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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金玉.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实践运行研究[J].中国法学,2015,(06):263-281.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构成要件;虚假诉讼;原告适格
摘要:"规制虚假诉讼"被普遍认为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目的,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对此并无反映,实践中"虚假诉讼"也没有成为法院裁判此类案件的主要考量。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六项法定构成要件中,三项程序要件的理解与适用较为简单,原告的起诉不能满足其要求的,法院多数会在实体审理前予以驳回。原告主体适格问题较为复杂,一方面呈现程序要件的特征,另一方面又有显著的实体要件特征。此外,通过裁判文书可以看出,"原裁判错误"这一要件的运行有复杂化倾向。为适度简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司法实践,法院应以原告的权利依据为中心,综合审理、判断"原告主体适格"、"权益受损"和"原裁判错误"这三项实体要件。同时,为规范该类诉讼的程序运行,增强审理的条理性,减少裁判的随意性,法院应重视构成要件与程序阶段、裁判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并合理安排各个要件的审理(查)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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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君博《当事人与法院交互视角下共同诉讼研究》 清华法学. 2022,16(06)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民诉法学界一直尝试通过对德、日民事诉讼理论上“必要-普通共同诉讼”理论框架的“整体引进”或者“局部改造”提出共同诉讼类型化重构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但这种研究思路不仅未能实现法教义学所期待的体系性理论构建,同样也未能有效回应实践中司法裁量权的“失范”。据此,共同诉讼研究切入的理论视角有必要向程序主体交互、诉讼程序进行以及相关制度体系性耦合三个维度转换。以此作为方法论前提,立足于将诉讼标的作为指示性的概念范畴,应当以共同诉讼中原告、法院、被告三方的权利/权力配置以及规范运行作为分析共同诉讼的制度功能以及类型化的基点,进而在诉讼形态的动态展开和相关制度的规范解释中形成一种兼具逻辑一致性和可操作性的法教义学方案。 关键词:共同诉讼;避免重复诉讼;合一确定;追加当事人;共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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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泉.必要共同诉讼类型化及其理论基础[J].中国法学,2014,(01):211-226.
关键词:必要共同诉讼;共有关系;撤销权诉讼;普通共同诉讼
摘要:在实体法上具有共同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并非意味着必须要求全体一起共同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基于实体法要求,在一些情况下,共同权利或义务必须全体民事主体一起实施方为适格,即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但在多数情况下,共同权利或义务中的部分主体提起诉讼、提出请求或者被诉承担责任,仍属主体适格,即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我国过分注重必要共同诉讼程序上合一裁判效果,忽视了民事主体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体现出浓厚的法院职权主义色彩;共有物权关系纠纷并非都是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债务人与受益人须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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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泽勇.《投资者示范诉讼法》:一个群体性法律保护的完美方案?[J].中国法学,2010,(01):146-160.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示范诉讼;诉讼参加;纠纷解决
摘要:作为德国法上关于群体性法律保护的最新尝试,《投资者示范诉讼法》要旨在于:将群体性诉讼中的共同事实或法律问题交给上级法院,由后者在一种"两造诉讼"的框架内先行审理,并以审理结果作为解决所有个别纠纷的基础。立法者期望,通过这种方式,在为德国电信案这类大规模侵害案件提供解决之道的同时,又可以避开各类"代表式"诉讼在处理诉讼参加和判决效力扩张问题时经常遇到的困境。但是,这一方案不仅在法解释学上面临一系列无法解决的难题,在诉讼效率方面也没有展示出明显优势。在当事人的诉讼参加与大规模纠纷的高效解决之间,立法者终究要作出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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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打开群体诉讼之门——由“三鹿奶粉”事件看群体诉讼优越性的衡量原则[J].中国法学,2009,(05):97-109.
关键词:群体诉讼;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诉讼优越性
摘要:对已提起诉讼的群体纠纷,群体诉讼相对于其他解纷方式具有优越性,是诉讼得以成立和推进的前提条件。不久前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为研究群体诉讼优越性衡量原则提供了极佳范本。对群体诉讼的优越性,应依据诉讼经济、程序保障、替代方法优先及程序可管理等原则做出判断。"三鹿奶粉"索赔程序的选择适用也应以这些原则为依据。于我国代表人诉讼中增设优越性衡量原则,可增强程序可操作性,抑制程序滥用,并能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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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论群体性纠纷的解决机制——美国集团诉讼的分析和借鉴[J].中国法学,2007,(03):20-30.
关键词:集团诉讼;退出制;加入制;借鉴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转型,因证券欺诈、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导致的大规模侵权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呈不断上升之势。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大规模侵权行为并未得到及时地制止,受害人的权益也缺乏有效的救济渠道。改变这种状况,除了通过多元化的社会综合治理等方式预防和化解群体纠纷外,结合中国国情,借鉴美国式的集团诉讼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其对于促进人们接近司法,强化实体法的实施力度、迫使侵权方遵守公共政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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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群体诉讼的博弈分析[J].法学研究,2022,44(04):132-151.
关键词:群体诉讼;诉讼博弈;诉讼和解;胜诉取酬
摘要:对群体诉讼展开博弈分析,能为制度完善及程序优化提供微观经济学和社会心理学依据。群体诉讼博弈主要在群体内部、群体诉讼原被告之间、群体与法院之间、群体与代理律师之间展开,每一类博弈中的主体都有特定的诉讼策略及诉讼收益。一般而言,博弈双方在程序选择和实体处分决策上能够实现博弈均衡,找到满足各方利益的折中策略。在群体形成的各种博弈中,抑制“搭便车”策略、采纳“选择退出”规则以及采取措施激励高额受害者,有利于维系和巩固群体并实现群体诉讼制度价值。群体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博弈中,有关起诉、应诉的策略选择反映了协调当事人诉讼预期和促进诉讼合作的必要性;群体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和解博弈则揭示出诉讼成本、程序运作的准确性对诉讼和解的影响,以及法院协调和监督诉讼和解的必要性。群体诉讼案件管理的博弈活动表明,法院受理群体诉讼案件应得到合理激励;律师胜诉取酬博弈则应被合理规制,以防止制度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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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新.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的再考察[J].法学研究,2014,36(06):132-146.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程序阶段;诉讼要件
摘要:利用2012年民诉法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相关裁判文书,区分起诉审查和实体审理两个程序阶段,可以对分别以裁定和判决就原告适格作出判断的若干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从法解释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经考察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两类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的多种情形,可看到此类案件实际上很可能间接地起到遏制虚假诉讼或不诚信诉讼行为的作用,且具有规范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的程序运用或增进为第三人提供的程序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潜力。不过,在原告适格等诉讼要件的审查和一些相关的程序设计上,司法实务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运用仍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并需要继续获得理论上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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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泽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J].法学研究,2014,36(03):148-167.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原告适格;立法目的
摘要:考察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实践可以发现,我国法院并不接受判决效力相对性原则,不能以此为据反对引入第三人撤销之诉,更不能以此作为分析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的出发点。尽管立法者希望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但从制度自身的机理出发,将该制度的目的界定为"为受生效裁判不利影响的第三人提供实体救济"更妥当。以此为基点,在对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问题上,应以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的必备要件为重点,对于第1、2款规定的前提性要件,则采相对宽容的审查标准。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将原告适格的标准界定为"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人";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采相对宽松的一般标准,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的限制性规定。考虑到理论的周延性,必要共同诉讼人不宜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至于受生效裁判不利影响的一般债权人,较稳健的做法是诉诸实体法,通过援引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或者合同法第74条,赋予相关债权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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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杨严炎.我国群体诉讼的立法与司法实践[J].法学研究,2007,(02):112-120.
关键词:群体纠纷;群体诉讼;代表人诉讼
摘要:我国大多数群体纠纷被法院分案受理,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又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影响法院积极适用代表人诉讼的诸多因素和司法政策有关。由于群体纠纷本身就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处理,所以,法院通过其他一些诉讼形式解决群体纠纷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在多元化群体纠纷解决机制中,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其独特的价值和功能是不可能被现在各地法院所尝试的其他替代性诉讼方式所完全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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