)
吉林大學法學院
摘要:從2016至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虛假訴訟涵攝範圍的立場發生明顯改變;基於對1570宗案件的分析,發現各地法院對虛假訴訟的認定亦有方向性分歧;學說上,關於虛假訴訟則存在「虛假糾紛說」「第三人損害說」「司法秩序妨害說」的分野。以對訴訟本質的認識為前提,虛假訴訟應定位於從根本上消解民事訴訟「兩造對抗」基本結構的「惡意串通」行為。該類行為徹底瓦解民事訴訟制度功能得以發揮的結構性支撐,導致「訴訟」成為缺乏對抗本質的「媾和」,應當受到特別規制,以實現制度的規範意旨。「單方行為」應被排除在虛假訴訟之外,這不僅源於既有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完全可以應對「單方行為」,也因為「單方行為」的納入會肇致虛假訴訟邊界不清、損害當事人訴訟權利、違反比例原則、增加法院審理負擔、有損司法形象。惡意訴訟、濫用訴權、冒名訴訟等異化的訴訟形態,與虛假訴訟存在根本的差異,也須予以明確的界分。
關鍵詞:虛假訴訟;惡意串通;單方行為;兩造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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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志強《虛假訴訟程序性規制定位重塑與規則再造——以〈民事訴訟法〉第115條為中心》
清華法學. 2022,16(06)
山西大學法學院
摘要:隨着司法實踐中適用率的逐漸增加,民訴法中正面規制虛假訴訟的第115條要求的職權探知主義,嚴重紊亂了正常的辯論主義審理程序,降低了訴訟效率甚至侵犯了當事人訴權,增加了民事訴訟模式向職權主義逆流的風險。民訴法第115條適用紊亂的根本原因在於,確認虛假訴訟核心要素的訴的利益這一屬於訴訟要件的要素,在我國現行訴訟模式下貫穿於立案和審判兩個階段,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設立獨立的訴訟要件審理階段。現行訴訟審理階段模式和立案登記制改革方向都沒有將訴訟要件作為單獨的訴訟階段,且複式平行審理模式無益於虛假訴訟程序規制對於辯論主義訴訟模式紊亂的修復。重新審視虛假訴訟程序規制與現有民事訴訟模式的深層矛盾,將虛假訴訟程序規制在虛假訴訟治理中定位為補充性和兜底性的地位,在此定位下,擴大虛假訴訟程序規制範圍、明確構成要件和裁判方式,以增加司法適用的操作性和統一性。
關鍵詞:虛假訴訟;訴訟要件;職權探知主義;民訴法第1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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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鬱林《作為訴訟行為的送達》
《法學評論》|2022年第2期|122-125|
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送達與正式通知幾乎同義表明我國送達制度傾向於通知的實效性,但其可行性又因缺乏分級制度而導致擬制送達的濫用.送達制度應依託我國相對成熟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理論,民事訴訟行為理論和民事裁判效力理論.各訴訟主體在不同程序環節就送達這一訴訟行為所承擔的角色義務與相應權利,所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有效要件,都是在中國式的職權主義與辯論主義妥協模式的邏輯框架內展開的;應以相應事實的證明與推定規範,結合送達與受送達的行為代理與法律擬制,確定通知與送達的法律效果與瑕疵救濟,從而在送達規範的實效性功能之不可欲與儀式性功能不可靠的兩難困境之間謀求合理平衡.
關鍵詞:送達
司法送達 訴訟送達 訴訟行為 民事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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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興美《送達制度的結構性轉向:從「結果型」走向「過程型」》
中外法學. 2022,34(05)
吉林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的送達制度是按照結果導向型思維打造的「結果型」送達。「結果型」送達是以受送達人為主體偏向、以實質性送達效果為制度目標和法院全責型的送達結構,這種結構為送達不能、送而不達等送達難現象提供了制度環境。規範的送達制度應當是按照過程導向型思維打造的「過程型」送達。「過程型」送達是以受送達人程序利益為保護對象、以過程理性為制度核心、可實現程序自治的送達結構。由「結果型」送達向「過程型」送達轉向是解決我國送達制度困境、重構我國送達制度的具體路徑。該路徑的實現以強化送達過程的理性建設為重點,信息化手段、社會化方法、交互性機制和推定規則可以為我國送達制度結構性轉向提供技術保障。
關鍵詞:送達;送達難;電子送達;過程導向;結果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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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蓓《重複仲裁的司法審查方式與適用事由》
法學. 2022(05)
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通過分析我國各級法院作出的重複仲裁司法審查裁定可以發現,在對重複仲裁應否進行司法審查、採取何種方式進行審查和適用何種事由否定裁決效力等方面,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內部均存在嚴重分歧,亟待形成理論共識與一體規則。首先,對重複仲裁進行司法審查存在法本質、法價值、法監督、法救濟層面的必要性。若排除對重複仲裁的司法審查而一味追求與國際接軌,勢必會導致我國重複仲裁亂象叢生、難以遏制。為此,應當結合事項、主體、例外三大標準對重複仲裁進行實體性司法審查。其次,為避免審查事由的適用產生歧義,可以在「違反程序」法定事由中明確納入重複仲裁,或單獨規定重複仲裁司法審查事由,由此否定重複仲裁裁決的效力。而由於缺乏關聯,應排除適用缺少仲裁協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等其他事由。
關鍵詞:重複仲裁;司法審查;審查方式;審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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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忠順《仲裁實施權配置論視閾下的撤回仲裁請求制度研究》
政治與法律. 2022(01)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摘要:針對同一仲裁標的,糾紛當事人均享有積極仲裁實施權與消極仲裁實施權,但一方行使積極仲裁實施權的,對方只能且必須行使消極仲裁實施權。撤回仲裁請求是申請人處分積極仲裁實施權的自由,但申請人處分其積極仲裁實施權涉嫌損害被申請人合法權益的,被申請人可以無縫銜接地行使相應的積極仲裁實施權,以捍衛其通過本次仲裁程序徹底解決糾紛的利益。被申請人不同意申請人撤回仲裁請求的,仲裁庭應當允許或將其視為被申請人提出了相應的反請求,並由被申請人負責墊付確保仲裁程序繼續進行的案件處理費。
關鍵詞:撤回仲裁請求;放棄仲裁請求;仲裁實施權;程序選擇權;糾紛解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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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燕《知識產權行政行為所認定事實在民事訴訟中的效力》
法學論壇. 2022,37(03)
山東大學法學院
摘要:實務中行政行為所認定事實經常會成為後續民訴中的待證事實,但長期以來法規範層面對於行政行為所認定事實在後訴效力之規定付之闕如,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知產證據規定》第6條首次明確了知識產權行政行為所認定事實在後訴中的相對免證效力。然而,該免證效之規定有待商榷,理由有二:一是知識產權行政行為所認定事實不具備成為免證事實之基本條件,二是免證效與行政行為公定力理論相衝突。知識產權行政行為所認定事實在後訴中應具證明效,這既符合行政行為公定力之理論內涵,亦有利於後訴案件事實的正確認定和當事人的程序權利保障。在證明效下,知識產權行政行為所認定事實在後訴中的性質是證據而非事實,其證據資格及證明力之評價屬於後訴法官自由裁量之範疇。《知產證據規定》第6條本質上拓展了民事訴訟免證事實之範圍,而該範圍應被合理界定,特別警惕其不正當擴張,否則將會導致當事人之間舉證責任配置失衡,損害程序主體之合法權益。
關鍵詞:行政行為所認定事實;已決事實;免證效;證明效;免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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