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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论法官独立审判的保障条件[J].时代法学,2018,16(03):76-87.
关键词:司法独立;人事监督;主审法官;法官问责制度;法官惩戒委员会
摘要:法院的审判权力具有一体化的属性,因此能够产生确保国家法制统一的积极作用。在宪法第126条明确要求法院独立审判的基础上,通过主审法官制度的构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对审委会进行合议制改造,加强裁判说理与司法公开,可以为法官充分独立行使审判权力夯实基础。法官问责制度的建设需要遵循程序法治的理念,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监督和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职业自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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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葆莳.德国法官惩戒制度研究[J].时代法学,2017,15(03):23-32.
关键词:司法责任;惩戒法;法官法;德国法
摘要:德国的法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务员一样受到法院行政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但职务监督只能针对法官的外部行为,而不能干预审判行为本身,且行政上级只能采取警告的惩戒措施。法官有不当行为损害司法公正、从而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承担不同形式的法律责任,其中惩戒责任是法官违反审判职务行为需承担的主要后果,故对法官的责任追究一般称之为"法官惩戒"。对法官的惩戒机关包括主管部门(联邦和各州司法部)和法院(联邦和各州的职务法庭)。职务法庭的诉讼程序适用行政法院法的规定。惩戒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低薪金、降级、解除公务员关系、降低退休金和剥夺退休金。惩戒措施适用时效制度,且不得对同一行为重复惩戒。惩戒事由包括司法职务内的不当行为和司法职务外的不当行为。针对惩戒措施和裁判,当事法官可以提起复议、撤销之诉、上诉和再审等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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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杰,牛艳.专业化审判改革的实践检视及优化路径——基于专业化审判典型法院和103份调查问卷的研究[J].时代法学,2017,15(04):75-83.
关键词:专业化审判;现状;立论基础;模式建构
摘要:专业化审判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人民法院内部优化职权配置、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外在审判主体和内在审判机理的有机统一。推进该项改革需要对司法实践中开展专业化审判的典型法院进行"解剖麻雀"式分析,明确立论基础,把握好与审判需求、审判资源、司法改革、审判能力以及繁简分流的关系,从审判主体、审判主题、审判人员、审判机制、审判能力、工作联动六个维度对改革实践进行检视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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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旭,周杲.加拿大法官惩戒程序的结构、运行及对我国的启示[J].时代法学,2017,15(02):38-48.
关键词:加拿大;司法责任;法官行为;法官惩戒
摘要:加拿大联邦法官惩戒程序与加拿大各省法官惩戒程序是各自独立的。加拿大联邦法官惩戒程序受《1867年宪法法案》《法官法》及加拿大司法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规则规制。加拿大联邦法官惩戒制度具有复杂的程序,司法理事会收到投诉后要经过执行主任初步筛选、司法行为委员会主席筛选、司法行为审查小组筛选、调查委员会公开调查和司法理事会审议五个程序,之后才有可能建议司法部长提交议会决定免除法官职务。2016年10月,加拿大司法理事会发布了一份关于改革司法惩戒程序的立场文件,所倾向的改革措施包括:在罢免之外增加其他的制裁和补救措施;引入律师承担类似公诉的职能推进惩戒程序的进行;在司法理事会内设立上诉庭;取消目前由"理事会全体"进行的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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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强.香港司法人员行为投诉及纪律责任追究机制研究[J].时代法学,2017,15(02):49-55.
关键词:司法人员;司法责任;投诉;纪律责任追究
摘要:香港司法人员行为投诉机制是法官行为失当纠偏的非正式机制。建立司法人员行为投诉机制,对于监督法官行为、回应公众关切、塑造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香港司法人员正式的纪律责任追究机制主要适用于级别较低的司法人员,对于区域法院法官及以上级别法官的纪律责任追究,除根据香港基本法启动免职程序外,并无其他直接的制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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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中国司法传统中的“特色司法”[J].时代法学,2016,14(02):84-91.
关键词:司法传统;司法改革;情理司法;人民司法;能动司法
摘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是当前司法改革理念,围绕这一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总体框架和重要部署,并进行了多方试点,但效果不佳。结合历次中国司法改革工作,会发现,司法改革大多是"雷声大雨点小"。为此,我们不得不反思,究竟怎么样的司法改革才被中国所需,才被中国人民所需。对这一问题,唯有深入认识中国实际,认识中国社会,认识中国人民,方可找到良方秘钥。而深入了解中国司法传统和传统司法,会发现,中国的司法其实是一种情理司法,是一种人民司法,是一种能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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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之东.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审判委员会制度——以司法责任制为切入点[J].时代法学,2016,14(01):81-89.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责任制;审判委员会
摘要: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如何改革,是当前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重大问题。而落实司法责任制则是这一问题中的突出难点。地方法院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局部改良及其成效和不足,成为准确定位审判委员会制度、科学评估司法责任制落实状况的注脚。以实践层面的地方改革和理论层面的定位、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目标,为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提出建议,也正是理论分析目的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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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曦.中德法院院长参与办案与法院管理比较研究——兼论我国法院院长办案与管理模式的完善[J].时代法学,2016,14(01):115-120.
关键词:法院院长;法院管理;法官会议;自我管理;司法管理体制
摘要:法院作为国家的机关,其职能离不开组织管理的存在。但在逐步摈弃僵化的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广为提倡"法官自我负责"的今日,院长的作用就需要重新界定:无论是仅强调其法官身份,还是仅突出其行政管理者的地位,都失之片面,需要结合两者于其一身。而德国法院组织法对院长的"二元身份"的界定,和法官自治取得了较好的结合,对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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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全军.司法程序中的民意及其制度化表达——兼论人民陪审员制度[J].时代法学,2015,13(06):35-45.
关键词:司法合法性;现代司法理念;制度化民意;人民陪审员制度
摘要:热点案件的不断涌现揭示了民意与法意之间不可消弭的矛盾。在现代司法程序中,民意处于司法合法性与司法理性构筑的二元困境之中。实际上,司法合法性的基础是制度化的民意,而与现代司法理念不相容的是非制度化民意。因而,吸纳制度化民意应当成为化解民意与法意之间矛盾的努力方向。就我国而言,人民陪审员制度产生的目的便是表达民意,它实现了民意与法意的平衡。基于此也就产生了评价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三个标准,即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这三个标准出发,检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进一步提出更加明确的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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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秉晖,袁坚.对审判权优化配置的实证分析与改革建议[J].时代法学,2015,13(06):68-75.
关键词:审判权;优化配置;实证;改革
摘要:当前法院审判权配置呈现出反向性、分散性、失衡性和行政化倾向等特点。审判权优化配置的目标包括还权于独任法官和合议庭,逐步实现审、判主体同一;优化审判主体与审判管理主体的关系,在法院内部实现审判的独立化运行;根据群体决策规律优化群体决策规则,平衡合议性审判组织内部的审判权配置并提高合议性审判组织裁判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具体改革手段主要包括:赋予独任法官完整审判权,建立合议庭独立运行机制,实现审、判主体同一;以区分法院功能为重点理顺上下级法院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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