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法學. 2017,1(04)
法院內部司法行政權的審視與重構——基於交易成本理論的分析
林積熏1謝丹2
1. 海南省三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 湖南省衡陽市南嶽區人民法院
摘要:審判職能的實現離不開行政管理。以管理司法行政事務為主的司法行政權,為應付複雜社會形態而逐步擴張的同時,呈現出部門設置混亂、人力資源浪費、經費開支失衡等諸多問題。以交易成本理論視角分析法院行政部門的重構,要追求成本最小化,需要明確具體行政機構的界標,將部分工作引入市場機制進行適當分離。據此,打破原有的縱向型管理體系,對現有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精簡整合形成扁平化的管理體系,達到節約管理成本的設想,將與工作專業緊密度低、涉密度低的具體工作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現外包分流,內外整合、優化流程、明確監督、提高控制、節約司法資源,以實現司法行政權高效服務於審判權之根本目標。
關鍵詞:司法行政權;交易成本;審判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