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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霞.三权分离: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途径[J].法学,2014,(04):50-55.
关键词:法院管理;案件审批;审判权;监督权
摘要:法院管理中涉及三类内部权力:行政权、审判权和监督权。监督权运行的管理往往被忽略。审判权与行政权合一、行政权与监督权合一的现行管理结构是导致法院内部监督体制失灵的重要原因,这也是法官违法行为持续多年未被发现和发现者皆来自外部监督体制的根本原因。有关司法权配置和运行的改革就要从消除法院管理中背离公共管理理论和违反审判规律的现象开始,按照"三权三性"确立方案:行政权具有服务性,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审判权具有独立性,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监督权具有主动性,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必须启动纪检监察程序。检察机关对于存在内部审批的案件一律提起抗诉,对于审批案件者依据刑法追究渎职责任,通过多方合力推动新一轮司法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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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学勇.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的关键是正当价值体系的构建[J].法学,2014,(04):56-65.
关键词:司法权力;规范运行;去行政化;独立审判;价值构建
摘要:我国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冤假错案多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权力运行中行政化思维根深蒂固,学者们有针对性地提出许多去除行政化、提高法官独立程度的改进建议,但司法权力的实际运行状况依旧令人堪忧。理论建议难以被实践采纳的根源在于我国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价值缺失,不仅法官普遍地缺乏法律至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之价值观念的支撑,而且现行司法制度也缺乏对这一价值观念的贯彻与保障。唯有进一步完善司法价值体系,才能有效改变目前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的局面。欲去除我国司法权力运行中的行政化思维,构建正当的司法价值体系,必须在加强法官法治意识和审判独立意识的同时,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观念真正贯彻到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中去,才能有效保障司法权力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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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赵伟.论最高法院院长的角色及职权[J].法学,2014,(03):68-74.
关键词:最高法院院长;权力界定;审判权;法律
摘要:作为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领导者,最高法院院长不仅享有审判权,也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行政权。然而我国相关立法并未对最高法院院长的职权作出明确界定,同时现行体制内的最高法院院长权力急剧膨胀。因此,有必要规制最高法院院长的权力行使,使其回归至法律框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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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田野.新媒体时代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J].法学,2014,(01):3-9.
关键词:律师;媒体;司法影响;庭外言论
摘要:为了避免司法受到庭外言论的不当影响,世界主要国家对传统媒体的司法报道行为均有所规制。律师通过博客、微博、微信等单方发表庭外言论成为新现象。对于新媒体时代中的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除了对媒体的规制外,重点还是对律师本身的言论的规制。律师不应通过新媒体就未决案件发表单方庭外言论。在新媒体时代律师庭外言论规制的对策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司法"禁言令"制度,并加强网络空间的干预。要加强律师惩戒制度,遏制律师利用新媒体操作社会舆论影响审判的行为。谨慎发表庭外言论应是律师的一项重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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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司法试验[J].法学,2013,(12):138-143.
关键词:自贸试验区;司法试验
摘要:司法试验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构成部分。自贸试验区法院的设立、有机整合ADR机制、法官负责制、尊重商业判断、遵循先例原则、商事惯例成为法源、法律的一体适用等构成了自贸试验区的司法试验系统。而这个系统要发挥充分优势,则无法舍弃其中的任何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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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怀平.城市化与乡土化:基层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实证研究[J].法学,2013,(09):52-62.
关键词:城市化;乡土化;基层司法;运行机制;实证研究
摘要:我国基层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正处于城市化与乡土化并存的样态。城市化司法以集约于城市所在地的现代化司法场所为服务平台。城市化司法旨在达成司法的"标准统一、行为适法"的逻辑自洽性与连续性。乡土化司法以分散于农村所在地的非固定、非正式的司法场地为服务平台。"因地制宜、积极作为"是乡土化司法的实践特色。司法的道路"通向城市"与"通向农村"并非背道而驰。为了破解基层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重大难题,必须使司法传统的弘扬与司法的规范化发展相统一,必须使提高"国家法律"的话语地位与强化村民自治能力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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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申.从“法官集体嫖娼事件”看司法伦理规范建设的重要性[J].法学,2013,(08):12-20.
关键词:法官集体嫖娼;司法道德规范;司法之治;法官美德;责任伦理
摘要:司法道德是责任行为的哲学。司法道德的核心任务是论述,是什么支配着法官的责任。司法职业伦理并非是指一种纯粹的规范性伦理,而是指一种责任伦理,它关注的不仅仅是伦理规范,还关注由这些规范而产生的实际效果。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法官思想和行为,调节司法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官对法律规范的依赖是以职业共同体的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官对司法伦理规范的依赖主要是通过法官内心的荣誉感、义务感、责任感来实现的。法官道德价值不在于简单地听命于感官经验要求,而在于听从于理性、良知。司法之治离不开法官之美德,法官美德包含对自身权利的某种体认与要求的人为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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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作翔.关于司法权和司法体制的宪法修改意见[J].法学,2013,(05):28-32.
关键词:《宪法》修改意见;简要说明;理论论证;打破禁区
摘要:现行宪法中有关司法权及其司法体制的相关规定已经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有一些条款已经明显不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有关宪法的修改,我们还需要打破三个理论上的禁区:一是司法权属于国家和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并不会影响"司法权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理念,而且,可能还会更好地实现这一国家性质理念;二是司法权属于国家"同有些人所说的"国家主义"没有必然联系;三是对国家权力进行理论分解,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各个具体权力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以便在宪法上对各个不同性质的权力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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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法院独立审判应只服从法律——对《宪法》第126条规定的质疑与建议[J].法学,2013,(04):3-8.
关键词:《宪法》第126条;司法独立;民意
摘要:我国现行《宪法》第126条和第131条分别规定: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据此,党政权力对司法事务的干涉,是反对还是纵容?公民和社会群体对司法的合法合理监督和干预,是抵制还是支持?本文依据宪政原则,结合解析某些案例,对《宪法》126条提出新的解读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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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赟.政治化:司法的一个面向——从2012“涉日抗议示威”的相关案件说起[J].法学,2013,(03):124-132.
关键词:政治司法化;涉日抗议示威;立法;行政
摘要:去政治化似乎成了当前学界讨论司法问题时唯一"政治正确"的选择,这一选择可能建立在一系列的误会或混淆之上。仅仅考虑到司法乃一国政治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点,似乎就已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政治化一定是司法所必定具有的一种实然面向;而如果考虑到作为司法结论大前提之审判规范的构建以及作为其小前提之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司法官亦应兼顾社会政治价值,则有更加充分的理由认为政治化还是司法的一种应然面向。可以肯定的是,司法的政治化与其他国家公权的政治化应具有不同品性;而且对司法应当政治化命题的证立也并不意味着司法或司法官可以滥用其个人的政治偏好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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