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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刘方勇.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J].中国法学,2012,(03):147-159.
关键词:人民陪审;陪审制;参审制
摘要:以陪审员与法官"同职同权同责"为基轴设计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脱离了传统城乡二元社会正在转型的现实背景,不可避免地将改革导向"精英化",并难以避免各种异化现象发生。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必须与二元转型社会结构相适应,以陪审员与法官分职分权为基础,构造参审制与陪审制结合、平民陪审与专家陪审共存、常识判断与专业判断并行的陪审制度二元结构体系。在以平民陪审践行司法大众化的同时,也可以以专家陪审补足法官职业化不足的缺失,以有效提升司法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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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龙.民众参与审判的案件类型学分析[J].中国法学,2012,(03):160-177.
关键词:民众参与审判;陪审法官;参审法官;治安法官;人民陪审;类型学
摘要:民众参与审判主要包括治安法官、参审法官和陪审法官三种制度类型,其案件分布呈现趋同性和差异性两种规律。前者是指各国通过各种形式吸收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民众参与专门案件审判。就后者而言,治安法官主要审理涉及私人纷争、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陪审法官和参审法官主要审理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究其原因,案件类型不同,民众参与审判的意义、制度设计及实践运作亦有所差异。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轻微案件审判,与法律规定及上述规律均发生明显背离。这种背离有其客观原因和现实意义,但在充分发挥民众参与审判的作用方面仍有很大的改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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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我国民事审级制度之重塑[J].中国法学,2002,(06):
关键词:审级制度;复审模式;上诉制度;再审程序
摘要:现代西方各国的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虽有一定差异 ,但在实质上体现着相同的原理 ,或相似的功能配置方式 ,即均为三审终审的金字塔型审判结构 ,且三审法院分别由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构成 ,各自承担着不同的制度功能。而我国现行审级制度在许多方面与这些原理是相悖的 ,并随着我国社会的变迁 ,在近年来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危机。笔者认为 ,基于现代审级制度的原理、西方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的现实国情 ,可根据以下思路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 :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 ,建构多元化的审级制度 ;重新界定四级法院的性质和功能并据此对法院系统进行调整 ;在重构审级制度的同时 ,规范再审程序 ,严格控制再审程序的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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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新,乔欣.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J].中国法学,2001,(05):
关键词:审级制度;一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三审终审制
摘要: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一个民事案件需要经过几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裁判才产生既判力的制度。由于民事诉讼本身的特点,基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所追求的目标,民事诉讼所设立的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即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其必要的补充。换句话说,将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基本的两审终审制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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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味秋,周士敏.论审判公开[J].中国法学,1998,(03):
关键词:审判公开原则;法院;判决
摘要:文章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审判公开原则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现代主要国家实施这一原则的立法概况。文章认为,审判公开原则的意义在于体现社会对审判活动的民主监督,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和平等性;文章针对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立法,探讨了切实体现审判公开原则的立法和实践问题,并提出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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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四级两审制的发生和演化[J].法学研究,2015,37(04):41-58.
关键词:审判体制改革;四级两审制;司法与政治
摘要: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这一改革举措可能意味着我国法院层级或审级变化的新动向。从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看,法院层级和审级变化并非彼此孤立,且都从属于国家政治形态设计。1954年中共中央取消大区分院,促动了法院审级由三审制改为两审制。两审制带来的法院功能和案负变化,导致中级人民法院层级的设立。为了保障四级两审制平滑运作,民事调解制度扩大,基层法院派出法庭普遍设立。这一法院层级和审级制度的设立,契合了扩大省级地方权力的政治目标。1983年以来"地改市"运动、民事调解制度的萎缩以及撤销部分派出法庭,使得四级两审制的基础发生松动,法院层级和审级方面的新变化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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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龙.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复苏与实践:1998—2010[J].法学研究,2011,33(01):15-32.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实施效果;陪审制度改革
摘要:1998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复苏是多种社会需求合力催生的结果,承载了推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多重期望。然而,由于陪审员难以有效地参与审判,该制度在人力补充、调解协商、知识提供等方面的作用较为突出,其他效果则不太明显。经验材料由此呈现"一种制度实践、两种复苏原因及效果判断"的现象。相对于立法意图和人们的预期,人民陪审已出现某种程度的职能异化。未来的改革应致力于职能分化,强化专门领域案件和轻微案件中民众参与审判的作用,同时注重提升陪审员在重大案件中的代表性和参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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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莉.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审判组织重构[J].法学研究,2004,(05):71-85.
关键词:司法改革;审判组织;法院;法官制度
摘要:审判组织改革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探求其重构的实现模式 ,需要以体现审判组织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功能为基本理念 ,对法院设置、审级制度、法院内部审判组织的结构 ,以及法院作为审判组织的整体运作机制等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在保持现有的四级法院构架的基础上 ,通过对各级法院职责的重新定位、调整审级制度、设立巡回法庭制度、理顺法院内部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等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审判组织重构的多重价值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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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比较法视野下庭审公开的制度功能[J].中外法学,2023,35(03):668-686.
关键词:庭审公开;功能主义;比较法;庭审直播;司法公信力
摘要:庭审公开制度关涉到一个国家司法的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不能简单地移植他国做法,须在功能比较的基础上审慎定夺。法国、俄罗斯、美国的庭审公开,分别代表了司法保守主义下的“不公开”、以公开强化监督和法律实用主义下的个案探索三种制度实践。它们根植于三个国家不同的政治社会环境与法律传统,体现了司法的不同功能与角色。在“政法传统”下,我国的司法公开当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终极目标。因此,我们应该适当借鉴域外庭审公开的制度设计,重视本国个案,根据不同制度的实施效果,在一个恰当的功能体系内,平衡各种公开制度的角色分际,实现从追求公开数量向提升公开质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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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玮.人民陪审制的现状与未来[J].中外法学,2008,(03):433-447.
摘要:<正>在我国,人民陪审制既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一项一度被写入宪法的宪法原则。2005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更是以立法的形式奠定了人民陪审制在国家司法制度中的地位。然而,现实中陪审制的适用状况却令人堪忧,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广泛存在,在实质上颠覆了立法者对人民陪审制的设计初衷。即便是《决定》实施之后,这一局面也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这是为什么?人民陪审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其出路又在何方?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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