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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宗智.法院「閱核制」應當慎行——兼論審判監督管理的合理限度[J].比較法研究,2024,(02):48-61.
關鍵詞:司法責任制;裁判文書;閱核;審判監督管理;合理限度
摘要:裁判文書閱核制實施雖有一定的現實理由、制度根據、政策背景和社會基礎,但閱核制具有全面性、效力性及責任性特點。因此,其在實質上改變了「審理者裁判」的邏輯。其施行並無訴訟法依據且脫離程序保障措施,因此存在程序合法性與正當性障礙,同時可能衝撞司法責任制包括院庭長辦案制度,與員額制改革邏輯不協調,且在有效性、效率性、個人干預可能性上亦存疑問。閱核制並無現代審判制度例證印證,我國其他法域的同類制度在存續多年後亦被廢止。改革裁判文書籤發制度,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關鍵環節之一,原改革方案並不極端,當下應謹慎探討其調整。加強審判監督管理的措施,不得在一般案件中實質否定「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這一司法核心機理。閱核制應謹慎推行,嚴格限於特殊案件範圍,包括案件的特殊性與審判人員特殊性,且視情採取較為靈活的閱核方式,包括試行設置閱核法官。應當繼續推進和落實各項保障案件質量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包括堅持「以公開促公正」的指導思想,加大司法公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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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衛軍.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體制改革理論研究[J].比較法研究,2022,(05):16-30.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司法體制改革理論;價值論;方法論;本體論
摘要: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理論可以從價值論、方法論和本體論三個維度予以理解和把握。價值論主要解決「為何改」的問題,明確了司法體制改革應當以公平正義為最重要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民眾滿意度作為衡量改革成效的基本標準;方法論主要解決「如何改」的問題,強調了改革應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雙向互動、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有機結合、中國國情與司法規律融匯貫通;本體論則指向「改什麼」的問題,突出了司法職權配置改革、司法機構設置改革、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司法責任制改革及司法職業保障機制改革等重點任務。習近平司法體制改革理論的價值論、方法論和本體論相輔相成、融為一體,形成了完整的理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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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明亮.區塊鏈司法的生發邏輯與中國前景[J].比較法研究,2022,(02):15-28.
關鍵詞:區塊鏈;區塊鏈司法;網際網路司法;數字正義;技術性正當原則
摘要:區塊鏈技術主要解決信息交換與共享中的信任和安全問題,其融入司法領域,可以獨特的方式重塑現有司法行為和司法程序。目前,無論是全球視域還是我國的本土探索,區塊鏈技術不斷融入司法領域已經成為重要的趨勢。從生發邏輯來看,這是國家政策支持、數字法治建設內需所共同推動的結果,也離不開區塊鏈技術秉性與數字正義的不謀而合。區塊鏈技術賦能的網際網路司法場景,都可以稱為區塊鏈司法。基於區塊鏈的技術優勢,落地的司法場景應當更為廣泛。同時也要密切關注,區塊鏈司法面臨著來自技術風險與合法合規方面的雙重挑戰。因此,要實現區塊鏈司法的程序性正義,需要做好從技術到法律規則的體系化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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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艷紅.人工智慧技術在智慧法院建設中實踐運用與前景展望[J].比較法研究,2022,(01):1-11.
關鍵詞:人工智慧;司法大數據;智慧法院;在線訴訟
摘要:無論理論研究還是實踐經驗,我國智慧法院建設已經產生了大量的智慧成果,但在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化邏輯方面與既有實踐成果之間尚未實現科學銜接,智慧法院建設還存在著實踐應用不充分、系統融貫性不暢和在線訴訟不足等問題。進一步推動人工智慧技術在智慧法院建設中實踐運用的基本方案是,在"人工智慧+司法"的格局之下,藉助數字孿生、拓展現實、隱私計算、情感計算等新興人工智慧技術拓展智慧法院建設的實踐運用;在運用前景上,以人工智慧技術系統指導智慧法院4.0建設,特別是以人工智慧技術推動智慧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並通過人工智慧技術與制度的協同融合推動智慧法院內涵發展,以此推動司法理論與智能技術深度融合、訴訟需求與智能技術深度融合、通用技術與專有開發深度融合,為智能時代中國智慧法院建設提供技術機理和法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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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藝.論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理論[J].比較法研究,2021,(02):1-12.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司法改革;司法版圖;司法職業
摘要:司法改革理論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引領新時代司法改革取得歷史性成就的指導思想。這一理論由司法改革目標論、司法管理體制改革論、司法權運行機制改革論、司法機構職能改革論、加強人權司法保障論、司法職業制度改革論、司法改革方法論等理論構成,是一個內涵豐富、體系嚴整的理論體系。這一理論深刻闡釋了新時代司法改革政策措施背後的哲理、政理、法理,包含著一系列蘊含法律哲理、法治公理、法學原理的司法名言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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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旭光.論司法裁判的人工智慧化及其限度[J].比較法研究,2020,(05):80-92.
關鍵詞:司法裁判;人工智慧;機器學習;大數據;法律預測論
摘要:司法裁判人工智慧化是指機器能代替法官獨立完成某些司法決策。目前主要有兩種進路:一是基於顯式編碼、封閉規則之算法的專家系統;二是基於機器學習算法的預測分析論。法律專家系統雖有多年積累,但限度已顯。大數據算法雖方興未艾,但也同樣難以成功:第一,司法裁判從本質上就無法根據既往數據被預測;第二,機器裁判顛覆了許多司法的基本預設,消解了人的自主權,違背了人類發明人工智慧的初衷,而諸如推動類案類判、限制自由裁量等辯護理由都是難以維繫的;第三,司法大數據現實上難以支撐算法裁判在技術上的實現。總之,人工智慧不能也不應當成為法官那樣的決策主體,更為務實的方向是去發掘其作為輔助工具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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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祿生.司法大數據應用的法理衝突與價值平衡——從法國司法大數據禁令展開[J].比較法研究,2020,(02):133-146.
關鍵詞:司法大數據;法官畫像;司法公開;預測性司法;法國司法改革
摘要:2019年3月法國立法機關頒布的2019-222號法律第33條禁止基於法官身份的數據分析、比較、評估與預測,由此將判決書大數據應用限制在相對有限的領域。上述禁令的出台,是立法機關對司法大數據應用與法官隱私、司法獨立、司法權威、司法公正之間法理衝突的回應。其深層次原因是改革者平衡司法公開與個人信息、司法權威與言論自由、司法獨立與技術主義、法官個人與法院整體等價值之後選擇的折衷方案。圍繞禁令的討論對規範我國司法大數據應用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在我國司法大數據應用中有必要引入個人信息保護理念,破除片面技術主義誤區。在此基礎上,推動司法大數據應用的常規備案與倫理審查、明確司法大數據應用的非約束性適用原則、建立司法大數據應用的負面清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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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海.「選購成衣」與「量體裁衣」:歐陸與英美司法進路之比較[J].比較法研究,2019,(01):124-135.
關鍵詞:歐陸法;英美法;司法解釋;判決理由;裁判要點
摘要:歐陸與英美兩大法律傳統的根本區別,在於法官可否為手頭的案件形成適合於它且對未來有拘束力的規則,即法官可否造法。基於此,歐陸司法的進路是法官在了解案件事實後,選取已有的制定法規則並從立法者原意等角度對之進行擴大或限縮解釋,以使之能涵攝手頭的案件,這種思路可形象地稱為"選購成衣"並對之進行修補加工。而普通法法官則是從案件本身的事實出發,"量體裁衣",以案件內在的是非曲直為指引,以既有規範為基礎,以案件事實為條件,形成適合於案件的具體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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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志剛,李懷勝.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歷史意義、司法責任與時代使命[J].比較法研究,2018,(03):103-118.
關鍵詞: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法治網絡;制度創新;管轄權;網絡治理
摘要: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設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開闢了司法改革的新領域,是司法機關適應信息化時代變革、積極承接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和網絡強國戰略司法責任的結果,同時也是司法積極對接資訊時代挑戰的結果,適應了網絡時代的訴訟特點,進一步推動了司法效率與公平。但是,當前理論界和實務界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定位上普遍存在著智慧法院、遠程審判等誤讀,並過分渲染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司法效率優勢。此種誤讀和模糊性認識不但矮化了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真正的時代價值,也遮蔽了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應有的重大制度性創新和方向性突破。矗立於司法改革潮頭的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肩負著探索網絡法治的中國樣本的重任,應當逐步擴展案件管轄類型,從跨地域的約定管轄和跨國境的約定管轄兩個維度入手,探索和確立網絡管轄權的中國模式和中國規則,惟其如此,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才能真正確立自己的時代坐標和歷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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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宇瓊.在自由與規制之間的動態平衡——法國司法制度及其對我國司法改革的啟示[J].比較法研究,2017,(05):120-130.
關鍵詞:法國司法制度;司法官;司法改革
摘要:法國在司法權配置上實行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離,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合一,法院和檢察院採取審檢合署制,在司法官的選拔和培養、司法官的管理與職業保障等方面體系完備。我國司法改革可借鑑法國司法制度之精髓,完善法官和檢察官培訓制度,提高律師執業能力與培育律師競爭市場,統一法官和檢察官遴選(懲戒)標準,建立經費保障體系,增設社區法院,改革法官和檢察官任用機制,最大限度地消解司法難題,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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