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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申.科层行政化管理下的司法独立[J].法学,2012,(11):133-142.
关键词:科层制;行政化管理;司法独立;兼容;反思
摘要:科层官僚制就其功能而言即是行政管理。司法行政化就是法院相互关系的行政化、法院内部模式的行政化、法院内部人事管理的行政化等。传说中的司法独立的神话式功能影响是如此之大,而相对于司法的实际作用却又是如此有限。即使在西方国家,法院也被牢牢地放置在议会中的国王之下。司法独立是指每个法官都可以对所支持的判决方式最为充分地提出自己的理由。任何的制度创制都是一种归纳的选择,而非演绎的结果。我们对司法制度的选择只能是更好的选择而不是最好。法官地位独立、行为超然和思想理性是司法职业本色,也是司法威信之基础。我们对法院管理中的理性官僚制之改造只能以政府模式向治理模式过渡阶段,用合法、合理,符合中国本土特征的方式来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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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啸虎.党委政法委在我国政法关系中的功能审视[J].法学,2012,(06):3-11.
关键词:党委政法委员会;社会主义政法关系;功能;审视
摘要:共产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关系的基本要求。政法委员会是实现中国共产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的制度载体与组织保障,政法委员会的基本功能,在于实现和健全中国共产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应从改革和完善政法委员会工作入手,正确处理好政法委员会工作中常见的几个关系,正视政法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客观看待存在问题的原因,不断改进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强化政法委员会在加强党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功能,从根本上实现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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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论党委政法委员会之改革[J].法学,2012,(05):3-13.
关键词:政法委员会;党的领导;法治
摘要: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小组)制度原本是一个党内的"智库"性质的机构,在1958年开始的党政不分的人治潮流中,它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不受宪法约束、不受正当程序约束的事实上的审判机构,它是极端人治体制的产物与组成部分,对中国人民构成了极大的伤害,最终也在文化大革命中毁灭了自身。改革开放以后,中共中央废止了政法委员会制度下的党委审批案件制度,但是,由于复杂的原因,1988年党中央撤销政法委员会的努力至今没有完成。政法委员会在党委外形成一个中心,不利于党的领导。政法委员会制度与宪法规定的公检法三家分工制约的宪政体系格格不入,对司法公正构成根本性的伤害。因此,要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废除政法委员会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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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J].法学,2011,(12):105-115.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公开;公众参与;立法建议
摘要:现代社会网络发挥着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功能。网络舆论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紧张关系,深刻地影响到司法的过程与结果。对近年来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表明,网络舆论监督个案及时迅速、地位日益重要、效果明显且能推动法律制度变革,但也存在欠缺持续性和理性等缺陷。基于网络舆论的局限性,司法应在尊重并有选择地吸纳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影响、引导并规制网络舆论。因此,丰富沟通手段、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公众参与、构建立法建议机制等变革,应是当前较为有效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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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申.法官借助习性空间展现其角色定位[J].法学,2011,(11):101-107.
关键词:法官;习性;经验;性情;空间
摘要:习性可善可恶。加强法治与德治的目的都是改善习性,抑恶扬善。法官习性的形成源于古代的"政治责任"与"贵族责任"以及自然法理念。我国的司法伦理从来没有要求法官是"精神贵族",法官在我国历来是被归入国家干部的范畴,对法官的要求是"平民精神"。有什么样的法官习性结构就代表着什么样的法官思维方式、认知结构和审判模式。法官信奉正义的习性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来推进法官的观念。法官习性是司法权力通过法律使自身合法化的机制,它使得法官受制于塑造他们的环境,从而使现存的司法制度深入人心地正当与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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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冠楠.“媒介审判”下的司法困境[J].法学,2011,(05):14-20.
关键词:媒介审判;舆论;司法;侵蚀;矫正机制
摘要:新闻媒体本应具有一种柔性的,不可替代的舆论监督功能,但是"媒介审判"却扭曲了这种监督功能,让媒体去充当法官的法官,凌驾于司法之上。新闻媒体是社会舆论的发动者和传播者,它依仗自己强大信息优势及足以主导舆论的"霸主"地位,对案件"口诛笔伐",形成一种先在性的强势"审判设定"。法官既承受来自各种媒介的舆论干预,又受到因舆论影响而站出来"主持公道"的行政干预,因而,法官艰难地秉持着法律公正与道德公正的天平,又承受着尊重法律与敬重领导的双重考验。认识到"媒介审判"运行的内在机理,便可以针对其"审判"链条上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矫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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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磊,谢新竹,王成.司法改革的价值向度——民本视阈下司法改革进路之分析[J].法学,2011,(04):51-57.
关键词:司法改革;困境;合法性;有效性
摘要:由于司法改革过程中司法的制度建构和运作与社会公众认知上的疏离,一些司法改革举措往往缺乏社会公众的认同与支持,使司法改革时常陷入一种合法性焦虑之中。在当前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时期,公众对司法改革的合法性认同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回顾和反思已然的司法改革和实践,在很多问题上可以说已经体会到了简单化做法所造成的后果。正是由于特定环境和实际条件的限制,我国司法改革只能采取一种循序渐进的、逐步改良的方略。我国司法改革的逻辑和所处的独特场域,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改革,必须以有效性为基点,扩展司法改革的民意基础,在民众认同的基础上累积和建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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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乐.能动司法的模式与方法[J].法学,2011,(01):30-39.
关键词:能动司法;转型中国;全球化;司法知识观;司法方法
摘要:"能动司法"命题的提出及其争议所反映出的不仅是当下法律人尝试着建构一种属于中国自己的司法方法与司法模式的努力,而且也反映出当下中国司法/法治只有在与西方法律话语展开对话的基础上才能够得以建构自己的法律命题与法治理论。无论"能动司法"的命题最终能否成为撬动中国法律发展逻辑变革的"阿基米德"支点,它都为我们提供了重新观察中国司法改革以及型塑中国新司法的一次机会。面对一个多元且又断裂的转型中国社会,如果"能动司法"能成为中国司法的一种新机制的话,那么它不仅要建立在一种整体性的司法知识观的基础上,而且在司法方法上也应更倾向于以结果为导向的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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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松.法院审判活动行政化之克服[J].法学,2010,(08):118-125.
关键词:法院工作;行政化;表现;成因;克服
摘要:法院工作行政化是我国现行法院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审判权行使、法官考评以及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造成法院工作行政化的主要原因是院长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监督,法官缺乏职业尊荣感和独立判断的精神,上下级法院关系定位存在偏差等。法院工作行政化,违背司法工作自身规律,对于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切不可等闲视之。我们应该从约束院长权力、改革法官考评制度、规范定案权、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正确定位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着手来解决我国法院工作行政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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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猛.案件请示制度合理的一面——从最高人民法院角度展开的思考[J].法学,2010,(08):126-136.
关键词:难办案件;案件请示;交办案件;案件调阅
摘要:现有对案件请示这一非正式制度的评价,主要是以法治原则为判断标准,围绕上下级法院关系来展开,但缺少较为细致的经验讨论。实际上,案件请示不仅包括自下而上的请示方式,还包括自上而下的调阅方式。不同类型的案件请示效果也有很大不同。案件请示制度反映出复杂的紧密交织在一起的法院内部和外部权力关系。要深刻理解这一制度,必须将其放在整个社会背景和政法体制之中加以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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